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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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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志伟 《法制与社会》2010,(16):135-136
证明标准是认定案件事实所需的最低证据要求,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低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未来我国应确立以高度盖然性为主、盖然性占优势为辅的多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在不同诉讼阶段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2,(7):119-120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无论是当事人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还是法院审查认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都会涉及证明标准问题.本文通过介绍两大法系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领域的区别与共同点以便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论证科学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多元的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然后对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提出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1.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笔者在《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一书及后来发表的《差别证明要求与优势证据证明要求》一文中,曾对三大诉讼实行一元的证明标准提出过质疑,并主张民事诉讼应当实行有别于刑事诉讼且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把盖然性占优势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笔者提出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和法官的赞同。①然而,简单地说民事诉讼应实行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是不够的,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它还未涉及优势的大小和程度问题。如果某一案件中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之比为51%:49%,能否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就认…  相似文献   

4.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事诉讼案件似乎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常见,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伴随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高,它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是当今社会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新型的证据.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还有一定的缺陷,致使我国的法学理论以及司法方面的实践等都严重的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去完善,并且探索出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的取证道路,确保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正意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被提交到法庭,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影响也日益突显。本文在分析电子证据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高度盖然性作为某些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事实上,在所有的民事案件中都适用该标准是不合理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一)从立法上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二)制定统一的《证据法》规范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三)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实现多元化。  相似文献   

9.
电子证据是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已经规定了与证据开示制度相似的证据交换制度,而在刑事诉讼方面尚属空白,不仅不利于审判方式的转变,也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建立完善的电子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将计算机数据资料列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存在显著差异,对传统证据法提出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新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着重讨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取证规则和举证责任问题,提出电子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层面和立法层面的考虑。  相似文献   

11.
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将计算机数据资料列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存在显著差异,对传统证据法提出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新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着重讨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取证规则和举证责任问题,提出电子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层面和立法层面的考虑.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层次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良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共识,并且可能冲击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美国法和德国法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比较法论据;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对证明标准功能不切实际的期待;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在高度盖然性的"高"标准确立并严格适用后,未来中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作业应主要指向"降低"而非"提高"。  相似文献   

13.
法律真实性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隋光伟 《行政与法》2002,(10):77-78
本文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和证明规则的角度,论述了客观真实(证明的终极目标)与法律真实(证明的最低标准)的关系,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最低标准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对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论根据、基本方法和限制条件做了概述。  相似文献   

14.
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论证明标准差异极大,各有所长。相比之下,普通法系国家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侵势”标准更有利于发现案件事资。本文通遏对英、美、法等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证明标准差异的成因及其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张嘉军 《现代法学》2005,27(2):72-77
在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发生了两次重大转变。一次发生在清末修律之时,一次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而两次转变都是在直接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前提下发生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是在第二次转变中借鉴前苏联有关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建构的。从历史的角度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演进轨迹进行考察与分析,对当下我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与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王向群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是指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诉讼的证据的条件、种类、收集、调取、鉴定、保全、举证责任及审查运用等规范,是行政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两者不...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李祖军 《中国法学》2006,(3):104-117
对于民事领域中出现的非法证据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鲜有系统研究。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及时代发展来看,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相应地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给予适当的回应。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价值分析,就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相关的思考,力求为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民事诉讼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自最高人民法院(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始,以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标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起来。然而,实务中对该规则一直有所误解,而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一直是研究的薄弱点,学术界也鲜有专门文章讨论,以致产生套用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思维与实践。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该问题:一是在民事诉讼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法理依据;二是民事诉讼中私自收集的证据“合法”的立法与司法空间;三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有哪些例外与修正。  相似文献   

19.
对民事诉讼证据概念和分类的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讼证据是诉讼活动的核心,但目前人们对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尚不尽一致,法律对诉讼证据的分类也存在某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当事人运用和法院审查判断诉讼证据。本文认为,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民事诉讼案件证明的根据,应与民事诉讼案件证明材料有所区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对民事诉讼证据重新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盖然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盖然性理论是自由心证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理论认为,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只能使法官相信案件发生时曾有过那种情况的盖然性;这种盖然性达到最大优势时,就使法官形成了内心确信;法官根据占优势的盖然性就可以认定案情,进行裁判。该理论认为法官对一切案件的认识都只能做到优势盖然性,从而根本否定了法官认识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很显然这是以康德的不可知论为基础的,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体现。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该理论。其所确认的依据优势可能性而非必然性来认定案情这一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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