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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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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理测试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高科技的司法鉴定手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的十年间,我国心理测试技术取得了重大进展,其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亦开始为司法机关逐渐地认可,并为一些法院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它的实质是鉴定结论.既属鉴定结论,要用作定案根据,就须经过查证属实;即使是侦查机关用之于辅助侦审,也应慎重,以防出现冤、错案.本文简要地论述了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意义,以及怎样审查、判断心理测试结论的可靠性、可采性.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案件侦破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证据为核心。人像鉴定是侦查活动中进行对象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其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在侦查活动中,人像鉴定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和其他证据,亦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实现零口供定案,在案件侦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依据问题解决模式理论,侦查中的心理痕迹检验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问题发现、原因分析、假设对策、验证假设和综合整理。其各自的任务和方法主要是:在已知证据中寻找心理分析基点;对潜在证据进行行为分析联想;用组合证据做出初步心理描绘;用再生证据进行心理缉捕与讯问;用心理证据补强定案证据。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国外心理画像方法的普适化应用和对心理痕迹捡验过程与结果的证据转化。  相似文献   

4.
在公安、司法宴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定案,既有直接证据又有间接证据,但是,有些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在没有收集到直接证据时,仍可以根据收集到的间接证据定案,实践中不少案例表明,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是完全可靠的,具有不容置疑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录音技术的发展以及录音设备的普及,录音证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应用逐渐增多,在某些案件中与声纹鉴定结论一起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但鉴定程序的确立方面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鉴定工作的完成与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本文从鉴定实际工作出发,对受理案件与鉴定过程的程序中的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是研究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提出的电子证据能否被采纳以及采纳的标准问题。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电子证据亦不例外,必须经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检验,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类型除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外,还有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通过对这类证据进行类型化梳理和特质揭示,可以帮助法官准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升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确保案件审理和认证的质效。  相似文献   

8.
判断初查所获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符合证据材料成为定案依据的条件。除了客观性和关联性之外,证据材料成为定案依据还要具备合法性。初查作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时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有着合法的依据,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初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理应具有合法性,具备了证据材料成为定案依据条件的初查所获证据材料也理应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9.
各级临床医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人身伤害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鉴定內容十分广泛,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得出的鉴定结论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鉴定结论作为重要的诉讼证据,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相似文献   

10.
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又存在着易被伪造、篡改的缺陷。视听资料的取得必须合法,合法收集到的视听资料要与案件有关联性,对视听资料的使用要严格依法审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痕迹物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它不仅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鉴别案件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是分析案情的重要条件,是促使作案人认罪服法,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它也会出现虚假、错误的可能,往往不能作为定案判决的唯一依据。只有正确认识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对痕迹物证鉴定人的资格和业务水平提出明确的要求,不断更新和优化鉴定设备,鉴定时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过程在具有充分、可靠鉴定材料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才能充分发挥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相似文献   

12.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提升了法庭科学在庭审中的地位。庭审愈加依靠鉴定结论等科学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法庭科学标准化问题随之凸显,对法庭科学进行质量控制迫切而重要。加强法庭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现在四个方面,即鉴定程序的规范、鉴定机构的完善、鉴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鉴定标准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是证据学上的理论分类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往往是先获得间接证据,然后通过间接证据再取得直接证据的。有时,甚至可以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据间接证据定案,如果忽视了它,就会冤枉好人,放纵犯罪。因此,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我们在侦查曹家畴贪污一案过程中是怎样运用间接证据来定案的。  相似文献   

14.
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一般情节简单,危害轻微,但也会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探讨。办理轻微伤害治安案件时,执法实践中有人认为,不一定任何案件都要做鉴定,这是错误的。民警从执法效率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追求效率不能牺牲程序正义,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鉴定这样关键性定案证据最好不要省略。对于非法证据,法律已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涉案财物适用没收、收缴还是扣押有待立法规范用词,力求保持法律用语的一致性。听证程序的适用则要把握听证的立法目的,不必走像法院那样太正式的程序。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中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予以确立.“电子数据”要成为定案的依据必须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分析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确定证据能力,考察关联性确定证明力。在审查判断的方法选择方面,应当以传统的证据审查方法为主,兼顾电子证据特殊性的方式,运用比较、系统、全面的分析方法予以审查。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中心内容是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的过程。侦查人员要认识到在法庭上作证,就其本身的专业知识、取证方法及过程、鉴定方法和合理的科学依据等相关事项,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是侦查工作的继续,树立由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移的司法理念。现场勘验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有其自身的表现形式及内在要求,要实现诉讼价值,转化成定案的依据,必须经得起法庭的质证,经得起社会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的考量。  相似文献   

17.
国外关于心理测试(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已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对心理测试机构、测试人员、测试对象、测试仪器、测试方法、测试环境、测试过程和测试结论等都做了程序性规定,标志着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内正式进入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序列,是对国内心理测试技术的一个全新定位。测试结论在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和补强证据的框架下,鉴于我国心理测试结论在证据价值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有限采用规则"对我国测试结论的规范使用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把测谎结论定位于补强证据可能会比较实用,可以辅助验证其他证据,尤其是验证证词的真伪,在我国司法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8.
随着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司法领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心理测试人员的资质水平在不断提高,心理测试的操作程序逐步规范化,心理测试技术的准确度及科学性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使得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合法化之路成为可能。因此,明确心理测试技术的法律属性、辨析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效力,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有关心理测试技术和心理测试结论运用的法律规范,对促进司法技术和诉讼证据的科学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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