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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什么叫不动产诉讼?为什么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者移动其位置就会引起其性能、形状改变的财产。这种财产与动产是相对而言的。因争执不动产而进行的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 为什么因不动产发生争执而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呢?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登记和转移手续,都是在当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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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什么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更换当事人?产生什么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由此可见,有诉讼权利能力,就有资格作为当事人。什么是诉讼权利能力呢?就是在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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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同一事实时,双方当事人一方提起侵权诉讼,另一方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有的是侵权诉讼在先、确认不侵权诉讼在后,有的是确认不侵权诉讼在先、侵权诉讼在后;有的由同一个法院受理,有的由不同的法院受理。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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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是本次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重点领域之一。本文考察的问题包括:从诉讼法学理论和相关的程序规范来看,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可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确认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中包含的确认有何关系?当事人提起的与调解协议效力有关的诉讼都属于哪些诉讼类型、其诉讼标的是什么?不同类型的这些诉讼在实务中适用时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等等。在探究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于民事诉讼立法如何就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加以规定也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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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和诉讼有着“难解之缘”,即使在非讼业务方兴未艾的今天,诉讼业务仍然不容半点忽视。诉讼案件“万象纷呈”,相应的处理方案不一而足,不过诉讼业务并非无规律可循。一、诉讼业务的目标何为诉讼业务的目标?此问题似乎不值一论,“诉讼的目标不就是胜诉吗?”笔者认为不尽然。笔者认为,诉讼目标是获得委托人认可的诉讼结果,而胜诉只是委托人认可的一种结果;虽然委托人大多希望胜诉,但胜诉并非委托人认可的唯一结果。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做好诉讼业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具体诉讼案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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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什么叫期间?规定期间的意义是什么?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这种为进行诉讼行为而规定的时间,称为期间,也叫诉讼期间。 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期限是诉讼参与人单独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时期,有开始和终了的具体日期。例如,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从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为上诉期限的开始,连续过十五天,即为期限届满。在上述期限内,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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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是指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出现这样一些问题: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何权限?其诉讼地位如何?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两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者有重大生理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充当自诉人,进行诉讼。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对于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由于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所以自诉人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不合适的。也有的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那么自诉人同样也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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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3,(2)
诉讼期间(Litispendence;Die Rechtshangigkeit),又称诉讼中止或诉讼未决。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呈交书面的诉讼请求,法院着手进行诉讼程序时,案件在该法院处于未决状态的情形。从国际民事诉讼角度分析,诉讼期间主要涉及的问题是:(1)内国是否应承认外国的讼诉期间?承认后是否可阻止在内国进行的相同当事人间相同诉讼关系的诉讼?(2)诉讼期间开始后确定管辖权的条件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内国法院的管辖权?(3)应由哪一个诉讼法规定共同诉讼,互相诉讼,两诉竞合的条件?下文中,笔者试图在各国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诉讼期间问题作一点探讨和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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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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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诈骗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争论虚假诉讼包括诉讼诈骗和诉讼欺诈等,本文着重讨论诉讼诈骗问题。诉讼诈骗,系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法院,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诉讼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与侵害的客体都不符合传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被害人与受骗人具有同一性,且被害人系自愿地交付财物,而诉讼诈骗的对方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被害人系慑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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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诉讼,什么叫诉讼第三人,审判实践中往往混淆不清,不是遗漏、忽视,便是统称为“关系人”。这既对查明事实,彻底解决纠纷带来不便,又可能损害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诉讼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一、什么是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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