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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宣传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年年在抓,并把每年的三月定为税法宣传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载体的税法宣传活动。但反映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收到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偷、逃、抗税行为时有发生,而且暴力抗税行为逐年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税法宣传存在着误区和盲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一知半解。不能正确对待法定的税收义务与权利,同时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规范,缺乏透明度,加上行政干预以及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税法宣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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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1)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 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罪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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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妨害追缴欠缴税款罪(一)本罪的创立与罪名问题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只重视对偷税、抗税犯罪的打击,而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却问之甚少,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往往又钴法律的空子,不偷、不抗而采取各种手段欠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阻碍税务机关追缴。近年来,这种情况愈来愈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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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案件比较复杂,审查证据至关重要。由于偷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定此罪需要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纳税等环节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主体方面的证据审查 偷税罪的主体是比较广泛的,传统观点认为偷税罪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二是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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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偷、抗税行为愈来愈蔓延,我国《刑法》对此规定了刑事处罚。笔者认为,《刑法》第121条规定失之过轻,各地都发现有数十万元以至百万元的偷、抗税人员,对这类人员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属打击不力。另外,贪污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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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概念经历了外延从大到小,内涵从少到多,本质特征从笼统到明确的过程.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37条第4项规定,抗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即只要公开拒绝履行纳税义务,均为抗税行为.其外延甚为广泛.199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将抗税进一步解释为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公开对抗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通常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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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节生产、收入和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税收在国家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同各种违反税收法规的不法行为的斗争,特别是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抗税的犯罪活动,对维护各种税收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积累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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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以偷税罪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偷税通常采用的手段有: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帐册、票据、凭证;转移资金、财产、帐户;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增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虚构事实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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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清缴欠税义务的纳税人 ,包括单位和个人 ,但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而偷税、抗税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且根据刑法规定 ,抗税罪的主体只能由个人构成。二、手段不同。偷税采取的方法是在未纳税申报的情况下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采用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而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的方法则是在行为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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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过审判、检察、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对保证税收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维护征纳税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办案制度不够完善等多种原因,在办理偷税抗税案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偷税抗税案件发案多,税务机关移送少(约占达到检察机关立案标准案件数的20—30%,系根据部分地区典型数据推估,下同);二、检察机关受理多,立案少(约占受理数的15—20%);免诉率高(约为70—80%),审判机关定罪判刑少(约为起诉数的50—60%,且大多判缓刑);三、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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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暴力抗税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国营、集体企业偷税面约占50%,个体户偷漏税面约占80%,1986年以来,全国发生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税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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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正,使偷税罪在适用中明确而易操作.修改后的偷税罪严谨了偷税行为表述,降低了定罪和量刑标准,尤其是增加初犯在一定条件下免责体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偷税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一是偷税金额5万元以下,二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取消了对并处罚金的数额限制: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够罪的规定被取消等等,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有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