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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芳 《法学》2012,(2):103-109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滥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倾向。法院往往轻易地作出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从而最后在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这一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将外国法当作事实来对待的观念和倾向。为了控制这一不良倾向,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对法官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对我国基层法院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2.
自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有关外国法查明问题一直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以当事人未能提供外国法为由直接选择适用中国法。对于外国法如何查明、查明责任的分配、查明不能的认定以及如何替代适用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是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瓶颈问题。分析个案或许能帮助我们找到破解难题的突破口,从而完善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  相似文献   

3.
外国法的查明之立法及司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使得涉外民商事纠纷激增。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适用外国法,包括外域法,是不可避免的。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但是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外国法的查明在我国经常被忽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均暴露出不足与混乱。本文拟结合对我国法院涉外审判实践的认识,从比较法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修正我国诉讼制度起到抛砖引玉之功。一、两大法系对外国法查明的比较研究所谓外国法的查明,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等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4.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5.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决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是法院首先面对的问题。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关系到该外国法能否最终被援引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法院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并无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明文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在外国法查明方面的空白。本文旨在从外国法查明的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有关外国法查明的性质、方法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6.
2007年8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中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归属,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完善外国法查明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跨国交易也越来越多,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加,我们逐渐可以发现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随着各国间交流的增加,涉外纠纷也不断增加,我国法院就必须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的查明是正规适用外国法的前提条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查明责任归属模糊化、查明途径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滥用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涉外民事关系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当一国法院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外国实体法—准据法的时候,就会出现如何查明、亦即如何确定该准据法的内容的问题。是把外国法当作事实来看待呢?还是把外国法当作法律来看待?由于对外国法性质的立场不一,也因此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外国法由谁提出和证明?违反外国法的适用能否成为上诉的理由?外国法的内容不能查明时该如何处理?等等。能否查明外国法及如何查明外国法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由于我国目前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理论和实践尚不深入,因此,研究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个问题,联邦德国、奥地利、丹麦、瑞  相似文献   

9.
焦燕 《清华法学》2013,7(2):163-17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一般规定"的第10条确立了外国法查明规则,反映了外国法查明问题在国际私法中的基础性地位。第10条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官查明模式和当事人查明模式,但法官查明模式实际上成了基本模式。第10条成功消除了之前司法解释在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上的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同时又捍卫了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信息的最终决定权。但第10条机械地从法系观念和一般诉讼模式出发,抱持浓厚的立法家父主义心态,违背了我国长期通行的司法实践,而且忽略了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这三者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未来发展应以现实国情为基点,确立当事人查明模式为基本模式,法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可以主动逾越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信息范围,并对外国法的内容和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10.
一国法院在审理一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冲突规则指向的准据法是某一外国法,就遇到了外国法证明的问题。我国在外国法证明上还没有固定的模式,实践中的适用较为混乱。文章从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对外国法查明的上诉、有关外国法查明的一些特殊规则,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办法这五个角度考察了英国法、美国法和法国法的证明模式,依此为鉴,提出我国法在外国法证明模式上可适用的模式。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大幅增加,适用外国法是必不可少的,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在我国外国法的查明经常被忽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均暴露出不足与混乱。本丈通过对外案件审判现状的分析,与国际一般做法进行比较,对立法、司法制度的完善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作为法律,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和正确适用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官来说是不可能的或不现实的.而通过证明事实的程序查明的外国法往往又不够确切.而且,把外国法作为事实对待,亦不能实现冲突法制度构建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使冲突法制度本身失去意义.以不同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涉及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时相互适用法律为基本思想的冲突法制度本身存在着固有的和不可克服的缺陷.  相似文献   

13.
外国法查明是外国法适用的前提之一.我国在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上,存在较大缺陷,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现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外国法查明程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应当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分配当事人,法官的查明责任,并对外国法查明的具体途径、庭审质证等程序作详细的设计.  相似文献   

14.
外国法的证明(proof of foreign law)系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或当事人的选择而适用外国法时,或者在起诉与答辩中当事人援用一外国法作为自己权利的依据时,用以证明或调查该外国法的现行有效性及其具体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亦称外国法的查明,或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由于外国法的证明是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经常会  相似文献   

15.
外国法的选择适用和查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外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定案件适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确定准据法,首先要考虑的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在合同中对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作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准据法,包括有权选择外国法为准据法。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外国法,又如何查明外国法,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难题。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立法基础通常情况下,一国法院只可能适用本国的法律来审判案件。这是一国司法主权的体现和必然要求。那么,为什么我国法律赋予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适…  相似文献   

16.
宋晓 《法律科学》2013,31(3):129-139
最高法院位于一国司法体系的顶端,同时负有上诉终审裁判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功能.最高法院是否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各国实践和理论分歧甚大,从中可以概括出三种基本模式:拒绝审查模式、有限审查模式和全面审查模式.从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判功能出发,为落实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权利,尤其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和法官对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拥有主导权的语境下,最高法院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并不割裂,相反两者具有实质关联,最高法院从其发展法律的功能出发,也应主动审查下级法院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外国法,有助于增进本国法律体系的包容和开放的精神.  相似文献   

17.
外国法查明制度随着我国各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而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存在基础,对外国法查明制度法律化的趋势日益凸显。2011年、2013年颁布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中都涉及了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制度构建的不周延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社会性问题导致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与实践的错位成为取得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诉法突破的关键性问题。本文将以司法实践为视角,以201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研究、探析。  相似文献   

18.
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实施,这一立法成果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民事商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上升。仅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外民事案件达1.1万件,同比上升16%。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当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法官经常以查明外国法"困难"为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最终适用我国法,这一作法显然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的查明作出了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条款,对于我国涉外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9.
所谓公共秩序保留,又称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或者在应请求提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时,如果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则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或者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一种保留制度。在我国国际私法领域,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既有其不同于别国的特点,又存在不尽完善而需改进之处。本文以我国1988年著名的"海南木材"案为出发点,探讨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所谓公共秩序保留,又称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或者在应请求提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时,如果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则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或者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一种保留制度.在我国国际私法领域,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既有其不同于别国的特点,又存在不尽完善而需改进之处.本文以我国1988年著名的"海南木材"案为出发点,探讨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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