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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设立中公司的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茅院生 《中国法学》2006,(3):182-189
通说以民法无权利能力社团的组织特征去解释从事复杂商行为的设立中公司,无疑会使设立中公司承担不能承受之重。就发起人的设立动机而言,其目的是为创设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就设立中公司而言,将设立阶段划分为发起人合伙和设立中公司的理由并不充分。设立中公司应当被视为设立阶段的惟一主体。设立中公司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并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设立责任。  相似文献   

2.
王伟 《法制与社会》2014,(1):295-296
《刑法》第271条规定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描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但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设立中的公司"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本文认为应当从设立中的公司的性质以及员工与设立中的公司的关系两方面来判断行为主体是否适格。  相似文献   

3.
先公司民事行为的案型归类及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越  茅院生 《法律科学》2005,23(5):107-114
“设立中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特殊性体现于它是一个处于发起人合伙和成立后公司之间的阶段性存续的、具有有限人格的组织。尽管法律未规定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行为为必须,但是经济上,设立中公司却可以而且应该从事商业交往。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主体密切攸关;设立中公司订立的合同责任在发起人、设立中公司、成立后公司之间的分配因为采取“意图推定”和“设立中公司责任”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4.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自开始筹备设立至成立之前的存在状态。理论界对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不同认识。许多学者认为其为合伙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有些学者认为它为非法人团体,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也有学者认为因其具有一定的财产,拥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   

5.
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应符合民法规定的一般条件.本文主要就公司设立的瑕疵以及公司设立瑕疵的矫正制度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6.
围绕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先公司合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力求在既存规则、商业需求以及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平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宜借鉴大陆法系做法,承认设立中公司的特定主体地位,并将先公司合同分为设立必要合同以及非必要合同分别规制。对于前者,应当承认其得直接对成立后的公司产生约束力;对于后者,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案情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探寻当事人内心真意并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应的默认规则。  相似文献   

7.
从理论上讲,在公司成立前,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为促使公司成立,必然要进行必要的创设活动,甚至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由于公司设立是公司的非常状态,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是在与第三人之间展开的,行为的后果则会涉及成立后的公司、债权人及发起人之间的风险和利益分配。如何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交易行为,如何承担其民事责任,平衡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8.
论公司犯罪中责任人员的范围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 ,其意识与意志具有整体性 ,在公司罪过支配下实施的公司行为的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来承担。公司是自然人的集合 ,自然人是公司存在的生理和心理基础。而且 ,在公司中特定自然人的行为代表着公司行为 ,其意识与意志在某种程度上被归罪于公司 ,在公司罪过形成与公司行为实施中 ,公司特定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逻辑的必然 ,是与其在公司中的地位与公司犯罪中的作用分不开的。如何确定公司犯罪中责任人员的范围 ,是理论与实践中的棘手难题 ,需要结合公司性质、权力结构进行具体分析。一、立法限定的解读我国…  相似文献   

9.
多元化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本质上讲 ,公司无非是不同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所缔结的契约。其中 ,股东、职工、债权人被并称为公司的三大利益主体 ,由于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密切联系 ,决定了这些利益主体天然地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始冲动。因此 ,本文认为 ,三大利益主体的介入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本文为三大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设计的路径是 :(1)通过小股东从“消极股东”向“积极股东”的回归避免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空壳化”现象的出现 ;(2 )通过职工持股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为职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3)通过“刺破公司面纱”、银行主债权人及派生诉讼等制度的导入加大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形态而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在刑事法律中一人公司的主体地位应如何认定,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就成了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通过本文研讨,得出了一人公司应当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11.
意志是希望达到某个目的的心理状态,通俗说就是愿望,意志永远是自由的。主体是意志加上载体,主体即由意志和人身组成,这是主体的结构。主体的意志是主体的核心和灵魂。主体是意志的载体,具有主动性、能动性,与主体相对的概念客体具有被动性。主体的意志是通过行为支配客体的。行为是意志的表现,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需要特定的承担物。  相似文献   

12.
在公司体制中 ,各主体相互形成多种内部法律关系。本文就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诉讼构造和调整问题 ,从诉讼主体和诉讼类型两个方面做了分析。文章并不局限于公司法现有的规定 ,而是适当地引用了国外公司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高洁 《法制与社会》2014,(7):181-182
外部主体在公司并购中处于弱势地位。外部主体主要包括普通公众、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职工等。本文首先对公司并购中外部主体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其次,对保护外部主体利益的理论基础和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阐述,并在最后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沈贵明 《法学》2012,(12):111-118
公司法是规范基本商事主体的主要法律。公司立法对基本商事主体规范的方式不同,反映了不同的公司法理念,同时也深刻影响了商事主体体系的构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此分别采用了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离式立法模式,前者充满"责任形式"和"社团性"核心特征,后者凸显"独立人格"和"财产运作方式"核心理念。我国公司立法模式别具一格,尚存淡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各自不同的核心特质之缺憾。为完善基本商事主体的规范,我国公司立法应当坚持分离式立法模式,重新审视公司运作的法理基础,突出不同种类公司的核心特征,注重疏通不同种类的公司之间及其与合伙企业之间转换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七大全面论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对我国民法的立法理念与民法的核心价值提出了重新检视的根据。民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在规范交易中实现对人的自由、尊严与价值的保护,实现人的相互尊重。而这些又离不开对人的意志的正确理解。本文简要论述了民事主体与意志的关系,分析了民事主体行为要素与意志之间的休戚相关性,以期引起法律人士的共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界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存在着争议。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国外公司立法实践表明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不仅应包含债权人,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戚枝淬 《行政与法》2013,(1):119-123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源于股东权,属于股东共益权。目前我国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行使主体混乱无序,致使公司慈善捐赠决策屡受质疑,公司社会责任难以承担。基于此,有必要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慈善基金会多元化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主体体系,当公司慈善捐赠决策不适当,害及到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实现或违反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时,可通过撤销诉讼与无效诉讼途径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18.
主体与客体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主体在对象上实现自己的意志即实现了对客体的支配。本文认为享有法律上存在资格的意志是法律主体的核心和根本,民事主体随着民法的发展在不断的扩张,这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也是人类智慧与创造的体现。  相似文献   

19.
赵磊 《河北法学》2006,24(1):102-105
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最主要的主体,充当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而公司作为组织体,其不具有像自然人一样的自由表达意志的能力.公司与其他主体进行民事交往必须借助公司代表机关的行为.本文从公司代表机关的概念、性质出发,试图还公司代表机关以本来面目;进一步界定了公司代表机关的范围和如何进行公司代表机关的选定.最后对我国的公司代表机关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4,(4):3-14
公司犯罪是我国单位犯罪的重要类型,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单位犯罪形式。对公司犯罪下定义,除应当包括公司主体、公司意志和犯罪行为三个基本要素外,还应当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式。公司犯罪有着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成立条件,判断是否成立公司犯罪,除应当根据刑法总论中关于单位犯罪的概括性规定和分则中关于个罪的犯罪构成规定外,还应当遵循公司犯罪的成立条件。确立公司犯罪的归责根据,应当重视公司独立的犯罪主体地位,从公司制度等方面体现公司犯罪特征的因素以及从刑罚目的出发考察公司犯罪归责根据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公司可以实施过失犯罪和某些自然人犯罪。公司过失犯罪具有业务过失和监督管理过失两种形式。判断公司犯罪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身份特征和行为特征两个方面,还要兼顾不同的罪过形式和公司制度来判断。根据公司犯罪的成立要件,单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因为不符合"公司意志"要件的要求,因此不能将其犯罪行为作为公司犯罪处理,而应当追究相应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单个法人股东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法人为单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处理方式同上;如果该法人为一般公司形式,则可能成立公司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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