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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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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尹蔚民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2.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相似文献   

4.
《就业与保障》2011,(1):29-29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已于去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的定性、造成职工伤亡赔偿的主体、一次性赔偿的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了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据了解不少地方出现了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人员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赔偿  相似文献   

7.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法用工情形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此特别规定体现出保护劳动者并号召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分担风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8.
新农 《人民政坛》2011,(2):35-35
【案情】某年春节,村民杨某一家在自家门前约30米处的松软空地上燃放烟花,引爆了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事发时,距离杨家100多米远的_排楼房多扇玻璃窗被震坏,爆炸还造成21人死亡,48人受伤,其中有不少是观看烟花燃放的无辜村民。这些村民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由谁赔偿?  相似文献   

9.
《就业与保障》2011,(Z1):27-28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08,(13):42-44
<正> 第一条为保障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  相似文献   

11.
《江西政报》2013,(9):16-21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鹿心社2013年5月6日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安装公司的职工。不久前,我在安装作业中不幸从脚手架跌下来,造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去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并落下八级伤残。可公司却一直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  相似文献   

13.
《公民导刊》2011,(2):2-2
日前,人社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旧办法则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4.
小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哪些材料?何民  相似文献   

15.
《民主与法制》2010,(4):67-67
编辑同志:某公司员工郭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卡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卡车司机负全责,郭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后郭某听人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并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郭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认为,即使郭某被认定为工伤,因郭某已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工伤赔偿。请问,郭某可否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相似文献   

16.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制订的《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就业与保障》2014,(6):7-7
小保:汪先生系某保险公司职员,2008年5月单位组织的篮球友谊比赛,汪先生作为参赛队员在比赛时右足跟腱拉断。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为八级工伤。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为汪先生报支了全部医药费近1万元,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8000余元,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2013年5月合同到期时,汪先生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认为,汪先生是主动提出辞职,且已支付过一次性工伤补偿金,拒绝汪先生的要求。请问,汪先生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临客临客:汪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似文献   

19.
案情介绍《中国医疗保险网》有这样一则案情:2000年4月,易某受雇于深圳市宝安区某木器厂。在进厂时,易某借用了名为刘某的身份证,并自称是刘某,以刘某的身份进入木器厂工作。木器厂在录用易某后,向社保机构提交了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变动申请表,以刘某的身份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参保手续。两个月后,易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过治疗后得以痊愈,但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  相似文献   

20.
《公民导刊》2011,(2):2
日前,人社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末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旧办法则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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