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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对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问题,学界已经研究的比较透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却常常伴随着双方互相打斗的行为.被告人是出于防卫意思而反击,还是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进行斗殴,在界定上是一个难题.笔者拟结合本院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对防卫过当与相互斗殴的区别,以及防卫过当的处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黎宏 《法商研究》2007,24(2):63-75
从客观主义刑法观即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只要行为人意识到存在紧急不法的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成立正当防卫。就相互斗殴和挑拨防卫而言,不能仅仅因为双方都具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一概否定正当防卫存在的可能性,而应当先对对立双方的法益进行比较衡量,然后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最后作出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判断;就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而客观上引起了防卫效果的偶然防卫而言,该行为不能说成立正当防卫,但该行为并没有引起法益侵害的结果,因而对行为人应当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3.
【要点提示】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主张,应通知相对方并获得其同意,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调整收费标准亦应遵循此法律程序,否则,服务方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对方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由此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本文案例启示:单方具有斗殴故意并实施殴打行为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单方具有斗殴故意而殴打另一方,另一方被动殴打后予以回应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反应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分别定性;双方均纠集人员斗殴,人数不符合对偶性要求,或约人未成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双  相似文献   

5.
刑事司法的理性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司法是一种最具理性色彩的活动。不论是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还是具体的刑事司法活动,都应当受到刑法目的的制约,坚持理性原则。(一)刑法的理性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刑法的发展史,是随着人类对犯罪认识的深化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寻找更有效的制裁手段的过程,是人类从本能的报复向理智的惩罚演进的理性化过程。与对犯罪的认识相适应,人类对犯罪的制裁也经历了一个从本能到理性的进化过程。刑法产生之前,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侵害,往往是由被侵害的个人或其所属的民族、家族向对方“讨还血债”。这种基于本能的血亲复仇受感情的驱使,往往是…  相似文献   

6.
刘卫民 《天津检察》2009,(1):47-47,46
一、聚众斗殴是否一定要具有对偶性。聚众斗殴罪通常理解为:出于私仇、争霸一方或其他非法目的,纠集多人拉帮结伙的互相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典型的聚众斗殴一般为斗殴双方各自纠集多人互相斗殴。从这个层面上看,聚众斗殴具有对偶性,即强调斗殴双方均要聚众(纠集三人以上),均要有斗殴的故意。问题是只有斗殴一方聚集多人并有斗殴故意的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亦即聚众斗殴罪是否可以单方构成?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依照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点,全面分析主客观情况,从而加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有聚众斗殴的行为,这才是界定的标尺。  相似文献   

7.
虚拟尸检     
在某地乡村,有赵李两户人家发生斗殴.赵家65岁的老妇在斗殴过程中意外死亡,死者身体表面没有任何创伤.赵家坚持认为死者是被对方打击致死.而李家表示,赵家老妇有心脏病,是突发心脏病死亡,与打斗无关.此时,解决争端的最好办法就是对死者进行尸检.然而,根据当地风俗,亲属应该捍卫死者的尊严竭力保持死者尸体的完整性,否则会被当地人瞧不起.  相似文献   

8.
4月12日新疆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邱某以“侵害人格权”为由对某区人民法院的一位主审法官提起诉讼。 起诉人邱某的起诉理由是:2001年4月24日在代理一起欠款纠纷案时,主审法官高某在法庭上只审核代理人邱某一方的工作执照,并且一直等到休庭时才由其他人转交给邱某本人,而对方代理人身份未被同时当庭核实。  相似文献   

9.
由于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现场与一些常态人的性犯罪杀人现场、常态人杀人案件伪装现场和精神病患者杀人案件现场有相似之处,给侦查人员把握案件性质增加了难度。对案件认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与报复和奸情杀人案件现场相比较报复和奸情杀人案件现场的尸体损伤有时候也存在手段极其残忍的情景,如被害人尸体的乳房和阴部被切割掉等。但是报复和奸情杀人案件的案犯这一行为不是为了性满足,只是因为对被害人恨到了极端或者为了伪装成性变态杀人现场而为之。这两类杀人案件有一个共性特点,就是案犯与被害人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并且关系密切的占多数。报复杀人案件中,虽然也有与被害人之间互不熟悉的,如被雇佣犯罪,但是雇主与被害人之间却是相互熟悉的。况且报复杀人案件的被害者没有性别和年龄之分。而性变态杀人案件的被害人大多为女性并且多是年轻女性。与强奸杀人案件现场相比较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分子施用暴力威逼、伤害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迫使对方就范而与之性交,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将保护义务确定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对于固有利益受侵害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救济并无实益,反而会造成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在适用范围上的大面积竞合,给民法的规范体系带来混乱。我们不应照搬德国合同法中的保护义务制度,而应结合我国法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将固有利益受侵害后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救济交由侵权责任法处理;同时,在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极有可能会利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所带来的机会或便利,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严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固有利益的场合,应赋予对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我国律师业在上个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侵害当事人的权益的事也屡见不鲜。因此,目前在国内民法典草案的讨论中,有学者建议在未来民法典的侵权行为编中把包括律师责任在内的专家责任当作一类特殊的侵权责任。但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来看,各国对律师民事责任采取哪种法律责任追究形式,也各有不同。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可选择侵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本文准备从违约责任构成对之作一番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13.
热点聚焦     
中国立法机关批准与发达国家的首个引渡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据悉,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  相似文献   

14.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正1案例资料某男,18岁,平素健康,某日晚22时许在工厂门口参与多人斗殴,混乱中被人用脚踹击左胸部,被踹后继续追打对方,约10s后突然倒地死亡,倒下过程中双手无支撑,工厂监控记录了整个斗殴过程。尸体检验左胸部体表未见明显损伤;肺淤血、水肿,双肺实质内见局灶性出血;心肌间质疏松,水肿,心外膜下及心肌间质见多处小灶性出血;大脑缺氧性改变,多脏器淤血,余未见明显异常。毒物分析检验  相似文献   

16.
地主家庭出身的青年陈惠光与女青年张玉芝结婚后不久,本生产队队长杨开辉利用职权将张强行奸污,并逼张与他长期通奸。陈惠光的弟弟陈惠荣因提醒其兄注意,被杨栽以污蔑不实之罪进行批斗。陈惠光两次亲手抓住了杨,都因惧怕杨的淫威,不敢控告。直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陈再次将杨抓获,双方发生斗殴。陈反被杨诬告为“阶级报复”,受了拘留审查  相似文献   

17.
毛骁骁 《河北法学》2008,26(6):154-157
WTO授权报复机制被称为WTO的最后救济手段。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授权报复的程度应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相等。然而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授权报复的程度很难与利益丧失程度严格相等。而在外国销售公司法一案中,DSB改变了对授权报复程度的既有解释,将"相等"程度解释为一个"恰当"的区间,希望以此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然而,由于在授权报复机制中存在的"囚徒困境",借助"恰当"的报复程度来促进DSB裁决的履行的初衷恐怕很难实现。只有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或者多次博弈来破解"囚徒困境",才能实现"恰当"报复所希望达到的"促进履行"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即经济合同法第16条和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为三种处理原则:(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追缴财产为民事制裁。返还财产分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只存在一方故意的情况下,故意的一方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双方返还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财产相互返还。返还财产为原有形态的财产的返还,这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返还。原有形态的财产如已流转、转化…  相似文献   

19.
报复性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或者家庭、社会等因素,从而导致对他人或社会产生报复性心理所引发的犯罪,通常分为报复他人和报复社会两种类型,本文主要论述针对他人的报复性犯罪。被害人过错是人身侵害类案件中的重要酌定情节,也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时常援用的辩护理由,但是我国刑法至今仍未将被害人过错纳入法定量刑情节的范畴,这是导致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其他人身侵害类犯罪量刑不均衡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论述被害人过错的法理基础,并对比外国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得出了被害人过错的酌定量刑情节应当法定化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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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6年3月15日23时许,周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至本市中山北一路、花园路路口进行斗殴。而后王某喊了曹某,再由曹某纠集十余人持械至约定地点;周某纠集陈某等近十人赴约,后陈某怕人少吃亏,到附近棋牌室叫了其伯父陈日某(有前科,另处)帮忙,陈日某又叫了陆某(有前科,另处)等人一同前往斗殴地点。双方碰头后,陈日某用携带的啤酒瓶威胁对方,陆某将手插在衣服内侧,佯装有枪,迫使王某、曹某等人扔下刀、棒。周某、陈某等数人见状即冲上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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