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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正原告: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被告:张某基本案情:被告张某于2011年4月23日入职某公司从事资材管理工作,并于2011年5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与被告张某续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17日,被告张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后被告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  相似文献   

2.
蒋晟 《人事天地》2010,(20):45-45
案情介绍:某公司于2008年2月招用方某,双方订立了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方某的工作岗位为售货员,月工资标准为820元。2008年7月31日,该公司人事经理通知方某8月1日起到经营部从事业务员工作,方某当时未表示异议。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2008年2月,张某到某文化发展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任务是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图书政府采购,中标后再采购图书供货。工作期间,张某的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提成。根据公司内部指定的《员工工资待遇、业绩提成制度方案》,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每月900元,提成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向张某支付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张某系广西某公司职工,张某于2008年与该公司订立2年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张某劳动合同期满后与该公司续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6月,张某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6月,张某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主张从2012年6月起,可以要求与该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龙江 《人事天地》2009,(22):7-7
基本案情:1988年10月,杨某到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杨某一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合同到期后,杨某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5日,杨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未予答复。杨某多次要求,某公司置之不理。2008年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杨某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该单位也按时向其发放工资、福利等。2008年9月1日,某公司以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作出《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解除其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正>基本案情:张某2014年7月3日进入某网络信息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4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任技术部门工程师,试用期约定为2014年7月3日至同年10月2日。2014年9月10日张某不慎在公司门口跌倒,经中山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骨折,需住院治疗,之后张某一直休病假直至2014年12月1日。2014年9月30日,某公司的人事经理向张某发送  相似文献   

7.
梁达 《人事天地》2010,(24):41-41
案情介绍:黄某于2008年10月3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为黄某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黄某多次催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未果后,于2010年5月离开公司不再上班。2010年8月,黄某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相似文献   

9.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2):50-51
<正>案情简介:小秦等十几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备案,要求小秦等十几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  相似文献   

10.
案情介绍: 某公司于2008年2月招用方某,双方订立了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方某的工作岗位为售货员,月工资标准为820元.2008年7月31日,该公司人事经理通知方某8月1日起到经营部从事业务员工作,方某当时未表示异议.  相似文献   

11.
蒋晟 《人事天地》2010,(22):45-45
案情介绍: 某公司于2008年2月招用方某,双方订立了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方某的工作岗位为售货员,月工资标准为820元。2008年7月31日,该公司人事经理通知方某8月1日起到经营部从事业务员工作,方某当时未表示异议。  相似文献   

12.
《工会论坛》1996,(1):47-48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用工制度分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的劳动合同和轮换工的劳动合;按合同主体的人数分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续延合同和师徒合同;按合同的期限分为定期劳动台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按合同的适用范围分为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乡镇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等等。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有一个互相选择  相似文献   

13.
韦光辉 《人事天地》2011,(12):24-24
案情介绍: 2008年4月,都安瑶族自治县韦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3个月后,韦某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公司为其调换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公司通知韦某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4.
《人事天地》2009,(17):7-7
案情介绍: 2007年5月1日,张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被聘为秘书,合同期限至2008年4月30日止。双方约定,张某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哺乳假。此后,张某与本公司同事结婚。2008年4月21日,该公司以夫妻雇员不能在同一公司工作为由,对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0):39-42
<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2009年11月11日,于某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质检员,月工资为1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10年4月起,于某的月工资增至1700元。2010年10月26日,于某以工资太低为由申请离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未与于某结清2010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后于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700元、加班费10656元、经济补偿金3400元、因违反约定试用期规定应支付1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正基本案情:张某,菲律宾籍,2010年1月4日入A公司工作(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某部门总监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125000元/月(税前),后经过调整为127511元,同时,劳动合同约定可给予报销的福利费用,即生活津贴标准为740000元/年,后经过调整标准提高至69281元/月。  相似文献   

17.
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履行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某与柳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23日,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于2010年2月28日以李某旷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规章制度。李某于2010年4月20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0年2月23日解除,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8.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9.
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达 《人事天地》2010,(23):40-40
案情介绍: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  相似文献   

20.
朱禹华 《人事天地》2014,(11):49-49
<正>案情简介:A公司系股份制公司,被申请人系A公司的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为0元,A公司与被申请人的经营地点不同。申请人与A公司自2012年4月起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地点,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酬。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仅与A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加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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