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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6月中上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据调查,兴宁区辖区共有劳务派遣单位3家,派遣工总数1090人,签订劳动合同总数1090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4家,劳务工人4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49人。下一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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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的灵活用工方式取代传统的劳动合同用工,将劳动关系转化成经济关系,以达到避免因为使用劳动者而需要承担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降低劳动人事管理事务负担的目的。但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劳务派遣带给用工单位的往往是较大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应当客观认识并在实务操作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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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随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行为被确定为违法解除,在劳动合同恢复履行后,劳务派遣工与原用工单位的劳务关系是否自然恢复?劳务派遣工有如何正确应对劳动合同恢复履行后的问题?经典案例: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为期三年的派遣类劳动合同书,试用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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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历来建筑行业用工比较混乱,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各种用工方式均可在建筑行业中存在。建筑行业用工灵活性较强,劳动合同签订率几乎为零,在发生拖欠工资、工伤等争议时,劳动者往往连用人单位是谁都不知道,依法维权障碍重重,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如果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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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华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2,25(1):115-116
随着胜利油田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特别是近几年油田实施就业援助和建立就业长效机制政策,一大批油田子女通过劳务派遣走上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管理已成为胜利劳务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胜利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着派遣岗位有向高端、高技能岗位发起的趋势,员工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明显等八个问题,结合实际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抓好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逐步完善规章制度、降低用工法律风险等四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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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用工形式。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以其灵活、自由的就业特点已经存在于民办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用工形式也逐渐被高校人事管理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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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晶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6(9):84-85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对灵活用工方式的需求,劳务派遣应运而生并获得超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背后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是该强制限制还是柔性规范管理,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的发展,使其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必要补充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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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雪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7(2):78-80
虽然劳务派遣在全球范围内历史较短,但其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利用,扩大就业范围的作用无庸置疑。用工是否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结束了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局面。因劳务派遣法律的实施,法律方面的考量成为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思维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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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鑫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71-73
劳务派遣下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普通员工同工不同酬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同工同酬的界定开始,以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分析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及成因并提出一些针对之策,才能对完善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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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寅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6(1):33-35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于方便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妥善解决地区间经济关系等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近年来,这种用工形式被无限制的扩大了使用范围,就显示出其负面效应来。《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不很具体,在操作方面留下一定漏洞。必须抓紧时间,及时出台弥补性的规定,以保证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宗旨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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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46-49
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逐年递增,因派遣引起的各类劳动纠纷呈井喷之势,我国劳务派遣市场亟须治理。日本劳务派遣业经历日本经济由高到低的转变,经受多次市场巨变后,已形成一套完善且稳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学习日本劳务派遣相关制度,为规制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传经送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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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一鸣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21(2):66-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法》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就设立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三年的实践证明,原则性、笼统性的法律规定不能解决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资质良莠不齐之现状,这就需要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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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是用工需求方,而劳动者是劳务的提供者,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用工发生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又如何确定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切以用工单位为中心,还是自己主动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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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敏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6):89-90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重大修改,包括提高经营劳务派遣单位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被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同工同酬、明确可以实行劳务派遣的具体工作范围等,这些新制定的法律规定,都是针对劳务派遣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可以说,这次修改是对劳务派遣制度一次重大的提升。但是,劳务派遣制度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商榷。文章蛄合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通过对新增劳务派遣制度的分析,结合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外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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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近年来不断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性,使得劳务派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应该出台相对细化的司法解释,提高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并通过采用按照行业及工种分类的形式,界定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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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婕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6,19(1):111-112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就业形式和理念,在胜利油田近年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用工计划与实际需求留有差距,有得进一步放开;二是油田待业子女就业观念陈旧,有待进一步转变;三是员工待遇低,负担重,务工单位人工成本又难以承受,矛盾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