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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一证据能力是指某种事实材料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和条件,即可被准许或可被采用的能力,“何种的资料可供严格的证明,称此具有可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能力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资格,亦即证g适格性。把证g适格即适合于法律的规定,在英美证据法中被称之为证据的容许性或可采性,“某种有形物可作为证据方法的法律上的正当性叫做证据能力。无证据能力的有形物不准作为合法的证据进行调查,即使调查其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资料。”②对于某种事实资料能否作为证据加以采纳,取决于两方面,一个是它的自然效力,另一个是法…  相似文献   

2.
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诉讼证据能力有的也称“可采信”、“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没有性质上的差异,都是指“事实材料”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法律性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莉 《中外法学》1999,(4):39-45
<正>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在我国,则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必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又称之为证据价值。在我国,证据的证明力反映为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且能在逻辑中  相似文献   

5.
赵尊文 《山东审判》2005,21(3):110-111
在民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证据能力的规则已经作出解释,但对整个证据审查,仍然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而在证明力上却作出了大量的解释。本文拟就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内在价值关系,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设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能力规则,作一论述。一、构建证据能力规则的价值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或称证据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限制和要求,是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证据的标…  相似文献   

6.
五、什么是诉设证据?它有哪些特点? 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查明事实,必须靠证据加以证明。证明,就是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诉讼活动。不管是当事人提供的,或者是人民法院收集、调查来的,凡能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都是证据。诉讼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即证据理论上所称的证据的客观性。每件民事纠纷都产  相似文献   

7.
1 鉴定结论的证据特征《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法律意义上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就案件中某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书面意见.鉴定结论具有所有证据共有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内在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鉴定结论必须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内在关联性是指作为诉讼证据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表现为证据的事实材料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或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虽不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够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情况.合法性是指实体法所要求的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证明形式;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和判断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鉴定的过程、使用的方法本身是科学客观的,鉴定结果自然具有客观性.鉴定人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各项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必然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关联性.鉴定结论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出具结论的部门为法定部门或指定部门;鉴定人具有鉴定资格,是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用于鉴定的物证材料的提取、收集符合法定程序;出具鉴定结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8.
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制约证据取舍和运用的法律规则,其核心是确认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即该证据材料是否具备作为诉讼证据的资格。口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在历史上曾被奉为证据之王,至今仍受到司法实际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1979...  相似文献   

9.
一、采证的涵义之界定所谓采证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尤其在庭审时,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能力上的可采性、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并决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的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在此,应当首先明确的是,作为法官的采证行为是相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以及质证行为而言的,从审判中心主义以及由此而作为正当程序理念的角度而论,审判中心主义体现的是一种直接、言词和集中审理的诉讼意旨,它构成一个裁判具有既判力的程序保障。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的采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实际运作过程。采证从其实质内涵以及逻辑外延上包括法官就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的查证过程和决定其证据能力的可采性以及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的采信过程,并且,所谓确认或决定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应包括涉及与相同待证事实具有龃龉、抵触、磨擦关系的证据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证据的性质、功能及其可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据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事实问题,亦即为刑法评价提供“中性无色”的评价客体。而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之法律问题的评价标准只能是法律,犯罪的事实存在与否之事实问题的判断根据则只能是相关的事实,故事实性和关联性是刑事证据的基本性质。鉴于一物是什么,与一物是否真实存在,并非同一种类的问题,本文认为,诉讼主体提供的一件物品或一个陈述具备哪些法律要件或属性时才是证据,属于证据概念理论研究的范围;一个证据具备哪些法律要件时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则属于证据的可采性理论研究的范围。相应地,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应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证据资格符合性判断;二是证据的可采性判断。  相似文献   

11.
<正> 关于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在我国法学理论界说法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有几种:一是认为,“从《行政诉讼法》第31条所确定的证据种类来看,行政诉讼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手段。”并且主张“把一般证据同可定案证据区别开来。一般证据是指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种证据,即能够用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或手段。可定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可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征。二是主张“行政诉讼证据应是指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以及其他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经法  相似文献   

12.
证据可采性制度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指的是一项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而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并被采用.我国的司法解释和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正式采纳这一概念,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表述的时通常将其表述为“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等.本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引入可采性这一概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刘洛娜 《行政与法》2009,(8):125-127
专家证据的主客观统一性、事实针对性和证明相对性的特点,决定了专家证据具有证据资料、证据方法的性质.由于诉讼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现代诉讼中,一切事实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这一观念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裁判原则"或者"证据裁判主义"的诉讼原则.法官通过借助专家发表意见来协助其认定案件事实,专家证据就成为作为证据材料引入到诉讼中的必然,并且具有查明案件事实,解读其他证据,鉴别和认定其他证据的诉讼功能.  相似文献   

14.
蒲一苇 《河北法学》2005,23(5):82-85
证据的适格性是判断诉讼中的某项证据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依据,其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作用是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并为进一步对进行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和判断提供必要前提.证据适格性虽与英美法中的证据可采性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但实质内容并不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15.
由于诉讼传统、结构方面发展的差异,世界各国关于证据能力的处理方法和侧重点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均依证据的可采纳性理论加以处理,仅消极地就无证据能力或其证据能力受限制情形加以规定。其中不可采纳的证据主要存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二是受排除的证据。而大陆法系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要比英美法系少得多,对于证据能力很少加以限制,凡可作为证据之资料,均具有理论上的证据能力。本文拟从设置证据能力规则的可行性与我国的现状和本人的设想两个方面来具体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6.
口供证明力,又称口供的证据价值,是指口供证据资料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有无及其大小。其特点是:口供证明力,法律一般不加限制性规定,而容许法官进行自由判断,即“自由心证”;仅在特别情况下受证据规则的制约。口供证明力与口供证据可采性的关系是:口供可采性解决口供证据能力问题,口供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价值问题;口供证据能力是判断口供证明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证据能力根本谈不上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口供的证明力又是口供证据能力的部分内容,口供没有证明力就缺乏对待证事实的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资料就没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7.
由于诉讼传统、结构方面发展的差异,世界各国关于证据能力的处理方法和侧重点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均依证据的可采纳性理论加以处理,仅消极地就无证据能力或其证据能力受限制情形加以规定。其中不可采纳的证据主要存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二是受排除的证据。而大陆法系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要比英美法系少得多,对于证据能力很少加以限制,凡可作为证据之资料,均具有理论上的证据能力。本文拟从设置证据能力规则的可行性与我国的现状和本人的设想两个方面来具体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8.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是指是采纳某一科学证据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标准或条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明确的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而在科学证据研究最发达的英美国家,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中的一些基本要素也是纠缠不清的。通过对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历史考察和认识论反思,并根据科学证据在真相发现中的功能,可以尝试从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两个方面来审视科学证据可采性的结构。科学证据可采性的标准主要包括:科学证据本身的科学有效性、可靠性、科学相关性以及科学专家的可信性等。  相似文献   

19.
谈品格证据     
《法学》1991,(3)
品格证据就是证明当事人品格好坏的事实,包括是否心地善良,作风正派,为人诚实等。品格证据是否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不同法学、不同证据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看法,即使法系相同也不尽相同。英美法系的有些国家,附条件地承认品格证据的法律效力,采证的原则是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好坏不得采纳为本案的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的品格问题,否则不得采纳为本案的证据。但是根据某些案件的性质,如当事人的品格成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品格证据可以作为例外情况加以采纳。例如在某些婚姻案件和诽谤案件中,原告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成为诉讼的争议点,能证明被告人品格好坏的证据,可以采纳。  相似文献   

20.
证据标准,在公诉案件中,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罪轻、罪重所需要提供的证据程度。证据标准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每份证据作为单一的个体,要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另一方面,就具体案件事实而言,司法人员掌握的所有证据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证明能力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即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基于人的证明能力的局限性和诉讼效率的要求,会采用一些盖然性的标准。一是在案件的非主要事实上可以适用优势证明力的盖然性标准。所谓非主要事实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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