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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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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是继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以来的又一次大的修改,修改的重要内容包括:增加"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调解制度、证据制度、保全制度、简易程序(包括小额诉讼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制度、执行程序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当事人的权利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对婚姻家庭律师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开拓业务的一个机遇。掌握并熟练运用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婚姻家庭案件影响较大的修改规定,对于减少失  相似文献   

2.
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行为保全制度,填补了以行为给付为保全对象的法律空白。但是,本次修改所涉及行为保全的规定均显得过于原则。其中,行为保全的审理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人民法院轻易发出行为保全裁定的情况,增加了保全错误的风险,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损害。通过对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保全的审理程序进行探讨,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以期对人民法院的实务操作有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3.
秦琴 《法制与社会》2015,(5):240-241
证据保全制度主要作用是对证据进行固定与保全,从而确保和落实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和证据提出权.虽然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作出一定修改,但是还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首先对于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予以概述,接着对现行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主要是关于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条件、诉中证据保全管辖、程序性权利保障等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李浩 《法律科学》2012,(6):170-175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的章名下规定了再审制度,而再审制度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意义重大,标志着启动再审诉权化的开始,具有使再审制度回归其本质,促进再审制度立法发展与完善等积极功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9条规定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先,向检察院申诉在后,是启动再审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再审程序启动结构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5.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监督保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具有终止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准确理解立法规定,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与效力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该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正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同时也使民事检察工作面临新挑战,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使民事检察成为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后置程序,原来的民事案件上访被纳入诉讼程序,检察机关的民事案件数量会逐步上升、办案压力会渐渐增加。如何认识第209条的立法精神并应对其挑战,不仅关系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  相似文献   

7.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诉讼中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一定财物的措施。用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这项措施的采取,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正确适用,会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以致扩大纠纷,激化矛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起施行。这部新的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对于财产保全的名称、适用程序,以及内容上作了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但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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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 《法律适用》2011,(10):17-2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进入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被界定为"全面修改",其内容贯彻于《民事诉讼法》的始终。在种种修改的内容目录中,有的属于新增加的原则、制度和程序,有的则属于旧原则、旧制度和旧程序的新改造。其中,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就是对于旧程序的新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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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 确保经济活动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对民事诉讼法提出的一个严峻任务。尽管1990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采取了增设审限制度和督促程序等措施,修改了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及证据制度,对加速案件的处理有着积极意义,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但是从这些规定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依法提出申请后,可否撤回申请? 依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申请人对这种权利的处分,法院是否也应象对待普通程序中当事人撤回起诉一样来对待,即要通过法院的同意呢?对此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提出撤回申请的不同阶段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6月5日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这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创新性制度,该制度反映出了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保障,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我国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通过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裁判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合宪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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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保全担保的规定过于原则,而原有的司法解释又不尽合理,使得保全担保的实践情况相当混乱,保全担保难、门槛高,担保形式、数额标准不统一的状况还比较严重地存在。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除了引入在特别法中已有规定的行为保全之外,几乎没有对原有的财产保全制度作出其他实质性修改。笔者对温州市二级法院2010年至2012年9月间的保全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对保全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一、保全担保实践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2.
肖锋 《法律适用》2011,(7):17-21
当前《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一个很重要的指导理念就是如何通过更新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使司法更加大众化、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接近正义。笔者认为,除了现有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之外,有必要借这次《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契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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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强化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在民事抗诉实践中,笔者发现,我国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制度存在诉权保障缺陷。为实现程序公正,保障诉权,应当对我国公告送达制度加以完善,使其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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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其功能定位应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因此,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统一适用条件,以避免当事人重复起诉;在贯彻执行标的有限原则的同时,还应当保障财产保全的功能不落空;通过建立与完善协助执行制度以充分保障财产保全功能的实现。完善的民事保全制度应当包括财产保全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为了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时,通过明确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列举再审事由,增设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等内容,对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上次修正《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审判监督程序作详细、系统的修改,解...  相似文献   

16.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晓晓 《河北法学》2011,29(5):150-156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国外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分析我国法律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提出完善建议。期望在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中,能够恰当地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诉讼地位,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确立各项配套制度,更好地完善和实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使这一制度创新能够充分发挥引导和规范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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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疆 《中国司法》2013,(1):47-52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笔者就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业务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谈几点认识与体会。一、新《民事诉讼法》增设诚信条款,间接提醒公证机构要关注法律行为公证的"目的性审查"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增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考虑到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同时,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新增112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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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创设和完善的诸多程序制度,首先简要探析了海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当前的海事诉讼立法已无法满足实务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将对海事诉讼法律适用产生重大影响.继而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法是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并着重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对海事诉讼的影响,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诉讼保全制度、域外送达制度和其他新规定对海事诉讼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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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2011年以来,伴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新一轮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活动已全面展开。为了强化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此次民诉法修改将对民事检察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必将成为激发民事检察工作活力、挖掘民事检察工作潜力的突破口。为更好地把握民诉法修改的立法方向,全方位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向纵深推进,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以"立足民事诉讼法修改,探寻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为题,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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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许多执行救济措施,其中执行复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因此执行复议制度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被“一裁终局”的现象,并且对于加强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提高法院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执行昨制度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应当由什么机构审查、依照什么程序审查、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弥补《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复议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的不足,便于规范执行复议实践,本文章从执行复议的机构、执行复议的程序等提出几点建议,使执行复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项崭新的执行救济措施,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取得更多的权利和寻求权利救济的机会,更好的实现执行的公平正义,并更好的在执行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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