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5.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与人才》199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2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3):26-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8.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锫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其所涉及的群众和企业数量众多,面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各地陆续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南京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创新服务等举措,改革成效逐步彰显,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姜大明2018年3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9-41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分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分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选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首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研究就其性质,效力进行分析。但是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还存在着某些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中的登记错误应依据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模式进行认定,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方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认定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16.
朱冬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43-45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18.
张星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0-32,54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宗旨至关重要。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判断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否正当应从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以及程序理性等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0.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