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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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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一新增罪名的正确适用,基础在于正确理解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至少取决于对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合理解读。从本罪的本质、刑法的精神及司法实际等方面出发,笔者联系既有有权解释,对前述诸行为要素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2.
伍昭 《法制与社会》2010,(24):72-74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新增设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本罪在与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等发生竞合或关联时的处理,同时还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实施过程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犯罪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 《犯罪研究》2009,(4):58-62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第8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作了以罪论处之明确,这无疑是对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价值作用,也对遏制不法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是一个刑法意义补苴。下面我们围绕本文主题及引起的思索展开三个方面的讨论,以供同仁赐正。  相似文献   

4.
魏军  王立华 《犯罪研究》2010,(2):92-95,112
《刑法修正案(七)》采用叙明罪状方式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基本特征作了描述,但由于其系新增犯罪,目前尚无立法、司法解释对如何具体应用该罪名作出统一规范,司法实践中在该罪的认定方面存有颇多争议,本文不揣浅薄,谨从实务角度做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与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犯罪之间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针对这一新型犯罪,有必要对其中一些术语予以明确界定,如“组织”罪状中的“等”字、“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另外,由于本罪是借未成年人之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必要划清其与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的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在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随着新的修正案的产生,对于原刑法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动。这次修正案中共有15条,其中涉及到八个罪状的修改,同时增加了两个新的罪状,本文就修正案中的第八条规定的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部分内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诱骗、胁迫辍学少年儿童、社会流浪少年到学校周边对中小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抢夺等不法侵害,或者到大型商贸区域、繁华地带从事盗窃、扒窃、诈骗等违法活动,性质恶劣,  相似文献   

8.
张莎白 《法制与经济》2010,(2):20-21,23
为打击不法分子,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作为刑法第262条之二。但是该条在罪状表达和法定刑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为打击不法分子,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作为刑法第262条之二。但是该条在罪状表达和法定刑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11.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于该罪,本文拟从立法背景、犯罪构成特征、立法缺陷与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同时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思考见解。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于该罪,本文拟从立法背景、犯罪构成特征、立法缺陷与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同时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思考见解。  相似文献   

1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有关传销的报道,用"浩瀚"来形容确实不为过.令人惊心的大案屡见不鲜,如轰动全国的玛雅传销案,涉案人员达50万人;震惊全国的301传销大案,传销人员涉及18个省市、60多万人,涉案金额20多亿元;亿霖木业传销案骗取的资金则达上百亿元.有业内专家估算,全国约有上千万人参与了传销活动,传销吸收了上千亿元的民间资金.目前我国的传销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不仅"拉人头"式的传销组织数量居高不下,在个别地区屡禁不止,而且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正日趋严重,传销人员和作案的方式都更加隐蔽,也更趋向职业化.  相似文献   

1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被营销学称为"金字塔诈骗"的传销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得到单列化的规定,这标志着刑法对这种行为的调整已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一、刑法确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背景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这种不法行为进入中国,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以说是有目共睹的。由于这种不法行为泛滥成灾,不仅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还殃及无数的痴迷者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对本罪在刑法上所属类型和性质,在学者之间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是针对传销犯罪行为即欺诈的传销行为所作出的专门性规定,排除了非欺诈性传销行为的犯罪性.因此,构成本罪的行为,不能再按《刑法》第192、266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定罪处罚.实施传销活动,既包括对其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包括在其组织内实施的实行行为.本文指出根据传销组织实行的五级三阶制的组织形式,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这三类人员.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的一大社会问题,各国实务界与理论界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刚刚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规定在刑法当中,再一次引起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本文将以比较为视角,以借鉴与完善为目的,从立法与刑罚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238-23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然而,纵观该修正案,还有一些主要层面的问题并未彻底渗入,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8.
以往司法解释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既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实现有效打击传销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积极参加者的身份转化后也应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数罪并罚理论加以认定。立法中"骗取财物"的表述应理解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我国刑法对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进行刑罚处罚,对于此类行为一般都是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无论从行为方式还是侵犯的法益来说都与非法经营罪有明显的区别,为了打击这种行为而对刑法条文随意进行解释的做法并不妥当。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增设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该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弥补了刑法领域的空白,为之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刑法保障,增强了该类犯罪利益链条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虽然司法实践中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宜再纳入后罪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也不应当写入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否则,将难以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也会使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保护条款失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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