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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5):12-17
"新的证据"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也是与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密切联系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说明新的证据之内涵时常常脱离举证时限制度,只按照法律规定生搬硬套,未能明晰其立法缘由,导致"新的证据"被滥用。从大陆法系之新的攻击防御方法来看,"新的证据"之功用在于平衡失权制度所带来的实体与程序之矛盾,其内涵应当从逾期举证与诉讼迟滞之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逾期举证之可归责性的视角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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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108-111
出于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价值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考虑,《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但学界就证据失权是否正义、该制度是否切合我国的司法现状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域外立法对证据失权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也应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准备程序方面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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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对于避免证据突袭、防止拖延诉讼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其过于严重的法律后果,造成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激烈冲突。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在于惩治有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与其繁琐地界定新的证据、证据的失权等,不如化繁为简,仅就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界定,对于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轻者予以费用制裁,重者予以证据失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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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规则的详细化和周密化乃是当今任何一国均不能忽视的制度问题。应对体现该原则精神的相关具体规则的体系化构建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确立真实义务,从而强化对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自由心证的约束;二是设置强制答辩制度,要求被告原则上未在准备程序中答辩则在后续审理程序中不得再行答辩;三是改进证据失权制度,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实施该行为所欲获得的诉讼上的利益予以消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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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的民事证据失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失权制度是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 ,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新建立的一项制度。证据失权是指对于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 ,法院原则上不予采信 ,即产生失权的后果。本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证据失权制度的涵义及其必要性的论述 ;第二部分回顾了证据失权制度的历史渊源 ;第三部分对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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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问题的提出任何案件的裁判,证据是基础。最大限度地获取诉讼所需的证据,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故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在追求实现程序公正的同时,理应确保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以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代价,最大限度地获取诉讼所需的证据,实现公正与效益相结合。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就举证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笔者认为就举证制度的完整性而言还存在某些认识上的误区,即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对如何保障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却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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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157-159
通过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有益探索,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严格规定到缓和适用;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从过分追求诉讼效率到将效率与发现实体真实相结合等。由于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又缺乏保障其顺利运行的相关制度和环境,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陷入了困境。借鉴域外经验,应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和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制度,并解决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适用问题,以充分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日臻完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显著提升。在充分肯定民事诉讼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首先,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权保护的质量,我们依据诉讼权利形式产生的程序法效果将基本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程序启动权、程序推进权、程序终结权三种类型,并且能够不断吸纳新的诉讼权利进入其中。其次,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立案受理制度、反诉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和证据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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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又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或"证据公开"等等,是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适应保障对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而逐渐产生的一种制度。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获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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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20-121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仅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举证时限制度作为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真正建立举证时限制度。由于现行的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设立不久,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开掘深度与实践要求差距都较大,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文中在分析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梦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6):6-10
协同主义观念下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一种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并强调法院与对方当事人辅助与协作义务的证据收集制度。相比传统当事人主义或职权主义证据收集,它具有保障当事人充分履行证明责任、维护实体权益,保障弱势当事人的收集证据权利的落实,提高弱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缓解现代型诉讼中的证据偏在问题,保障诉讼证明活动中正义原则的落实,抵消证据党派性的负面影响,克服传统对抗制的不足,实现证据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等诸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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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家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缺乏对家事诉讼的特殊性的考虑,尤其是在证据调查领域。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在举证不能或者遇到困难时,缺乏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法院也严格遵循一般民事纠纷的举证原则,不予主动调查。同时,法官的依职权介入容易被指责为职权主义的回归,从而有违法官中立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家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不仅从实质正义的视角出发促进了中立原则的实现,而且弥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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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意义上的法定听审权,是指任何人在其参与的程序中均有权申请、提出事实主张并且为此提供证据。民事诉讼失权则会导致一定程度上剥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构成对法庭听审权的限制。二者的潜在冲突体现为法定听审权追求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失权侧重法律真实,法定听审权强调程序公正而民事诉讼失权目的在于实现程序效率。为了协调二者,应当对民事诉讼失权作出条件限制,使其合宪,同时也要为法定听审权设置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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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要求成员方的司法审判程序公正和透明,同时对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我国既存的民事再审制度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改革再审制度应以再审证据为切入点,完善举证时效和证据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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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博弈的结果,也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释明权本身含有沟通共识的内在要求。它是连接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的纽带,也是构筑法院与当事人和谐关系的桥梁。应从协调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入手,在为实现权利而真诚沟通的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加快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基础培育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加快构建以和谐司法为理念、以达成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和谐状态为目标的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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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司法鉴定启动权之配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6):55-6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控辩审三方关系的平衡,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鉴定启动权是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方依法享有的开启司法鉴定活动的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包括申请权、决定权、委托权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置亟需调整,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并完善必要的救济制度,使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