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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监督法》规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是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确定专项监督内容的来源之一。人大信访作为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不仅是人大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而且对加强人大监督,服务常委会履职,具有独特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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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力的体现。严肃而认真地做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选好监督的内容,做到有计划地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确定监督重点;根据第九条提出的"六条途径"来拟定具体的监督议题,支持和帮助"一府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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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主要工作。如何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对这一课题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在此与大家一起探讨。一、要推行刚与柔相结合的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监督法在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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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上的不到位问题。应该说,人大代表大会制度已深入人心,人大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充分,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尽管如此,对人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这里面有人大自身的问题,更有体制上的问题。比如,从法律的授权来看,人大的监督工作应该是全方位的、无条件的。但是人大自己却提出了“少而精”的监督工作原则,给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造成了混乱:到底应该是全面监督还是“少而精”的监督,少到什么程度算合适?这一原则的出台有可能是考虑到职代表人数偏少而提出的。但专职代表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改革来实现,而不应该削足适履,通过缩小监督面来实现。另外,从职能来讲,人大的工作不像其他部门只栽花不插刺,而是找问题多,给实惠少;批评多,表扬少。一些地方“一府两院”不愿意接受人大监督,不愿意人大多开展工作。甚至在私下交流时,一些干部对人大的正常工作也非议颇多,不满之情溢于言表。从法律的角度讲,”一府两院”理应无条件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临督。但实际工作中,“一府两院”很多时候既不主动也小及时报告工作。人大要了解某一方面的工作只能向“一府两院”伸手去要,使法定的刚性监督的威严荡然无存。根据宪法,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的执行机关(即“行使”行政权的机关),法、检两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机关。每年人代会上,“一府两院”的报告经过人大的市审查批准,即成为权力机关的决定,“一府两院”应不打折扣,无条件执行。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一府两院”说变就变。说加就加,说减就减,随意性很大,使权力机关的决定成了一纸空文。鉴于上述原因,有些人大的同志对人大工作便产生了“干多不好意思(给“一府两院”挑刺找毛病,影响关系),干少了不够意思(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所以只能意思意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的想法,致使许多地方的人大工作活力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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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养老事业发展情况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2013年9月,又以改善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情况为题再次组织专题询问。这两次专题询问作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积极尝试,应该说是有益和成功的。由于法律对询问权(包括专题询问)的行使未作具体程序性规定,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反思询问成效的基础上,对专题询问中的一些程序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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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一种监督形式,也是过去几年地方各级人大运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监督形式。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没有将工作评议列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中。工作评议何去何从,引起了地方人大热议。有人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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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法律法规的信仰者、坚守者,做依法治国的维护者、推动者。一、强化法律至上意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人大工作应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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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建立督办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意见建议制度审议是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式,简言之"审议就是监督"。在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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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前不久.吴邦国委员长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要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当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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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作出规范,而且对“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也作出规定。因此,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依法加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也都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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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监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效果。近年来,贵州省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六个强化”积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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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往届人大工作经验,结合新形势,按照“突出职能、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规范”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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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仍存在有许多尴尬现象,是建立和完善人大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领导体制上的错位现象。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由于政府的县长是县委第一副书记,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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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一项职权,也是开展最多的一项工作。与此同时,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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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胡锦涛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也指出“,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论述精辟地阐释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与支持是相辅相成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有机结合。地方各级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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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党在新的历史阶段确立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今后一个时期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要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