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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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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空间信用工具的兴起与公共治理和治理工具创新以及网络直播中的失信行为相关。目前,我国网络直播中出现了一些失信乱象,有必要对信用工具制度进行优化。为此,建议设立信用工具启动和审批程序、明确失信主体市场准入的禁止标准、规范信用工具机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确保实施信用工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建立健全信用工具监督体系,以期为网络直播的良性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刘伟 《政法论丛》2023,(4):148-160
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3.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其中,失信惩戒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机制。近年来,失信惩戒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信用惩戒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也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索,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网络谣言治理体系中存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界分。我国当前仍以政府规制为主导,忽略市场机制的功能,也缺乏对两者的有效衔接与整合。为了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市场机制应在网络谣言治理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规制宜在市场机制失灵或突发事件状态下介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用户、网络服务技术是网络空间的基本构成,与之相对应的互联网行业自律、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技术等市场机制有着不同的治理功能和运行逻辑,进而建构起"平台—用户—技术"三位一体的网络谣言治理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5.
将失信惩戒纳入行政处罚体系是当前失信惩戒法治化的主流进路。这无法解决将违约、违法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并加以公法制裁的合法化难题,又不能充分救济相对人,也难以充分承担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期待,还有碍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体系化。从管控资源配置风险出发,信用是基于信用数据的交易可信度评判工具,失信惩戒是为了管控资源配置风险,而非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施以风险管控为目的的失信惩戒,既符合行政机关的资源配置主体身份,也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与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革新的趋势。在大数据时代,失信惩戒法治化框架之建构当以信用算法的规制为中心,以风险管控原则统领信用算法,以个人信息权益与相应国家保障义务为具体抓手。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代化版权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当坚持多元共治的理念。版权信用治理应当设定多维目标,关注多方面利益需求;版权信用治理的主体应当坚持多元化,在政府主导下广泛发挥各种力量的作用;版权信用治理的对象应当覆盖常见的多类失信行为,不能顾此失彼;多种机制应当在版权信用治理中交叉使用,并能够进行有效协同;版权信用治理的方法应当具有多样性,并基于失信行为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7.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8.
夏金莱 《法学评论》2022,(6):96-105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核心机制,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改变社会信用缺失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旨在通过多部门联合对失信行为人进行约束,其运行原理来自于预防理论、社会治理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等。该制度的运作逻辑是“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合治理,具备惩罚、教育和加强信息对称性的功能。金融领域已有较详细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但有关惩戒措施的属性和类型划分尚存争议。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困境、泛道德化倾向、缺乏程序性规范等问题。对此,应当对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以合法性补强,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定相分离,制定完备的程序性规范。  相似文献   

9.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政府改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长期政策和重要举措,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使诚实信用见诸实在的责任承担中,使得社会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为此,各级行政机构都出台了大量的规定用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但是各地规范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无正确认定就无合法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文章着重从失信行为认定的原则和标准两个角度,解决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过程中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郭创拓 《现代法学》2023,(5):153-166
科研信用规制作为一种兼具道德寓意与法治思维且游走于公私两域的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责任之治,其目的在于预防科技资源配置风险而非法律惩戒。我国科研治理沿袭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再到责任本位的发展历程。当前的科研信用规制以公权力为主导,重视制度理性建构而忽视科研责任的承担与科研人员利益诉求、客观能力、价值观念等人性因素。科研信用规制法治化应以最优化科研责任承担为旨趣,合理界定德性培育与制度理性、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的作用场域,并通过重塑科研人员的主体性、厘定科研失信行为界限、优化科研失信责任等规则设计,实现由传统的“物本”性向“人本”性转变,最终迈向更加凸显主体性的公私法融合的科研治理新范式。  相似文献   

11.
吴晶妹 《法学杂志》2022,43(3):85-98
加快信用立法已是全社会共识。与大多数从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角度讨论信用立法不同,从现实情况与问题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情况,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务诚信、重要目标—社会治理、运行基础—“三大征信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应出台“信用行政监督法”“全民正义诚信法”“统一征信法”三大信用法律的思考与构想,分析阐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我国信用立法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无处不在。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网络谣言是社会敌意情绪的非理性宣泄。网络谣言往往利用、加深敌意,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进程。对敌意型网络谣言犯罪的防控对策应当从社会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设计。对网络谣言的社会治理,可通过社会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敌意;还可通过畅通社会沟通渠道和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敌意。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治理,应做到在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犯罪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与民意畅通。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21,(2):86-94
失信惩戒与传统法律责任体系的衔接是社会信用体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命题。各类失信惩戒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衔接逻辑迥异。其中,行政性惩戒联合网络呈主导地位,司法性惩戒的定位逐渐流变为信息供给者,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社会性惩戒自发地发挥能动作用以形成共治格局。在实践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主要有失信惩戒与刑事处罚不相协调、失信惩戒与行政处罚交互紊乱、失信惩戒行政裁量权范围过于宽泛。对此,应当在谦抑性原则统摄下把握传统法律责任体系和失信惩戒的调整顺序、法律责任系统论视角下重塑一事不再罚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下强化中央和地方失信惩戒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立法完善以及比例原则指导下审慎控制行政权以矫正失信惩戒道德泛化趋势。  相似文献   

14.
何冲 《法制与社会》2015,(2):210-211
目前,由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谣言传播现象愈演愈烈,网络谣言的捏造与传播不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诋毁了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政府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一般采取技术手段、法律法规与政策构建三种方式。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网络谣言治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治理背景,政府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模式必须有所创新;其次,微博这一网络媒体平台的迅速扩张给政府治理网络谣言提出了全新命题。  相似文献   

15.
姚辉 《政法论丛》2008,(2):47-52
法律上的“信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回应。信用在其法律意义上系由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以及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这两大要素构成,信用权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属性,在定性和法律关系调整上更接近于财产权的性质,其与人格利益关联的部分则可由名誉权规范加以调整。对失信行为的救济和惩罚则分散地体现在民商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当中。  相似文献   

16.
与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局限于经济领域与交易信用不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拓展面临较大争议。无论是对社会诚信概念与资源配置风险的广义解释,还是突破社会诚信内涵提出的“强化法律实施论”,都不能澄清为何要将既往的违法行为界定为失信并施加额外的信用惩戒。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应当定位于支持市场化的信用机制、优化法律实施与强化法律实施,排除道德强制,并明确各自功能发挥的边界。借助公共信用来支持市场化的信用机制,应当发挥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通过信用评价、惩戒强制干预私人自治。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律实施,既要避免僭越法定的行政自主空间,又要维护信用机制的有效性。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法律实施,应当遵循违法责任优先原则与必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时代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谣言借助网络的手段,无论是传播的方式、手段以及谣言的表现形式都会发生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针对网络谣言规制已形成道德规制、法律规制、技术规制三种模式,但各有优劣,应当引入合作规制理念。在网络谣言规制主体上除了政府,还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依靠其他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行合作治理。在网络谣言治理方式的选择上,采取多元的治理方式,要坚持法治手段为底线,道德熏陶为引导、网络技术手段为保障的整合方式,从而形成制度合力来应对网络谣言。  相似文献   

18.
融入生活的社会信用 不知不觉间,信用早已融入你我生活中. 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到信用监管;从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地铁逃票、交通违章计入征信系统,到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已初具轮廓. 在一些领域,因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公民信用有了“档案”.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先后以电话、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等检察服务.特别是有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助力”,许多之前留下“污点”的人,为之前的不诚信记录付出昂贵代价.  相似文献   

19.
网络谣言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渐突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网络谣言的治理实践并不少见,但是系统有效的治理规范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未成型。现有的治理手段缺乏强制力、稳定性与持续性,难以有效地规制网络谣言。激励法是新的法学研究对象,但法律激励在社会治理实践方面由来已久,并具有广泛的前景。通过立法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奖励举报网络谣言的行为,并激励其他协助治理行为,将为网络谣言的治理开辟出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20.
涉疫情网络谣言的治理,刑法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实践中对涉疫情网络谣言刑事规制难点在于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清、此罪与彼罪之间适用混乱等,准确判断涉疫情谣言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从谣言造成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谣言的流传扩散程度、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对疫情防控的阻碍程度等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厘清刑事治理边界,确保精准打击,实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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