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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就是现行的《仲裁规则》,至今已经施行四年多了,在这时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该《仲裁规则》较之于1956年3月3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更为科学和切实可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每年受案数百起,一跃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又一个中心。无疑,该《仲裁规则》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尽管《仲裁规则》有其自身的特色和优越点、科学性,但是,它还不是尽善尽美的,尤其在司法实践中所碰到的法律问题,难以在《仲裁规则》中找到现成的答案。为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称和组织(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13,(2):2-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经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主体和涉外仲裁规则的制定主体。  相似文献   

4.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1):439-4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讨会壬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法律和实践对仲裁程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1989年1日1日施面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柳原规则)》尚有不完善或操作不便之处,有些应该规定的事项尚未规定或尚不明确,某些规定与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不相符合。因此,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我国涉外仲裁工作不断发展以促进国际和国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使我国的涉外仲裁工作真正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1994年3…  相似文献   

6.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39-451
(2 0 0 0年 1 1月 2 2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2 0 0 1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管 辖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以仲裁的方式 ,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 ,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一 )船舶救助…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法律》2005,(2):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05年1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更加灵活高效,规则更加透明开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了仲裁本质的特点。新规则刚一出台,就在仲裁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8.
随着商品交换方式的发展,特别是国际交往的增多,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和经济纠纷的手段,在世界范围内触及深广,而作为一项国家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善,并已形成国际惯例,成为一种公正、非政治的、信誊至上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这种手段,也在我国被逐步吸收和采纳,并广泛运用。一、仲裁在新中国的发展演化及其原因我国的仲裁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的。首先,1954年5月6日政务院第21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以解决对外贸易契约和交易中  相似文献   

9.
内地与澳门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文,《仲裁研究》第二辑第32~36页)(三)仲裁程序与仲裁裁决1.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所应遵循和适用的程序规范。《仲裁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自愿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得约定仲裁应遵守之程序规则,但协议应在接受第一名仲裁员前订立。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某一专门机构所制定之仲裁规章;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规则没有约定时则由仲裁员予以确定。在此,当事人被赋予约定程序规则和选择适用仲裁机构规章的权利,使仲裁的程序可以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更突出当事人的主导性,更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0.
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之现状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程序),惟有国家赔偿法对此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对司法赔偿再审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第一,不是立法;第二,《暂行规定》第22条关于:“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委员会如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必须改变原决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法院指令,赔偿委…  相似文献   

11.
<正>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未作规定的程序问  相似文献   

12.
《商务与法律》2005,(1):34-35
自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将施行2005年新版《仲裁规则》,这是历史上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新规则共分6章7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新规则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加入设立特定行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同时,在第4条“规则的适用”里.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并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行业或专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2)新规则提升了程序的灵活高效性。  相似文献   

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14.
导言:修订背景《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已于2006年8月26日经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次《仲裁规则》施行前,广仲仲裁规则先后经过了3次修正,历次修正使仲裁程序、仲裁制度得到一步步的完善,适应了广仲在每个时期的发展需要,极大地推动了广仲仲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广仲的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屡创新高,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正是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广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出了自己的“二次创业”目标,并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先后成立了国际仲裁院和东莞、中山分会。业务的发展形势和广仲的发展规模已经对仲裁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代化、国际化的经济形势下满足各经济主体对仲裁制度的需要,发挥广仲仲裁服务优势,顺利实现“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成为广仲仲裁人共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关于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系统完善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在许多方面处于不规范状态。为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7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五十二条,分别对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范围、审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现就《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国务院于1983年8月22日发布了《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同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1985年8月10日又制定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至此,我国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基本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为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承包制、租赁制和股份制的出现,为仲裁涉及新的领域及其法律关系提出了新的课题.国务院于1988年2月27日和6月5日先后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它们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1990年2月2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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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菲 《时代法学》2013,11(1):3-22
制定修订贸仲委仲裁规则的主体,无论仲裁法实施前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决定》和国务院1988年《批复》还是实施后依其第73条规定均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贸仲委委员会议不是修订规则主体只是履行审议通过规则修订草案的程序;贸仲委历届章程均未规定审议通过规则修订草案的具体方式或应进行决议;贸仲委2012规则(简称12规则)修订草案无论以何方式经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实施均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不存在规则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程序违法;12规则取消"大条款"〔1〕择地仲裁规定真正实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存在实体违法;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拒不适用12规则,违反当事人签署两分会仲裁条款真实意愿,无权受理所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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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15,(2):1
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贸仲委"2015仲裁规则"增设紧急仲裁员制度2015仲裁规则新增了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附件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程序》)。依照该规定,"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向贸仲委仲裁院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紧急性临时救济措施,且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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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20.
在仲裁立法中,仲裁监督包括法院的监督和仲裁机构自身的监督。涉外仲裁的监督同样如此。而且对仲裁实行监督是国际仲裁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办案的质量,提高仲裁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我国的涉外仲裁制度中,不论是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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