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郭华春 《法商研究》2012,(3):145-152
在当前的主权债务危机中,发达国家与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分歧加剧,债权人的"对价"能力被削弱。在主权债务市场格局未出现根本性变革、主权债务债权人对发达国家提起主权债务诉讼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主权债务债权人"对价"能力的提升成为当务之急,而债权人"对价"能力的提升依赖于国家豁免制度、市场与合同三者的合力。基于目前我国为主权债务债权大国的身份,我国应积极筹划债权人的"对价"能力机制建设,包括建立债权人协调机制、完善国家豁免立法,并借此强化对主权债务合同标准化的影响、推动主权债务市场发展,为维护我国的主权债权提供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2.
肖勇 《中国律师》2007,(6):16-18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将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更为完备的保护。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法为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了更为多样、更易操作的途径和方法。以下笔者拟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对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中国大多数高职是由中专升格、合并或大专改制而建成的,高职企业改制不能完全照搬本科院校特别是著名大学校办企业的经验,只能走借鉴加创新的路子。本文试对高校及其高职学院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以寻求高职企业改革、发展、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当今经济社会中,关联企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关联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对传统公司法中"独立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目前我国缺乏对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破产的规制,使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存在严重缺失,为控制企业利用对从属企业的控制进行欺诈逃债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5.
王勇 《河北法学》2004,22(8):108-111
当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为中心进行发展,这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它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如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进行欺诈的工具等。在关联企业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中,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尤为值得关注。我国法律对此仍是一处空白。系统地对关联企业进行概述介绍,并列举了有关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认为有限责任例外和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理基础;并对我国立法模式选择,控制公司责任要件及形式,债权人的直接诉权,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进行探讨,初步构建了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着眼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成立,那么则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本文通过对代位权含义、性质、成立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分析,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没有采纳传统的"入库规则"而采纳"直接受偿规则",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杨姝玲 《河北法学》2015,33(2):78-85
重整程序中限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权利行使的基础,根本在于破产法立法价值的嬗变——个人本位让位社会本位。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对担保债权人的限制与保护措施的基本框架,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现担保债权关乎债权人存亡或者担保物对于企业重整已无意义时,应当允许担保债权人解除"自动停止",恢复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的强制批准制度对于担保债权人的保护过于周全,使其没有动力参与重整计划的协商,同时又会增加重整的成本与负担,应当适当降低强制批准中对于担保债权人提供的待遇;应当赋予担保债权人参与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利,监督权主要通过行使知情权与异议权实现。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及其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若干的司法实务问题作了探讨,并在与传统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比较的基础上,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评析。  相似文献   

9.
刘迎霜 《法学杂志》2008,29(2):146-148
由于公司债权人不享有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表决权和广泛的信息获取权,公司债权人在公司重组格局中相对于股东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公司立法和法理中发展出了请求解散公司、请求返还违法分配所得、公司减资无效之诉或要求提供担保、请求调查公司事务、公司合并异议等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和公司重组中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借鉴这些制度。  相似文献   

10.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合议组织,它是为了处理破产程序或和解程序中涉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一些重要问题而设立的。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对债权人会议的组织作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在其他条文中,也有一些关于债权人会议组织的规定。研究债权人会议的组织,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一)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从表面上来看,这一规定似乎对债权人会议成员资格的问题没有规定什么限制,只要是对债务人有财产请求权的人都可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如果同本法的其他  相似文献   

11.
合伙人身份转变与合伙人数量变更是合伙人变动的两种情形。我国《合伙企业法》虽对合伙人身份转变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缺陷。应当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转变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可以通过付与有限合伙企业告知义务和赋予其债权人异议权,以充分保障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过程中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杨峰 《法学》2014,(3):104-111
2013年10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商事登记改革,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取消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这次制度改革的特点体现为在价值取向上从安全优先向效率优先转变,在政府理念上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在性质上为制度改良,并非制度颠覆。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法律适用、债权人保护和信用体系的完善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此,应完善相关立法以减少法律冲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并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1)
1 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以避免破产宣告为目的同债权人会议之间相互谅解或让步,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偿债协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出席会议的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形成债权人会议接受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从而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进行和解,始终受破产程序的支配,而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破产程序,非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  相似文献   

14.
何尧德 《法学杂志》2007,28(2):128-131
本文从企业改制及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性认识出发,分析了企业改制中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新<公司法>有关企业公司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规则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5.
破产案件中容易出现突发性群体事件。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能完全清偿债权人,一旦债权人的损失超过了其风险承担能力,造成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破产企业职工的上访、小额债权人的围攻、侵权受害人的不满等。破产案件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的对破产制度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16.
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的结构和形式永远是应企业生存环境的要求而变革的。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 ,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的股东之间、关联企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必须正确界定关联企业概念和法律特征 ,以完成对关联企业的识别。目前存在关联关系的滥用与关联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债权人的利益易于受损 ,应该借鉴国外做法 ,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校办企业改制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高校校办企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制,面对改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监督措施,旨在规范高校经营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校办企业改制过程监督。  相似文献   

18.
任志锋 《法制与社会》2013,(17):245+247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里的但书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商事留置权制度,显然法律明确将商事留置权制度的权利义务主体界定为了"企业"。其实"企业"一词在我国法学界历来就有颇多非议,此处商事留置权的主体亦被规定为企业,笔者不揣浅陋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9.
对债权人而言,保证可以带来显著的收益。但在实践中,保证的应用面临着两项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控制的成本:一是保证可能被过度应用与被弃之不用而产生的经济成本;二是保证被企业法人及其所有者用来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而形成的成本。这两项成本的产生均源于信息不对称,即债权人无法充分了解保证人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况。为有效控制这两项成本,应设立保证登记制度。登记的、有优先效力的保证,在效果上相当于"全面的浮动担保"。设立保证登记制度不但与现行法律制度不冲突,而且还可以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浮动担保制度规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关联企业的控制公司利用从属公司法人外壳操纵其经济活动,通过无偿调拨资产、转移利润等方法肆意进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实现对关联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和缺失。因此,通过对民事执行程序的立法完善是实现保护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利益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