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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黄宇骁 《中国法学》2023,(3):162-181
既得权观念与请求权观念是行政法学界与实务界存在的两种对立权利观念。权利观念的不同会导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法上违法性认定、旧法存续与国家补偿、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关系等具体法律适用上的差异。这一差异虽可通过因果关系的操作达到一定程度的等价性,但既得权观念归根结底是宪法基本权利的前身,应被基本权利教义学替代。行政法请求权的本质是基本权利,但基本权利已由下位法具体形塑,无法直接适用。行政法权利首先应当从行政法律规范本身导出,其次才是基本权利冲突的立法合宪性问题。当描述依法行政就是保护权利的场景时指的是不侵犯行政法请求权,当描述行政法乃至行政行为依法减损权利的场景时指的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基本权利冲突命题已为我国宪法学界普遍接受,基于不同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学者们对该命题的理解大致可被归纳为以下三种学说,即“民事权利冲突说”“法律利益冲突说”与“人性需求冲突说”。就前两种学说的理论基础而言,无论是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抑或是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理论,均挑战了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对抗国家权力的本质属性,误将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法律利益相混淆,使基本权利成为直接或者间接约束私人行为的最高依据,从而模糊了宪法与部门立法之间的界限,背离了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精神。而从人性的根本需求出发理解基本权利,则直接消解了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使之成为一个单纯的描述性概念。在此基础上,基本权利冲突命题能否成立值得进一步追问与反思。  相似文献   

3.
王锴 《法学研究》2021,43(6):36-52
基本权利冲突是权利冲突的子类型.民事权利冲突只在私人之间发生,而基本权利冲突在"私人—国家—私人"的三方关系中发生.基本权利冲突的解决,无法诉诸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而主要依靠国家履行义务.解决基本权利冲突需要采取体系化的思路:针对潜在的基本权利冲突,应通过程序设计尽量避免冲突的实际发生;基本权利冲突发生后,应先通过实践调和原则寻找最优解决方案,避免一方基本权利作出退让,以使双方基本权利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若无最优解决方案,则通过权利位阶和比例原则确定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再通过过度禁止审查和不足禁止审查,确保解决方案的合宪.  相似文献   

4.
紧急状态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宪法学理论中凸显出重要价值,这首先要求对紧急状态的概念做出界定。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同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冲突上看,紧急状态下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正当性,但这种限制是危险的,必须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出发,划定保护的范围,即哪些权利必须保护,设置保障的最低标准,以及规定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的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5.
当前美国学者对于"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讨论充满分歧。借鉴德国的基本权利类型化理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是关于"本权请求权"而非"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类型化方法"。"消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尊重与容忍的权利","积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给付或作为的权利"。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与财政支出等情况来看,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注重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但是政府的"积极义务"可能意味着某项"职权",并非当然对应着某项"积极权利"。  相似文献   

6.
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有效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学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国家不容推却的责任。但紧急状态的实施情况事实上表明了人权保障同维护国家生存之间的严重冲突,国家为了应对紧急状况而侵犯个人权利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可以对公民基本权利施以必要的限制,但对此限制应再施加限制,以确保在宪政的框架内,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损最小。  相似文献   

7.
熊静波 《法律科学》2007,25(1):47-55
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人格权是一种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则是一种旨在促进公共参与以及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基本权利.在特定情形下,表达自由与人格权所包涵的两种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相互竞争的态势,人格权的实现会对表意人构成限制,而表达自由如果与基本权利之外所谓"公共福祉"之类的法律理由相结合,便会对人格权构成限制.作为当事人的冲突双方尽可通过论证的方式,来为规范性或者评价性陈述提供合理基础,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裁判者则不能任意地限制一项权利,无论如何,冲突需要被衡量.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张翔 《法学论坛》2005,20(1):24-27
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各国宪法之通例 ,“公共利益”和“法律保留”分别构成了限制基本权利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对于公共利益和基本权利的关系 ,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即“外在限制说”和“内在限制说”。“内在限制说”的危险性较之“外在限制说”为小 ,但其可能提供的权利保障范围也小于“外在限制说”。而且 ,“内在限制说”有着为严谨的法学学理所不能容纳的逻辑问题。故而 ,可以采纳的学说仍然是“外在限制说” ,但是必须通过确定一定理念与规则去消除其危险性 ,也就是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的限制 ,对“权利的限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9.
刑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是近年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刑法领域基本权利的相互冲突是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刑法领域是否存在基本权利的冲突在宪法学上存在争议,但肯定基本权利冲突的存在更有利于基本权利的保障。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都应当对基本权利冲突问题进行衡量,这样才能保证基本权利的“效力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基本权利条款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依赖于立法者对其进行具体化。立法者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不得低于最低限度,应当对基本权利的内容、限制、救济作出基本的规定,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必要条件。在一个相反的方向上,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水平,受到相对立的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制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立法者应当对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进行平衡。与此同时,在基本权利与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立法者也应当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依照比例原则,对基本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朱楠 《北方法学》2016,(5):61-68
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是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艰深问题,核心是两者是否在语义表达上是一致的。对其的不同解读在民法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法领域均产生了理论的分歧,同时也使司法实践尺度不一。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实属权利领域的不同范畴,权利客体内化于权利,反映权利的本质,即利益;权利对象是权利的外在指向,是具体的事实要素。两者的恰当区分是解决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两权的对象同质,但保护的利益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叠保护"。  相似文献   

12.
结社自由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属于自由权范畴,并与其他基本自由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属性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与竞合,因而结社自由具有复合属性之特点。从法律文本以及宪法理论考察,结社自由是一种独立的自由权类型,而非全然为表达自由或政治权利所吸收。厘清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定位,对于结社自由的实现、尤其是非政治性结社行为的保障,以及对于结社自由限制措施的合宪性审查和其他相关基本权利之法律救济均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区别于传统宪法基本权利之处在于其实现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公民基于社会保障权会产生宏观上较高而微观上有所差别的预期,而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无法全然实现公民的这种权利预期。于此,产生了社会保障权救济方式与保护程度的特殊性。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是德国宪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对基本权利与其实证化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建构力,本文拟从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功能为视角,来审视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4.
尽管法学界对基本权利的可诉性论证做了大量的努力,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已成为主流观点,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初步尝试.但基本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对基本权利予以保护,亟需从宪政与人权理论上予以解释。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首先体现在横向的广度即可诉基本权利的各种具体类型上。从横向方面的广度即可诉权利的种类来看,  相似文献   

15.
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面临不同层面的理论分歧,其中分权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理论冲突,集中反映了中国宪政建设中不同制度发展方向的理论选择。然而,宪政建设中的实践问题既不可能等待理论上的冲突尘埃落定,也无法完全涵盖于上述理论冲突中。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中面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控权机制问题、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化问题、新媒体时代的"权利-权力"关系问题、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度化问题以及宽容的宪政文化的养成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超出了纯粹的理论选择问题。不应以理论上的所谓"冲突"取代对宪政制度具体问题的关注,应以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的宪政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具有不同于私法的特殊构造,行政法总能确切地说明"谁应当依法行政",却经常对"谁有权要求依法行政"语焉不详。换言之,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称性"。为准确描述私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行政法上的权利(公权)学说经历了从"保护规范理论"到"新保护规范理论"的发展演进,而私人行政法权利的范围与内容也随之不断充实强化。目前,行政法权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法权利是行政主体调整、分配私人间冲突利益的思维手段或工具概念;其二,行政法权利是非行政直接相对人(第三者)行政诉讼诉权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与民意及媒体的关系中呈现出来的都是政治现象和政治关系。属于“政治力学”。考察这种复杂关系的深层.其本质是权利冲突。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原被告权利、媒体监督权等权利围绕着司法权而产生冲突演变成政治角力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权利配置,把前面那些复杂的政治角力关系还原为法律角力关系——法律上的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18.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论基本权利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来梵  翟国强 《法学家》2006,16(5):59-66
由于基本权利规范的特殊构造与基本权利宪法案件的复杂性所致,一个基本权利主体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被数个基本权利所保障而构成基本权利的竞合.厘定基本权利的竞合关系是宪法案件进一步思考的先决问题之一;对于不同的基本权利竞合类型,可以分别采取特别法排除普通法、推定权利优先、核心接近理论等方法,最终确定案件系争行为究竟属于何种基本权利保障领域中.  相似文献   

20.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之实质标准的"公务",是一个与公权力相关且体现行为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的范畴。在宪法教义学视野下,权利与权力之间是互斥关系,解释者不能把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行为解释为犯罪,也不得将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行为界定为公权力。科研活动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和公权力无关的范畴,公民使用科研经费即使与国家财产权的保护之间存在价值冲突,也不能因科研经费姓"公"而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解释为从事公务,进而将科研人员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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