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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激情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刑法当中却没有对它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对于激情犯罪多发的现状是不符的。所以我国应当对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概念、以及量刑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定。本文试图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以期能对我国的刑事犯罪预防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2.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4,(13):295-296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形式凸现出来。"激情犯罪"这一词汇自药家鑫案件之后在市民社会中爆炸开来。很多人认为这是句无理取闹的"辩词",殊不知其背后蕴藏着极强的刑法学专业性。本文围绕轰动一时的"哈尔滨杀医案"展开,通过分析"激情犯罪"的语意,建立比较系统的"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并依此来分析"哈尔滨杀医案"。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存在着若干个事实,而事实背后隐藏的是制度的不完善、伦理道德的缺陷、以及对法律的蔑视。面对"激情杀人"这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应当以一种理性的心态面对法律漏洞,弥补"激情犯罪"在刑法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3.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发生在其中的激情犯罪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激情犯罪案件近年来不断发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研究和探讨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形成原因,有利于得出相应的对策,对于预防、减少大学生激情犯罪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激情因素使得行为人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在量刑的时候,激情犯罪相比较其他一般犯罪而言,通常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研究激情犯罪关系到量刑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由于法律规制的缺位,目前还只能在比较和分析国外关于激情犯罪立法的基础上探讨激情犯罪的刑法规制可能性以及相关立法问题。  相似文献   

5.
情绪冲动型的激情犯罪已经占到了伤害和杀人案总比例的70%左右,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讨论,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等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比正常人更容易发生激情犯罪,成为激情犯罪的高危人群。对于激情犯罪来说"预防它比打击它更有价值"。因此,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避免产生引起激情犯罪的"刺激源"。  相似文献   

6.
激情犯基本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情犯作为一种常见而又特殊的犯罪类型,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刑法中,几乎都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甚至在刑法学论著中也缺乏对其进行系统地论述。应界定激情犯的概念,确立激情犯的认定标准,根据激情犯的不同情形认定激情犯应负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当前大学生激情犯罪较为突出,在大学生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大学生心理尚不定型,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和可塑性,通过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激情犯罪行为是可以预防及矫正的。心理素质差、教育的不足是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形成的主要内因与外因。因而从内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能力培养,到外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环境的优化是预防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重要形式及途径。  相似文献   

8.
从王斌余杀人案看激情犯理论在刑事责任认定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斌余杀人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讨论了激情犯理论对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目前,司法实践中,激情犯罪已越来越频繁地被用作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的理由。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激情犯罪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激情犯罪的判断亦无统一标准,社会公众的理解比较浅显模糊,导致激情犯罪出现滥用、错用的现象。尤其是在药家鑫案中,辩护律师以其属"激情杀人"作为请求法庭从轻判决的理由之一,引发社会各界诸多争议。如何正确认定激情犯罪,是正确理解、适用激情犯罪情节时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就激情犯罪的基本内容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李长城  陈怡 《法制与社会》2012,(28):230+233
14岁以下少年不负刑事责任存在缺陷:不符合少年犯已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现实,不能实现刑法的保护功能.以少年的心智成熟状况、理解判断能力为标准,少年犯应当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我国应当规定少年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建立相应的刑事责任体系,扩大收容教养等强制性矫正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黎宏 《法律科学》2001,(4):65-72
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 ,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现实社会中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无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现代企业等弊端。在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时 ,应从追究单位自身固有的责任角度出发 ,除关注单位集体决定和单位负责人的决定之外 ,还应考虑单位的目标、业务范围、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单位自身制度方面的情况。这样 ,才能准确地把握单位的真实意志 ,正确地认定和处理现实中所发生的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构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蒋熙辉 《中国法学》2005,1(2):160-167
公司犯罪是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双层结构:一层是刑事责任要件,由刑事义务、归责能力和归责要素组成;另一层是公司的刑事责任分担,包括分担的理论解说和分担原则解释。公司的何等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运用过错和职位两个规则,并结合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13.
麻锐 《行政与法》2008,(1):124-126
经济犯罪刑事责任是经济犯罪行为引起的必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本文以分析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概念为基础,从不同方面论述了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特征,从而有利于区分经济犯罪刑事责任与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不同点。  相似文献   

14.
竞合过失是指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各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共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复合过失形式。不同类型的竞合过失刑事责任的分配方式也应当不同。同向竞合过失的刑事责任的分配应当贯彻危险分配法理和信赖原则,但是要受一定的社会相当性的限制。横的竞合过失刑事责任的分配也应当以信赖原则为基础。纵的竞合过失以监督过失为典型,监督过失的认定关键是看监督者是否尽到足够的监督职责,并且要协调好它与信赖原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公证刑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该法第42条的禁止性规定,且构成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最高检《批复》)中规定,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出具证明文件失实罪”。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责任的根据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梅传强 《政法学刊》2004,21(2):16-20
主观恶性是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人格是刑事责任的基础。其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能够说明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内 在联系,还体现了主观与客观,行为与行为人的统一,能说明刑事责任的质与量,比人身危险性根据论更科学和实证。  相似文献   

17.
刑事责任的定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化祥 《政法学刊》2005,22(3):59-61
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事责任定义上,基本上是比较的含混的观点,这此观点不能揭示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又不能解释刑事责任和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密切关系。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用生命、肉体或人身自由等其他资格为消除犯罪恶害,恢复社会宁静,应付出代价的份额。犯罪是一种法定条件的满足,刑事责任是一种评价过程、裁量过程,直接决定了刑罚的种类和轻重。  相似文献   

18.
张莉琼 《北方法学》2017,11(3):75-83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生理性醉酒人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为是其刑事责任根据的前提,以此为基点,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认定和处理。完善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路途在于在保留刑法总则规定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基础上,在分则中将从事特定职业者在其职务活动中的醉酒增加为过失危险犯。  相似文献   

20.
论垄断罪的依据、构成与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鹏程 《河北法学》2003,21(2):87-91
垄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将垄断犯罪化既有理论依据 ,也有法律依据。垄断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 ,既包括经济组织 ,也包括行政组织 ;垄断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限制竞争的直接故意 ;垄断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垄断罪以垄断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为客观要件。垄断罪的刑事责任有罚金与监禁 ,前者既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也适用于自然人 ,后者只适用于自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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