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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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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治祥 《政法学刊》2009,26(5):71-76
无论是英美“起诉状一本主义”还是意大利“法官卷宗”移送制度,都对辩护律师证据知悉权的实现不起决定性作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证据知悉权因完全依赖于控方卷证移送而受到“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的压制。辩护律师证据知悉权只有摆脱控方卷证移送方式的绝对控制,获得自身的独立性,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2.
在近代刑事诉讼发展史上,日本从卷证移送主义转向了起诉书一本主义.在排除预断、防止偏见和构造庭审当事人主义两大预定目标上,日本起诉书一本主义的确发挥了作用,但作用有限.其作用的有限性体现在这种转向以损害实体真实和诉讼效率为代价,而为此进行的改革仍然存在两难境遇方面.由此,日本在移植起诉书一本主义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公诉方式改革是有启发意义的.  相似文献   

3.
公诉案卷移送是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检察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向审判机关移送公诉案卷与程序公正、实体正义联系密切。如果公诉案卷移送方式设计不当,将会使得庭审过程流于形式,进而可能会引起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失衡。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放弃了部分案卷移送方式(亦被称为"复印件主义"移送方式),恢复了全案移送方式,而文章认为此应当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策略,仍应进一步寻求更为合理的公诉案卷移送方式。我们必须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综合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方面影响因素,对本国公诉案卷移送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期为该制度构建提供新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弊端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复印件移送主义不仅未能达到立法目的,而且孳生了其他弊端,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起诉状一本主义、案卷移送主义各具优劣,传统的两大法系国家作出不同的选择,主要因为诉讼模式及其理念不同。在我国,若采取诉状一本主义,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相反,若适用案卷移送主义并辅之案卷移送与答辩状一并移送的方式,则能满足诸多价值。  相似文献   

5.
牟军 《北方法学》2016,(4):124-137
从证据手段在审判中的运用来看,以卷证为基础的欧陆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审判可以界定为一种技术审判,而英美以口证为主要手段的刑事审判大致属于一种经验审判。我国普遍运用卷证的刑事审判也可归为一种技术审判方式,但由于对卷证的过度依赖、司法者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和刑事卷证运用的程序性制约机制的欠缺,导致我国技术审判的异化。当下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是对刑事卷证运用的根本否定,相反,为我国刑事卷证在审判中运用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我国施行卷宗移送主义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刑事证据移送方式的变迁所谓刑事证据移送方式,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卷宗材料从公诉机关向审判机关移转的具体方式。一般划分为当事人主义的移送方式和职权主义的移送方式两大类型。职权主义移送方式也称为卷宗移送主义,即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不仅提供起诉书,还同时移送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主义移送方式也称为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卷宗移送方式,指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卷宗移送方式的困境及其改革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彧 《时代法学》2006,4(1):56-59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全部卷宗移送方式因易导致法官预断而致庭审流于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遭到废弃。新刑事诉讼法采用的部分卷宗移送主义因其改革的不彻底性又产生了种种弊端。部分学者因之提出了借鉴“起诉状一本主义”改革我国卷宗移送方式的思路。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方向尚不明确,起诉状一本主义需要的各项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贸然实施起诉状一本主义必然导致制度内部的冲突,甚而会因制度的反作用而产生始料未及的结果。因此,暂缓实行与我国诉讼制度适应性前景无法预料的“起诉状一本主义”,结合我国国情,重塑预审程序,实现庭审法官和预审法官的职责分离,将卷宗移送划分为向预审法官的证据移送和向庭审法官的证据移送是较为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8.
学界关于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理论改革方案,大多停留在“审卷”的重述上,难以深触庭审实质化的核心要求。确保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在于实现从“审卷”到“审人”的转变,然而“审人”的支点在于刑事卷证的合理运用和科学规制。从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看,我国刑事卷证运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刑事卷证运用制度的体系优化可从两个维度展开:从立法层面对刑事卷证制度运行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予以明确,适度熔断刑事卷证的证据能力,以主动切断刑事卷证与刑事裁判之间的非正当联系;从司法层面扩张解释直接言词原则条款、限缩解释直接言词例外条款,以达至“审人”的衍新,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案件移送方式的检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邓思清 《法学杂志》2002,23(4):16-18
分析我国案件移送方式之不足 ,建议我国应当在确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前提下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的案件移送方式。  相似文献   

10.
梁海龙 《法制与社会》2013,(34):56-56,61
本文分析了案卷移送制度的价值,并对案卷移送制度的历史进行了考察,分析案卷移送制度从全部移送到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变化.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公诉方式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部分证据移送主义的公诉方式弊端重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对抗制改革的深化。而综合考虑各方见解后,构建一元公诉方式和二元公诉方式并存的公诉方式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案卷移送主义的司法传统。在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颁布以后,案卷移送主义被视为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重要配套措施。在对抗制审判方式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过程中,案卷移送主义不仅由庭前移送发展到庭后移送,而且由司法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尽管案卷移送主义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案卷材料与法庭之间的联系没有被彻底切断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为,案卷移送主义不仅导致法庭的非法证据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导致法庭难以排除受到辩护方质疑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证据移送制度的认识及改革,不仅是诉讼法学领域的问题,还必须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文化及证据移送制度之运作实践。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决定我们不适合采用起诉书一本主义,而是应该立足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移送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因为其结果对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强烈影响力,使得审判过程本身应当遵循最大程度上的科学性和人性关怀精神。我国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逐渐将司法审判从过去的片面强调对犯罪的追究转向了在审判过程中实现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相平衡。但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仍存在一些弊端,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难以体现司法正义。譬如刑事证据的相关制度,证据的出示与认定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一个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主体是否应当被追究责任,以及应承担责任的程度。一场刑事审判可以认为是一个认定证据、依靠证据还原行为事实并得出相应价值评断的过程。而我国现行的制度并不能很好的保证这个过程符合法律正义的标准。本文将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移送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弊端,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5.
公诉案件的移送方式直接影响审判方式,我国的公诉案件的移送方式是"复印件"移送方式,不足以防止法官审前形成预断,也是对抗式诉讼不能确立起来的根本原因,本文就此进行分析,认为应对我国公诉案件的移送方式进行改革,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相似文献   

16.
为打击卫生领域犯罪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作者分析了不能及时移送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卫生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衔接性、明确卫生执法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卫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的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卫生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相似文献   

17.
在庭前卷宗移送方式上,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全案移送主义——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全案移送主义的改革轮回。我国法律界一直将全案移送主义与庭前预断划上等号。解决我国刑事诉讼庭前预断的出路不在于采用何种方式的卷宗移送制度,关键在于完善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程序,以及进一步理顺诉审关系,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等。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刑事法学人对于美日等国起诉书一本主义存在着某些误读,起诉书一本主义与防止法官预断之间并无必然关联。起诉书一本主义只有与证据开示、证据裁判主义、严格证明规则、起诉审查制等周边制度相配套,才能发挥最大功效。盲目地进行法律移植不但无助于防止法官预断,而且会使被告在庭前审查程序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我国未来的起诉审查制不应当以建立起诉书一本主义为目标,而是应当通过强化检察官证明义务、贯彻庭审中心主义、严格证明法则、建立起诉审查制等措施来构建庭前程序。  相似文献   

19.
牟军 《法学论坛》2016,(6):5-17
在对知识的传播和接纳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有着较严格要求的领域,文字所具有的记录性、形象性、稳定性和可传递性等外部特征以及内部文法特有的叙事功能,使得文字材料运用的优势得以凸显.人们得以较为便利、经济、完整、准确和有效地接受和读取文字所传达的思想和信息.以文字为载体所体现的刑事卷证内外特征,决定了卷证实际运用中特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官对卷证有着一种自然的信赖.然而,文字固有的缺陷以及卷证制作和使用的不当,加之卷证自身功能上的局限性,导致卷证的运用对公正审判可能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影响.针对卷证自身及运用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卷证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的确立加以消解.  相似文献   

20.
案卷移送制度的演变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庭前移送案卷制度的恢复,意味着1996年完成的旨在限制检察机关移送案卷范围的改革努力宣告失败,也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中的案卷移送制度又回到了1979年的状态。在这种改革、规避改革和废止改革的表象背后,其实一直存在着法院通过阅卷来形成裁判结论的司法文化。造成这一文化形成的原因,除了有法官存在依据职权主导证据调查的传统、法官无法通过庭审来组织实质的事实审查以外,还有法院在庭外形成裁判结论、上级法院通过阅卷进行事实复审这些较深层次的因素。从1979年到2012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不彻底破除案卷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不将公诉方的案卷笔录阻挡在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死刑复核法院乃至再审法院的大门之外,法庭审判流于形式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中国的刑事审判制度也就不可能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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