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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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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及金融监管模式的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市场的发展趋势,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和金融监管却没有跟上混业经营的步伐,导致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事件和监管空白,市场呼唤对混业经营的法律上的肯定,同样更要求对混业经营监管的完善。本文简要回顾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现实挑战,着重论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2.
本文将通过对混业经营模式的分析,针对如何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试图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道路,并以此为基础,建构配套的法律体系。为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王玉刚  刘明 《行政与法》2003,(11):64-66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加快,新技术特别是互连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致使国际金融业的竞争日益加剧。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范围的狭窄和获利空间的萎缩,已日益不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放弃分业经营的模式而转向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我国如何应对这一变化了的国际金融形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业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变已是大势所趋。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着金融机构产权不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应通过改革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强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及建立金融机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来确保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6.
郭德香 《河北法学》2003,21(5):133-137
为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潮流,尽快实现由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的转变,是我国金融业 未来发展的理性选择。为此,我国需要在现有进行条件的基础上,转变观念,放松管制,加强立 法,鼓励金融各业进行金融创新,开展多元化、综合化的经营,为实现真正的混业经营准备充分的 条件。当然,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应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最终过渡到混业经营。  相似文献   

7.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具体而言,当今世界主要有分业混业两种经营制度。本文通过对两种制度的比较,全面剖析了这种趋势,并针对我国目前的分业制现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陈红 《经济与法》2002,(2):34-35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该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大门正式开启,混业经营将成为中国金融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的趋向。  相似文献   

9.
黄小飞 《法制与社会》2010,(17):109-110
本文就财务公司混业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金融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立起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以保险业为例我们可以看出混业经营趋势已经势不可挡,并且对分业监管的体制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不具备打破分业监管的现实条件,因此,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要应对混业经营就应尽快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动,做好监管工作,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11.
相对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对于金融监管及其法律制度要求更严格。加强金融监管立法是混业经营体制下的必要之举。混业经营体制与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金融监管立法在立法理念及立法模式上均有差异。在金融危机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并存的背景下,混业经营体制下的金融监管立法需要新思路。  相似文献   

12.
目前,世界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基本上都采用混业监管模式,只是在监管机制上有所不同。美国采用的是伞形监管机制,统一和分头监管相结合;英国采用的是全能型监管机制,日本、韩国也是如此。那么,我国的金融监管情况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13.
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趋势,我国金融业2006年将全面放开,面临跨国金融公司的挑战。分析、借鉴西方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和混业金融监管体制,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法律界热点话题。本人认为采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伞型模式监管体制符合我国的国情,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宣文俊 《法学》2005,(1):79-88
西方国家近百年的金融沿革史,实际上就是一个由混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然后又回归到混业经营的这样一个分合过程。其中,可以将美国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看作是进入典型的分业经营时期的标志,又可将美国于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作为其回归混业经营的里程碑,期间长达66年。目前,世界上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采用了混业经营的模式。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面临着全面对外开放、竞争日趋加剧的局面,如何选择我国金融业经营的模式?如何采用混业经营?其法律框架又如何?这些问题正受到广泛关注,本文拟在分析这两种模式各自利弊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业可能推进的混业经营模式,在法律框架上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较为可行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本文认为为了防范全融混业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对金融混业经营的主体(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内容:主体资格、主体组织、主体行为和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朱伟一 《法学》2005,(7):77-79
《证券法》说得很清楚,要分业,不要混业。最近证券行业混业主张甚嚣尘上。搞混业是饮鸩止渴。即便混业是玉液琼浆,我们也应该先修改《证券法》。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同场竞技乃至全面角逐已是在所难免。由此引出的分业与混业两种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显得尤为引人关注。本文在简要阐明引入混业经营机制的必要性的前提下,详细分析了几种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并比较了它们的优劣。  相似文献   

18.
论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的介绍、展现了日本金融改革由渐进到“金融大爆炸”的演变,并进一步探讨了由此所带来的日本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经营的大藏省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厅监管模式的转变以及日本这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封我国金融法制建设所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20.
欣闻天津将尝试率先放开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以滨海新区为金融试验田,将持有北方信托、渤海银行、渤海证券、天津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公司股权的泰达控股打造成为成为天津市第一只金融航母。而深圳也早在2006年的《深圳市金融业创新报告》提出探索混业经营模式,建立多层资本市场的设想。由此,本文试以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探讨其监管构架与完善,并试图以此见证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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