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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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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老年人犯罪的改革是此次刑法修正案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分别在三个条文中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限制死刑的适用、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方面进行了突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改进方向就是增加非监禁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忽略一些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的规定,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出现了颇多争议。刑法的谦抑性,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之一,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人文精神确立于现代社会,为我国刑法的修改提供了新动力,它的落实要求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从人性、人道和人权多个方面体现了人文精神,立法者和司法者应通过对其内容的研究,促使刑法同人文精神更好地结合,使得我国刑法更趋合理和文明。  相似文献   

4.
综观我国刑罚结构的演变发展历程,可将其分为三种模式,即“倒三角”结构、“梭型”结构和“正三角”结构模式.伴随着我国刑事政策轻刑化的不断发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刑罚结构又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和系统的调整与完善,其更加趋向于“正三角”结构模式.鉴于我国社会进步的发展度、司法实践的需求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承受度,以《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为视角,在对我国刑罚结构进行较为深刻剖析的基础上,又对刑罚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新构想.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缓刑制度存在缓刑适用实质标准不统一、界限模糊等诸多弊端,致使各地区法官操作不统一,甚至有失公平公正,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49个条款进行了修正,其中涉及缓刑制度的有四个条款,在适用条件与执行制度等方面对我国的缓刑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正,使我国的缓刑制度进一步完善,与人性化的国际刑法思潮进一步接轨。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刑罚执行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完善,蕴涵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刑社会化以及刑罚个别化的立法精神。对刑罚执行内容的重度调整,必将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深刻影响,使我国的刑罚执行面临诸如非监禁刑的具体执行、监狱压力增大、新型罪犯的改造质量等一系列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刑法治理理念与压制理念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分野。《刑法修正案(八)》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刑法治理理念,而且其颁行标志着在我国刑事法治发展中应当确立刑法治理理念。对刑法治理理念应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导下,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刑事和解、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及社会矫正制度等方面予以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死刑的改革。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的、渐进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在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的修改方面得失兼具,对此需要辩证看待。对未成年人缓刑制度和前科报告义务的修改值得称赞,彻底废除未成年人累犯制度却显得过于绝对,而未能取消假释的禁止性条件则留下了遗憾。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改革的推动意义自不容否认,但7处缺憾的存在却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略显粗糙:以刑法修正案消融刑事立法解释的非法性;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总则的合宪性质疑;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的过度轻刑化待遇;取消死刑罪名、死缓限制减刑导致刑罚体系结构不谐:社区矫正“尴尬入刑”:危驾入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1.
文章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新旧法律适用中的疑惑。  相似文献   

12.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体现了刑罚社会化的要求,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13.
"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表明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存在功利主义、报应主义、民本主义和人道主义四种价值取向。其中,功利主义价值观仍居主导地位,报应主义价值观开始受到重视,民本主义价值观已经得到确立,人道主义价值观得以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规定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扩大了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对判处死缓的累犯限制减刑,这一修改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与国际社会刑事立法的接轨,刑法立法应适度限定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排除老年人构成累犯,将毒品犯罪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增设单位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法在治理社会确实发挥其他法律手段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刑法在严打中会不可避免侵犯罪犯的基本人权,是建立法治国家的绊脚石.因此,需要理性反思重刑带来的弊端,逐渐贯彻宽容、人道、科学的现代刑罚理念,使我国的刑罚观念上的方向从重刑主义向轻缓化和人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针对官员身边人受贿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使得官员身边人收受贿赂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很多人还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中增加了相应内容,这对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地向纵深推进,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被组织者应该出于自愿,所组织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组织摘取他人出卖的器官致人伤亡时不宜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第37条第1款的罪名表述应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偷偷摘取尸体器官的只能理解为是侮辱尸体罪,死者生前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自决权,死者死后的器官决定权,则可由其家属行使。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给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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