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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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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其《意见》肯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的地位,符合司法民主与公正的时代精神。在如何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任职务件等方面也应当以司法民主和公正为标准,以实现陪审制度的积极功能。  相似文献   

2.
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赋予了司法民主的价值期盼,实践证明,法律赋予它的价值却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制度本身与现行的诉讼实践和法律规定也多有矛盾之处。为此,应该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变革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专家陪审与大众陪审相结合的方式完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管理由当事人启动陪审程序重构陪审程序完善现行法律,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3.
就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而言,法官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较差,审判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因此从其政治价值和司法制度上的价值来看,我国应当建立陪审制.<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虽然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仍存在任期没有限制、补助对象不够明确、惩罚机制的缺失、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没有分离、监督者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改进.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无到有,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八十年的风雨历程,在实施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近年来废除此制度的呼声不断。可以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明确庭前阅卷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责等措施,逐步改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5.
陪审制度是我国吸收西方国家先进法律制度的产物,属于舶来品,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和人民监督的司法理念。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陪审制度备受质疑,理论设计的应然与实际运行中的实然出现很大的偏差,任职条件、抽取机制、遴选机制、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弊端成为陪审制度的诟病。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司法的民主化、公正化,发挥陪审制度的应然价值。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独特的价值功能,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在实践中呈现边缘化态势,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背离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初衷。因此,在陪审工作中要注意衡平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取向,端正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与法官职业的制度结合,重在保障权力制约下的司法独立,在实践中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司法效率。同时,应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准入机制、构建科学的人民陪审员管理体制、优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审判职权配置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实践,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庭审判,与职业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制度。其初衷在于扩大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公正,但在制度层面却有重大缺陷。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更是一项宪政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其正当性毋庸置疑。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造却与这一宗旨的实现存有相悖之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选任程序、任职资格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程序等方面亟需完善。新西兰环境专员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这一制度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9.
尽管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还无法令人满意,但毫无疑问,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追求和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时代主题的重要诉讼制度,应予保留。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法治化的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它体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然而,我国的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使该制度具有实质性和有效性,应将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完善与保障人民的有效参审上.  相似文献   

11.
陪审制作为司法民主的民主性是有限的,它是“民”主与“官”主的结合.陪审员来自民间不等于能代表民意,他们在审判中通常需接受法官的指示,且各国都只有少量案件实行陪审.陪审团具有历史局限性,在西方它曾是社会变革的武器,但高潮已过.司法权追求的首要价值是公正而不是民主,陪审制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时才可能被采用.我国陪审制将如何发...  相似文献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五年来,呈现出一些问题,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亟待改革完善之不足。结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的困境,从我国的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出发,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沃土,融汇了世界司法文明和民主价值理念,在人民司法制度体系中闪耀着夺目的司法民主光辉。近年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实践层面取得诸多新成果和新发展。但从人民陪审员参审过程和程度等方面实证数据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功能仍然有待强化,应从强化理念、严控范围、保障权利和完善配套四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全过程实质参审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分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立法缺陷和当前陪审制度制约法官职业化的因素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融合陪审制度的民主化与司法审判的专业化、陪审员“非职业化”与法官职业化的陪审制度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及司法制度,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价值、法律价值及社会价值。然而,就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其价值实现的因素。文章对此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康寒 《海南人大》2006,(3):38-39,27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凭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司法的传统经验,我国陪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是,从1979年陪审制度恢复至今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过去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实施中存在诸多困难,陪审制的适用日渐减少,问题日益凸显,其具体表现有:  相似文献   

17.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8.
法院的地方化不是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司法垂直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司法现代化的前提应该是司法机构的分化,遏制司法腐败和行政化的关键是完善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9.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旨在把国民吸收到审判程序当中,使其主体性、实质性地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并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裁判员享有与裁判官相同的权限,不仅能够认定案件事实,而且能够决定量刑。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德国的参审制,也不同于美国的陪审制,具有日本特色,代表了日本司法制度日后发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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