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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
网约车服务为民众提供了新的出行模式。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着争议,过去关于网约车的争论,集中于合法性、安全性、拥堵等问题。随着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合法性已经确认,关于网约车的安全性问题及其引起交通拥堵问题成为了新的争议焦点。为了确保这一新兴事物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部门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管控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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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7,(5)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是一种有别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的新经济业态。网约车服务通过对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实现了车辆的"去专用化",使用而非占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易实现,在提高资源使用率、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的一次生动实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套用旧有出租车规制模式,以"类比规制"的方式对网约车实施监管,制约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看,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利益之争本质上是既得权与发展权的冲突,政府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并不意味其可以免于网约车的竞争,对网约车设置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和规制模式,并不构成对出租车平等保护权的侵犯,创新网约车政府规制模式具有现实依据和法律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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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高铁、网约车、私家车等多样化出行方式兴起,人们对出行时效性、便利性、舒适性有了更高需求,加上疫情三年雪上加霜,客运站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经营模式也迎来新挑战。目前,国内不少城市正在积极推动客运转型升级,推进定制客运运力整合,增强客运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旅客安全、便捷、优质、多元的出行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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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租车模式,它正不断冲击着传统出租车行业并且迅速占有市场份额。国内外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都会受到政府的管控和规制。面对这样一个新兴事物,政府应赋予网约车平台相应的监管职能,加强网约车司机的审核,完善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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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资源从电脑端转移到手机端,网约车服务也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约车的多重标签引发了巨大争论,经过一番商讨后政府出台政策宣布网约车的合法性。网约车新政的制定过程是多方社会群体共同话语构建的过程,分析多重话语的互动能更好地理解我国特色的政策制定方式。在自由的话语场域中,乘客、行业、网约车拥护者、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分别从安全、利益、共享经济、资源利用等角度表达了对网约车的政策诉求,并结成"管制联盟"和"市场联盟",随后就网约车进行了"零和一"的博弈和监管模式的争论。研究发现,"管制联盟"和"市场联盟"的话语霸权会随着联盟的制度地位、权力资源以及政府立场的改变而发生转变,多重话语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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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方式迅速崛起,并且深深的影响了每一个人的生活。而最近兴起的网络约车服务也依托互联网平台,这种新型的专车服务方式不仅价格划算而且也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然而,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在给群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治安隐患,这就需要公安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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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6)
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应以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和维持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民众出行安全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或企图通过行业自治来实现。但简单套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框架,试图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实现也不可取。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在纳入行政许可框架的同时,要根据网约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创新,坚持比例原则,将行业自治与政府的有限介入相结合,发展适合我国的网约车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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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外包政策措施,天津市连续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关于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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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7):31-38
<正>粤人社规〔2022〕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省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以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运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快递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消费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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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5)
网约车犯罪问题是社会舆论近期关注的焦点。构建网约车犯罪的预防体系必须首先反思其产生的原因。结合"情境行为理论",网约车的特殊运营模式容易促生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因对网约车司机背景审查不彻底而导致危险人员成为司机和网约车的"社交属性"容易产生犯罪性情境这两个方面。美国是全球网约车发展的源头,它在防控相关犯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网约车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对司机的背景筛查,同时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消减网约车运营中的犯罪性情境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