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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交易是一种违背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交易行为。利益冲突交易的类型众多 ,各国的法律防范措施亦各异。实践中最基本的是两类交易 ,一是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的利益冲突交易 ;另一个是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的代理利益冲突交易 ,我国为更好地规范这类交易 ,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界定关联人士的范围并采原则禁止的灵活态度  相似文献   

2.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制度,其法律本质是信托。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信托结构的安排上采取了类似日本的“一元信托”模式,但又具中国特色,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地位。我国学界有观点认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信托法意义上的共同受托人。笔者认为,无论从共同受托人的构成要件上,还是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特征上来分析,二者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从收益分析看封闭型基金的弊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仍以契约封闭型为主。本文用实证分析方法 ,分析了封闭型基金在二级市场炒作的投机性使基金价格偏其价值且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从而证明发展开放型基金的迫切性。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我国的基金监管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的出台,使我国基金监管不断走向成熟。最近针对基金市场过于火爆的现象,监管部门宣布暂缓新基金发行的政策更是体现了我国基金监管的理性化。然而,由于我国的基金业正处在高速的发展之中,我国基金监管体  相似文献   

5.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这部被誉为"对于推动中国大陆投资基金市场和财富管理市场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的修订后的基金法将基金组织形式仍旧定位为契约型,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让人惊喜的变化:该法首次确立了公司型基金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并规定了该种基金应适用的法律。欣喜之余,对于公司型基金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仍需反思:公司型基金的"准据法"——新《证券投资基金法》都做了哪些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否足以适应该种基金的发展需求?如有不足该如何应对?本文欲在对建立公司型基金的重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公司型基金的新设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对机构投资者传统功能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着眼于基金的发展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 1 997年 1 1月 1 4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则将超常规、创造性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然而本来被赋予特殊政府资源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为异化 ,甚至接连爆发出来“基金黑幕”,其羊群行为及市场流动性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价波动性。传统上认为基金稳定市场 ,专家理财 ,分散投资风险的特点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没有得到展现  相似文献   

7.
殷玉平 《工会论坛》2004,10(4):57-58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其发展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积极培育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 ,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对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倡导理性投资理念 ,保障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证券投资基金代理人风险及效率损失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投资基金委托 -代理收益的实现以两个基本假定为基础 :第一 ,假定依靠专家理财 ,证券投资基金能够产生分工优势和规模经济 ;第二 ,在收益分成制激励下 ,经营者有足够的积极性为其基金所有者拼命工作。本文的研究则证明 ,由于基金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均衡及经营者激励局限等原因 ,基金经营者事实上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 ,这两个假定都是不可靠的。收益分成制激励制度由于缺少有效的竞价制度 ,也将带来严重的效率损失。  相似文献   

9.
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是金融市场上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采用修正后的LSV(1992)的羊群行为测度方法,同时,考虑到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差异,运用2003.1.1-2005.12.31的数据,对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进行了分组羊群行为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我们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显著的羊群行为,比较而言,开放式基金的羊群行为最为显著,基金总体次之,封闭式基金最小。  相似文献   

10.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其中有一些疏漏与不足之处,如基金的性质、基金所有权问题应该予以明确;其中的授权性条款有过多之嫌。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中国加入WTO达成的双边协议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的条款规定:中国以发展中国家成员身份加入WTO,因此享有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保护性条款,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开放有5年的保护性缓冲期。中国将开放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可占股33%,3年后增至49%,5年后可增至51%。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整体实力增强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成熟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中国最终将加入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按WTO的规则要求,对缔约各成员完全开放证券投资基金业。面对入世后国外资大的逐渐进入,我们应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面临的挑战、机遇保持清醒的认识,并同时思考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加入WTO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挑战 1.对建立法律保障与监管体系的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我国对世贸组织承诺将逐步开放金融服务领域,但  相似文献   

12.
产业投资基金有效运行有赖于合理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治理机制。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三种基金形式体现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因而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各有其特点。比较其各自特点,对于选择适当基金形式,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随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颁布实施,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即将产生,并掀开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新的历史篇章。根据基金券变现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可以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购买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形式,具有份额可变、期限不预定、无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依基金单位净值确定等特点。 在中国当前的基金市场中,投资基金当前全部为封闭式、契约式基金。而当今国际上基金发展的主流为开放式基金。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1)开放式基  相似文献   

14.
首家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即将推出 ,开放式基金因其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更好的市场化的运作与管理机制 ,而成为目前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产品。开放式基金的推出 ,不仅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 ,同时也将对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和投资理念产生很大影响 ,然而开放式基金亦有风险 ,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尚不成熟的市场上。文章就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风险及如何借鉴成熟市场的风险管理经验 ,规避和防范基金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5.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行为的犯罪行为的罪名归纳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比较适宜。本罪的立法对于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未公开信息是指,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对证券、期货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范围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正确认定本罪。  相似文献   

16.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对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应当从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特点入手对其危害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遏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范围对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刑法规定不尽一致。对这些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并落脚于中国的相关法律完善,才能有效遏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新的金融犯罪也随之不断出现,基金犯罪便是继证券、期货犯罪之后的又一新型金融犯罪。我国《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犯罪的规定与彼此衔接上存在诸多不足。对其进行完善与构建,应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摈弃脱离实际的过度超前型立法,直接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将典型的、成熟且稳定性较强的基金犯罪规定在刑法典中,且在以后的“刑法修正案”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及完善。  相似文献   

19.
受信任人义务是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核心。受信任人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限制关联交易是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本文对关联人士的范围及特征作了分析,关联人士具有三个要件:(A)有业务关系或家庭关系(Business or Domestic Relationship);(B)有理由(Reasonab1y)认为存在利益共同体(Interest Community);(C)该利益共同体在与第三人交易时产生利益冲突。笔者暂且称该标准为“利益共同体说”。本文对关联交易限制的形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形式:人员构成的限制;限制关联人士与投资基金为交易;关联人士担任投资基金经纪人的限制;关联交易的报告义务等。  相似文献   

20.
实践表明,我国《证券法》存在着价值取向多元、管制过度、调整范围狭小、相关法律不够协调、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失衡、市场适应性不强、证券民事责任缺位等问题。在加入W TO的大背景下,明确法律的价值取向,适度管制,协调与相邻法律的关系,增强适应性,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应成为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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