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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产品责任权利主体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其权利主体,是指因产品缺陷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人。但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体,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责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仅包括自然人即消费者个人。法人不宜作为产品责任赔偿的权利主体,因法人对商品具有检验能力和检验义务,如果法人确实因商品缺陷受到损害,应当依合同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请求赔偿。但法人工作人员或职工或其亲属受到损害时,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①。笔者认为产品责任的主体除自然人外,…  相似文献   

2.
张博文 《南大法学》2023,(6):137-152
信息主体将在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受“下游侵害风险”,这种风险可进一步分为下游侵害行为风险和下游侵害结果风险。出于平衡信息处理者行为自由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考量,应认可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可赔偿性,而否认下游侵害结果风险的可赔偿性。作为损害概念的差额说经过修正后足以容纳对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赔偿,此种赔偿的实现不必再借助风险性损害的概念,直接将风险所引发的不利益分别归入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即可。财产损害是为消除或降低下游侵害行为风险而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是信息主体因承受此种风险而产生的精神焦虑。财产损害以信息主体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准计算,并由法官进行必要性及合理性审查,精神损害则须在严重性判断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或给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赔偿,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应采用以风险评级为基础的法定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3.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4.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遍的认识是,所谓精神损害是指由于加害人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致其精神利益受到的损害。现代侵权行为法的损害概念是建立在社会学、法学、法律技术学、现代身心医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基础上的,因此有其丰富的内涵,但就其在法学上实质意义而言,是指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侵害而致其减损。丧失。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是以权利主体的利益为基础的,而所谓利益是民事主体的多种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精神方面的具体需要内容便构成了精神利益。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精神…  相似文献   

5.
李新亮 《海峡法学》2012,14(4):48-53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从本质看,其应当为宪法基本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救济,救济的范围不仅涵盖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还应当包括部分私人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或限制。引人关注的是一方行使其宪法基本权利却同时损害或限制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的问题,一旦我们支持了后者的权利,又会对前者的权利构成损害或限制。如何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解决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冲突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将是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范畴。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的发生,在侵害受害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的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对这种损害亦应当进行补偿。当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害以外,对其  相似文献   

7.
余向阳  陈晶 《人民司法》2020,(11):57-59
【裁判要旨】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举报他人违法犯罪,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限度。将举报信及起诉状在网络上发布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根据该法人有无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来认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尺度应遵循善意与正义的宗旨,采取适当弱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在公证程序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损害,只要有这种损害就应当有相应的救济.救济在经济领域,就是指帮助,使脱离困难或危险的意思.在法学领域,就是指某种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某种行为侵害时,如何纠正、矫正或者补救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欧盟法院通过对"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的判决,正式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作为适用于网络信息领域保护个人信息的一项权利,被遗忘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途径。我国作为世界上网络用户最多的国家,应当借鉴欧美法的经验,将被遗忘权本土化,使之成为我国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对已经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的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请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该权利的性质属于个人信息权,在当前对该权利的侵害可通过《侵权责任法》关于隐私权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0.
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平正 《河北法学》2007,25(7):50-52
知情权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但由于译介和立场的缘故,对知情权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认为知情权首先应当是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其权利主体的范围不仅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社会团体等;除行政机关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国有企业单位也是知情权义务主体不可缺少的部分;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接近国家的权利,但尚不能称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1.
论纠纷的可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敏 《法律科学》2003,(1):73-79
纠纷的可诉性是实现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的逻辑前提 ,纠纷可诉性的广度反映了裁判请求权的实现程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务界关于纠纷可诉性的标准或依据及范围的理解限制了裁判请求权实现的空间范围。纠纷可诉性的标准应当为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和人身关系争议 ,而并非限于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纠纷可诉性的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  相似文献   

12.
宪法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这是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具有密切关联性的根源。作为主观权利,宪法人格权的义务主体指向政府,基本理念在于防范公权力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民法人格权的义务主体指向私人,防范私人间的相互侵害。宪法人格权所承载的基本价值有赖于民法的贯彻与浸润,宪法中的人格权的规定具有概括性和指导性,民法中的人格权的规定具有具体性和补充性。基于当下我国宪法实施和人格权的保障现状,应当主张宪法人格权在民法中的直接效力。  相似文献   

13.
王莹 《法制与社会》2010,(20):81-81
本文指出每个人一方面要求保护隐私不受公权力滥用和其他人侵害,一方面渴望了解自己应当知道和感兴趣的他人的各种信息,因而导致了艰难的在隐私权中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又在知情权与监督权中保护隐私权,因此导致了权利的混乱和保护的尴尬。  相似文献   

14.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5.
知情同意权的概念蕴含了知情拒绝的情形.患者的知情拒绝权应当受到尊重,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行使知情拒绝权违反公共利益、他人权利或其自身的最大利益,则该权利应受到限制.本文的主要内容即在于探讨可资限制知情拒绝权的若干理由,包括公共利益、第三人权利、患者明显不理智、经济原因和代理人损害本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为了考察我国对民营企业权利保护的现状,评判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对民营企业权利的侵害,主要来自于公权力机关;(2)对民营企业权利的侵害具有多样性;(3)权利侵害对企业的影响较为明显;(4)民营企业家以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形式参与政治,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利益;(5)企业很少起诉政府机关,主要基于保持良好的长期关系的考虑。总的来说,公权力机关与企业的关系颇为微妙。一方面,公权力机关侵害企业权利,采取的是各种间接的办法,因而,其违法性不明显,直接索贿受贿的情况不多;另一方面,企业在处理与公权力机关的关系时,也较少采取对抗的方式,而多力图采取温和的私了方式。这或许是因为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一种长期博弈格局的缘故。  相似文献   

17.
一、判例与问题 权利一词是法学的基石范畴,其基本含义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的法律制度应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主体进行公力救济。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中,我们赞同权利主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实现对自己的公力救济,并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力能够完成其任务。但是在现实中,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样态是无穷的,并不是每一次权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私有财产权不仅是私法的任务,也是公法的职责。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是行政机关的特定任务。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加以阻止或惩戒;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以行政权侵害公民的财产权;行政主体还应当依法确认、授予行政相对人财产权并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除此之外,应通过行政诉讼等监督救济制度的设计与完善,遏止行政权力对私有财产权的损害,有效救济当事人受损害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邹明宇 《人民司法》2012,(24):89-91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制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当事人民事行为所进行的主动干预,且无效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违法性,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无效的法律性质,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但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相似文献   

20.
依据"保护性法规"和"竞争之诉"理论,所有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都拥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不应局限于权利联系上狭义的"承继论"。在信赖利益保护领域,只要存在信赖公权力即可享受信赖利益保障;同时也应强调法律的安定性,当违反信赖利益保障原则之时,法律安定性也就无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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