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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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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是前年结婚的。6年前我以个人的钱款财产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一直捂着未动。去年股市进入"牛市"时,我净赚了15万元。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离婚诉讼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财产问题是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而对于争议财产的归属,即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鉴于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规定较为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的形式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国的夫妻财产形式、内容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本着平衡现有利益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割。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婚姻法》中,知识产权得到了与其他财产权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一规定存在着模糊性和不合理性。从知识产权的特征和夫妻共同财产制角度出发,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收益属于知识产权人个人财产,但应当考虑到婚后经营管理对收益的贡献;婚后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将知识产权按照财产权的一般分配规则进行分割,但应当注意人身权的专属性和未发表作品著作权的特殊分割规则。  相似文献   

7.
夫妻财产制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制度保障。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关键之一。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必经之路。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仍然存在着很多社会性别盲点,必须认识这些盲点,完善现行立法,方能发挥夫妻财产制促进夫妻之间社会性别平等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8.
<正>人们常说,离婚是一场痛苦的斗争。对夫妻双方而言,除了感情上的纠葛外,剪不断理还乱的当属财产分割纠纷了——案例案例一:山东省昌乐县某事业单位的一对夫妻2011年结婚登记时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两年后,小两口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执不休,女方说家里的财产多为娘家所赠,男方则另有其他说法。诉至法院后,根据小两口双方的公证书,证明财产确属女方所有。法院以此为重要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郑某与薛某登记结婚,双方商定男方郑某到女方家落户,因薛某是农村户口,郑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落户到女方家所在的村组。因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按照该村制定的宅基地分配方案,薛某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姓名为薛某。后郑某与薛某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双方在宅基地分割上存在争议。请问,双方离婚时该宅基地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   

10.
【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1.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因失去土地而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当事人是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争执不己,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准确地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并非易事,必须弄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力争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只有这样,才能稳定社会秩序,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一对再婚夫妻,男方原有一套房改房是其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将其婚前房产出售,用该房产的变卖款又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并以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套房产。男方则认为,购房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其出售婚前房屋所得价款,其性质应为其婚前财产,故不同意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变卖款购买的新房,是仍属于该方的一方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会导致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14.
小保: 我与魏某婚后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时,记载的出资情况是魏某150万、我50万,当时也未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出资属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今,我们因感情确已破裂准备离婚,但就公司股份问题争执不下,魏某认为应按登记注册的出资比例,他享有四分之三,我享有四分之一:而我则认为全部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各占一半。请问:哪种观点正确?  相似文献   

15.
李梅英 《当代广西》2010,(21):54-54
【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双轨制,但在目前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不能实现婚内赔偿请求。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度在很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可以认为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构建法定分别财产制,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并细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徐旭 《民主与法制》2014,(23):66-66
编辑同志:王某是职业作家,与妻子小丽于2002年结婚,他在婚前发表过小说《全村公敌》,婚后获得该小说的稿酬。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发表了小说《俺,机器人儿》,王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离婚,并在离婚后的第二天获得该笔稿酬。  相似文献   

18.
离婚财产分割若干问题的社会性别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律和政策中体现的社会性别假设的不同,法律政策所采取的性别平等模式也不同。本文选取离婚财产分割所涉及到的法律政策,从社会性别视角加以分析,揭示其对男女两性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同时总结学界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对离婚财产分割若干问题所作的论述,以期推动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政策时,采用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从根本上促进男女两性的平等。  相似文献   

19.
《民主与法制》2014,(35):68-68
李刚读者: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或者说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20.
【案情】宜州市的黄大星、张彩莲婚后一年生育一女儿,两人关系很好,生活幸福美满。善于经营的黄大星于2003年6月向邻村的张大成借款6万元,立下字据约定于2005年底还清本息。拿到钱后,黄大星购买了一辆拖拉机和一套碎沙设备,并承接了多处柏油路工程。借款到期后,黄大星每次均以工程未结账为由不按时偿还,直至2006年2月才偿还了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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