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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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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罪并罚制度是刑罚具体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整个罪刑体系的建构中起重要的作用。大陆刑法与台湾地区刑法中对数罪并罚的规定有所不同,包括数罪并罚之要件,数罪并罚之原则与方法及特殊数罪与数罪并罚之关系等方面。本文试图在介绍台湾地区刑法数罪并罚内容的基础上,将其与大陆刑法中相关内容作一简要比较分析,以求数罪并罚制度之改进,数罪并罚本旨之实现。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是指一人在特定时期内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原则而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同时兼取吸收原则与并科原则为辅实行数罪并罚,其具体方法在修订后的刑法第69条、第...  相似文献   

3.
连续犯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岚  王丽莎 《法学评论》2006,24(3):130-136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两大法系国家在该原则的界定上存在“同罪”和“一事”的不同标准,也存在对连续犯在该原则上的不同适用。连续犯作为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所承认,同时我国的刑法理论也认同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但依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的“漏判”事实却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发生矛盾,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发生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是确立严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增加数罪并罚原则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刑种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5种,此5种主刑彼此间称为非同种主刑。非同种主刑的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数罪分别加以定罪量刑,所判处的数刑为非同种主刑,依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的一种合并处罚方法。刑法第69条集中体现了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同时兼取吸收原则和并罚原则。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明确规定了同种主刑数罪并罚的方法,对非同种主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刑法的规定并不全面,只对死刑、无期徒刑与其他主刑的并罚作了规定。有期…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一罪往往适用于一种刑法,但是在具体的犯罪实践中,犯罪者往往在施行一种犯罪行为时还伴随着另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具体的案件审判过程中,往往通过数罪并罚的方式对种种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所以,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数罪并罚进行简单探讨:数罪并罚之具体性实践、原则,以及新中国建立以来数罪并罚形成的过程与缺陷。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上采用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然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法并罚应采用什么原则然其仍存在立法上的不足,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法学》1991,(9)
数罪并罚是指审判机关对一人犯数罪的案件在对其所犯的各种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的并罚原则。对此,我国刑法总则“刑罚的具体运用”一章中设专节(第四节)用三个条文(第64条至第66条)对数罪并罚作了专门规定。然而,由于过于笼统和原则,有些规定也不很严谨,甚至有所遗漏,不可避免地会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许多问题。因此,紧密结合刑事审判实践,为完善刑事法律,在刑法理论上对数罪并罚原则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探索,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数罪并罚是刑事裁量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来,随着我国台湾地区修正刑法的颁布,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背景下,通过海峡两岸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适用的规定及理论见解的比较研究,这将对大陆刑事立法和刑事理论研究之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处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在目前刑法分则中却有不同的处断方式,本文主要结合实际阐述了对于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69条是对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和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方法的具体规定。该条共有两款内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该条与第70条、第71条一起共同规定了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应该说我国的数罪并罚制  相似文献   

11.
刑法学界有关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亦称累加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不是只单独地采用某一种原则,而是根据所判刑罚的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原则。这对数个主刑并罚的情况是不难理解的,法学界认识也基本一致,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重刑吸收轻刑,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对数罪中有附加刑时,并罚采用什么原则,法学界认识就有分歧了。刑法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对缓刑犯的数罪并罚作了明确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的相应规定来说,其增加了对漏罪数罪并罚的内容。但是,在立法上,其对新罪和漏罪的数罪并罚采取合并规定的方法,而没有象对假释犯数罪并罚的规定那样,对新罪和漏罪采取分别规定的方法。这似乎与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方法:对新罪应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对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相矛盾;同时这一规定也同刑法理论界对缓刑犯数罪并罚的立法建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1979年《刑法》的规定所作的司法解释相冲突。作者在分析数罪并罚的情形与方法的基础上,认为数罪并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只并无减”、“先并后减”、“先减后并”,适用这三种方法的相应情形也分别有三类。指出缓刑犯的数罪并罚具有特殊性:独立性、依赖性。独立性表现于缓刑犯的数罪并罚这一情形本身;依赖性表现于缓刑犯的数罪并罚应归属于“只并无减”。由此决定1997年《刑法》对缓刑犯数罪并罚规定的合理性,体现了其立法上的技巧。  相似文献   

13.
<正> 根据刑法第64、65,66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有三种不同情况。 1.判决前发现一人犯数罪的,要数罪并罚,计算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的方法。64条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按法定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不发生并罚  相似文献   

14.
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情况。牵连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二、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三、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一、牵连犯“数罪并罚”原则的确立我国刑法理论是关于牵连犯处断原则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从一重处断说。此种观点认为,对于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之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二是数罪并罚说。这种主张强调,对于所有牵连犯均应实行数罪并罚。三是双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15.
原则是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是原则本身固有的属性。只有具备确定性人们才能把握原则的内涵并形成正确的观点;只有具备可操作性人们才能在原则的指导下将其基本精神贯彻于具体的行为当中。法律原则同样需要具备上述两个特性,否则便不能作为原则规定在法律中。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缺乏原则应有的两个特性,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不可操作性,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损刑法的公正,妨碍刑罚目的的实现,因而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6.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未作过明确规定,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承认牵连犯,并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制度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具体应用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制度时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提出一些问题,以期获得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数罪并罚是指审判机关对一人犯数罪的案件在对其所犯的各种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的刑法制度.对此,我国刑法在总则中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在其他有关缓刑、假释的条文中对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制度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具体应用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制度时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提出一些问题,以期获得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刘丽 《法制与社会》2013,(28):23-23,25
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往往与经济犯罪相伴而生。但我国刑法总则对牵连犯没有做出原则性规定,刑法分则对不同罪名之间的牵连关系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给司法者执法办案造成了困惑。本文在梳理我国刑法中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渎职犯罪中牵连犯的处罚,应当从有利于实践掌握和判断,按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罚,对-t-,;Jz-~文规定的,应当时其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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