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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干部总有这样的感觉:上级领导来榆查,不招待一下,不多敬几杯洒,不送点小礼物.于“礼”不合,不妥。如果拒绝这些“礼”.便会被认为是不懂礼貌、不近人情,就得不到领导和同事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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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绛州古城,一股倡廉尚俭、文明行事的习习清风拂面而来,使人顿感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风貌与众不同。“礼”猛于虎新绛县的新风貌是在破旧俗中产生的。在这里,“人情”也曾成为一根无形的绳索,在许多人的脖子上越勒越紧……一个人出生后,从过满月、周岁,再到婚嫁,以后又是花甲、古稀大寿,直到“百年归天”,都有人送“人情”。更有所谓的“乔迁礼”、“参军礼”、“上学礼”、“开业礼”、“上梁立木礼”、“压岁礼”、“升调礼”……亲朋好友请,乡亲、干亲请,一面之交也请。有的干脆到组织部把干部名单拿上,一个不漏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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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黄钟大吕。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有不少新表述、新论断和新要求,诸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习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礼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毙力”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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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的礼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礼既具备了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其时并不存在独立于礼的法,其法律形式主要是“礼”与“刑”。礼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即刑罚。刑依赖于礼而存在,囊括在礼的范围之中。所以上古夏商周,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礼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礼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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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及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以来,人类就一直生活在环境之中: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断地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创造了大量的精神和物质财富,但同时也使得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便是环境问题。它是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并由此危害或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它又称为公害或环境危机:如由于长期排放的二氧化碳、碳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累积性后果,开始显现为全球性的酸鱼、“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酸雨会使农作物和植物枯死,毁灭森林和鱼类:“温室效应”则使全球温度升高将导致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淹没沿海城市和农田,还会改变全球风向、降雨和海洋循环的方式。臭氧层受到破坏的结果,会使人和牲畜的癌症发病率急剧升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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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作为人际交往的一个传统,延续至今必定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送礼,在许多情节中,早已褪去了脉脉含情的一面,而露出赤裸裸的所谓真金白银的价格分量,凸显了与“礼”之本源风马牛不相及的内涵。甚至,“送礼等同于送钱”潜移默化地成为部分人的价值观念,“礼品”在节日不仅成为某些官员的地位的装饰品,更变成他们权力寻租的金钱替代品。收“礼”上千上万元的有之,几万必百万的也时有耳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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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外戚世家》有云:“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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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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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极端事件的视角看待“社会越轨”行为有其典型意义,能直观感受到“礼会越轨”的危害性,以及与之相对的行为合轨的极端重要性。城市安令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有赖于规则的建立与完善,它要求公民行为在规则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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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中国法文化的核心张晋藩(本校法制史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礼是古老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礼起源于无阶级社会的原始习俗与宗教,是祭神致福的一种仪式,所谓“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①礼的形成是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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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礼,在那些被感情包装的“礼”包背后,更多的是一种摆不上桌面的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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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总目》对唐律特征所做的一个经典性概括,唐律因此也成了中国传统儒家化的典范和象征。应当注意的是,唐律所据以为准之“礼”是唐礼,亦即秦汉以来繁衍变异了的礼。这种礼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或称之为“礼教”,或称其为“名教”,构成了秦汉以后历代帝制王朝的官方正统。但这种“礼”与孔子所倡导的礼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对此命题以及中国法律儒家化之类命题都必须辨正地看待,做具体地分析,以确定何者是名副其实的儒家化,何者是形式主义的儒家化。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因固有法律的残苛而迁怒于儒家,乃至造成认识上的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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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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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寻求普遍原则作为实际法审查标准的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影响。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是否存在着类似的自然法观念,基于中西文明语境的不同,认识可谓错综复杂。西方汉学家对中西文明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或洞察,他们对中国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中西文明之间的隔膜,但也同样会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错讹。李约瑟认为中国存在有法学意义上的自然法,主张礼即自然法,但否认中国存在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则。郝大维与安乐哲则严格区分逻辑秩序与审美秩序,否认礼是自然法。皮文睿则将儒家法学视为超越自然法的均衡论,而将黄老思想看成一种基础自然主义的表达,从而认为其“道生法”的思想主张是建构于基础自然主义之上的自然法观念。借助西方汉学家考察中国自然法传统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就中西文明所寻求的普遍原则提供一条有效对话的路径,促成人类共同价值的达成和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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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人们亲属等级的五服制度,在以礼刑并用为立法精神的传统法制中,它兼具礼、刑两种职能。服制的制定及入律,既是礼刑并用、礼律结合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礼律结合的进程,体现着中国传统法制“礼刑并用”的立法精神和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