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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定全党和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还决定要大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中全会以来,虽然仅仅一年半的时间,但我们在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实现国内安定团结、生动活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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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不断提高司法干警的政策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司法队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三月十日开始,举办司法业务讲座,受到司法干警的热烈欢迎。业务讲座面向本市各级法院干警,系统讲授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司法业务课。讲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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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适应这一伟大的历史性的转变,就必须加强学习。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来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则是我们应当学好的重要方面之一。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是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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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从今年开始,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随着这个历史性的转变,我国必须认真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实现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华国锋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封建主义的历史很长,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四人帮”的流毒也还没有肃清。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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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来,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法制重要性的认识,立法、司法、法制宣传、法律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正如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的:“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必须加以坚决改变”。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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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与这个法律同时颁布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六个重要法律。这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是全国人民,特别是我们公安,检察、司法干部盼望已久的事。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早在建国初期就着手进行,并于一九六三年四月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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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从今年起把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的决定。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全党、全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有效地运用经济法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合理地组织社会生产,如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因此,应该重视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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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1979,(2)
一九四九年,毛泽东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所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①建国三十年来,我们实行着这个主要纲领,取得了伟大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实践经验证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阶段,也是我国政权建设的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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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九日,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建国三十年来第一次专门讨论司法行政工作的会议,中心议题是研究加强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队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以保证国家法律的切实实施。彭真、胡耀邦、彭冲等中央领导同志会见了与会同志。彭真、彭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司法部第一副部长李运昌同志作了题为《努力开展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报告。我们参加这次会议很受教育,坚定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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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彭真同志直接领导下,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加紧进行立法工作。一九七九年六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七项重要法律,这是党的三中全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它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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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伟大决定;而实现四个现代化,在国内需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国际上,则需要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为此,三中全会决定必须加强法制以保障人民民主,他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七个法律,把我国法制建设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邓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特别指出: “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这对于我国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以实现四个现代化,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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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党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上来,这是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同时,也要求多方面地改变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人民法院,当然需要有许多改变。从司法原则和司法制度上说,最重要的是应该改变“书记批案”制度,实行“独立审制,只服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真正作到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从而更好地为现代化的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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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的重点从一九七九年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这是一个具有伟大意义的战略决策。如何在实现经济领导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加强法制,是当前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加强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以保障四个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则是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为了促进这方面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认识经济立法在实现四个现代化斗争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