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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焦政[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调整和下放48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取消57项、调整377项、下放50项,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6项,现一并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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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取消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495项;去年,省政府分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433项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云南省积极简政放权,努力推进政府服务职能转变。去年,省政府分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4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9项,取消率28.8%;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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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2)
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4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7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凡移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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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陕政发[2015]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9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另拟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调整管理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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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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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主项15项(取消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主项71项(下放行政许可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子项15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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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8)
正甬政办发[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4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3、2014年两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向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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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济政字[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3 189号),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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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29-46,48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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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苏府[2015]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0项,其中2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不得变相审批。同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