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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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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检察委员会的去行政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我国检察机关决策机构的检察委员会在组成、运行程序、职能范围等方面存在着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的情况,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人员构成专业化程度不高,议事议案的程序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公开性不够而缺乏监督以及责任制度难以贯彻等。改造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重点应放在去行政化上,使其运行的全过程符合司法决策的客观规律,实现议事和议案水平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2.
王思婷 《法制与社会》2011,(21):157-158
我国高校建立伊始,高校是否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认为高校的行政权力过于膨胀,需要“去行政化”;而另一方则认为在各行各业都存在行政级别的大环境下单独去除高校的“行政级别”在目前是不合适的。本文认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是必须的,纯化我国高校环境,使学术发展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新发展,高校“去行政化”道路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3.
高校去行政化:困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去行政化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即高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去行政化:困境与路径选择,主要探讨了高校去行政化的涵义,并针对当前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困境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提出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行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和校长职业化;实施学术本位的管理,倡导教授治学、高校去行政化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4.
陈林 《法制与社会》2010,(20):202-203
"去行政化"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在高等学校管理模式"去行政化"的分析架构中,高校绩效评估体系的四个基本问题"为什么评估","评估什么","谁来评估","如何评估"都得到了重新阐释,因而高校绩效评估体系需要重构。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正在走向"去行政化"的趋势,并探讨了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去行政化"架构中高校绩效评估的基本体系。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提出了走向"去行政化"后高校绩效评估体系重构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当前法院审判管理的运行体制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形成的,法院内部管理框架中存在一部分内容是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这就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院审判管理的公平性,当然,致力于我国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研究的有关人士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以建立科学二维度管理体系来削弱法院审判管理的行政效力,进而规范法律体制的合理运作,保证国家及社会各方的和谐发展.本文就基于法院审判管理的去行政化及其有效手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强化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效能及其执行效率带来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潮流中,佛山中院等数个法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方案,其中有不少亮点,亦有不足。本文以佛山中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实践为基点,在分析佛山中院改革后仍存在法官积极性保障存疑、公开透明度模糊、财政不独立和相关配套体制不完备等不足后,提出改良法院编制、调整法院财政来源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7.
陈华 《法制与社会》2016,(4):203-204
司法体制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要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地方化、法院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难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本文认为要想实现法院管理的去行政化,要以法官的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的独立性为基础,捋顺法院纵向指导关系,健全法官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合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要求的法院管理体制,有效实现法院管理体制的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8.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一大目标——司法的去行政化.本文通过对宿城区基层法院的实际调查得到一系列有效的数据,通过分析数据主要讨论了当下中国基层法院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成因和弊端,希望藉此达到基层司法实现社会正义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张龙 《法制与社会》2014,(16):113-114
有学者称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处不在行政之中",办案实践中,沿用"承办人—科(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的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违背司法活动所要求的亲历性、中立性和独立性的原则。本文在对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对去行政化的必要性进行探析,进而提出主任检察官制度下如何去行政化,凸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10.
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应该是对司法管理权的完全否定,也不应该是否定司法管理权的行政属性。它强调的是限制或弱化当前一头独大的司法管理权,剔除其高居于司法权之上的压制性力量,将其压缩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并发挥其正面功能。司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标就是理顺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是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应当是构建一种以司法权为主、以司法管理权为辅的司法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高等学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是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确立在和谐视野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新方法。  相似文献   

12.
在宪法与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相关文件高度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实践中却呈现出另一番局面。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的现象依然严重,审判者面临来自其他机关、上级法院、本院领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判权独立的核心要义在于确保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本文在厘清审判权独立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影响审判权独立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保障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王璐 《法制与社会》2010,(10):203-204
军队教育管理的培养对象特殊性以及其培养目标突出实践能力特点,要求必须遵循人本教育管理的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激励人,开发人的潜力等原则。教育管理中“人本”教育管理理念包含了人丈精神的培养、自我管理意识的形成、开放环境的营造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广州D街社会管理项目"金雁工程"为例,揭示当前政府以行政化方式——个人意志决策、指标化运行、追求政府名声进行社会管理,导致管理方式与社会管理价值理念出现错位,从而产生诸多弊端——社会管理稳定性低、表面高绩效实际低成效、忽视社会公平等,终将南辕北辙,以此提醒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要反思和摆脱当前的行政化倾向。  相似文献   

15.
崔述反“息讼”思想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崔述是清朝乾、嘉之际儒家知识分子内部一个具有叛逆思想的人 ,同时他也是中国古代士大夫中第一个公开著文反对“息讼”的人 ,其思想的价值理应受到学界的重视。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崔述“反息讼”思想的内容、意义及其限制 ,为人们认识乃至重新评价中国法律的传统开辟了一个新的视野。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法学院治理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非常大的研究课题。以中国法学院治理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为题,揭示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去行政化。具体而言,法学院应当实行行政、学术分际,明确院长的行政职能,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实现学术自治。同时,法学教育的去行政化也要求法学院在招生、专业设置、课程安排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构建多元化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和推动新兴法学学科的发展,并通过各种国际化措施,开拓中国法学教育的视野,促进对外开放。总之,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自下而上、从小而大的推动,我们应当注重法学院治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重塑法学教育的精神。  相似文献   

17.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对于司法改革的呼吁,社会各界一直都未曾间断。一方面,是一些冤假错案成为"无头案",消弭着司法公信力,看起来是"谁都在办案",但查  相似文献   

18.
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所构筑的社会经济新秩序中,传统的产权框架面对消解了民族国家的世界秩序,已经无法有效解决其带来的新问题。当知识产权在新秩序中将自身权利通过登记制度和国际贸易扩散到全球,登记制度也就蜕变成了一种"霸权"力量。对于货币产权的霸权,比特币的兴起及其提出的金融"去中心化"是对这一问题的直接回应。将比特币"去中心化"的产权确立的机理延伸到知识产权的领域,也就呼唤了知识产权的"去中心化",以超越登记制度所建立起的知识产权确立框架,从而回应新秩序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蔡从燕 《现代法学》2011,33(1):152-162
近年以来,投资仲裁被认为面临着"正当性危机",这一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资仲裁被商事化所导致的,这种商事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国家的公法人法律人格,曲解了投资争端的法律性质。随着一系列争议仲裁裁决的出现,人们开始反思商事化的投资仲裁模式,逐步推动投资仲裁"去商事化"。然而,迄今为止的投资仲裁"去商事化"努力主要是程序性的,只有实体性的"去商事化"才能从根本上纠正投资仲裁存在的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所构筑的社会经济新秩序中,传统的产权框架面对消解了民族国家的世界秩序,已经无法有效解决其带来的新问题。当知识产权在新秩序中将自身权利通过登记制度和国际贸易扩散到全球,登记制度也就蜕变成了一种“霸权”力量。对于货币产权的霸权,比特币的兴起及其提出的金融“去中心化”是对这一问题的直接回应。将比特币“去中心化”的产权确立的机理延伸到知识产权的领域,也就呼唤了知识产权的“去中心化”,以超越登记制度所建立起的知识产权确立框架,从而回应新秩序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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