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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谷晓丽 《法制与社会》2012,(12):269+274
同案共犯被告人可以成为证人;同案共犯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时一般需要遵守证据补强规则,达到质与量的结合,并注重寻找证据的联结点.  相似文献   

2.
论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维彬 《法律科学》2014,(5):138-149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相似文献   

3.
共犯同案被告人供述无论是关于自己的犯罪供述,还是关于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供述均为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具有牵连关系的共同被告人如果仅就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时,其性质是被告人供述;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基于共同犯罪事实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同一程序中,只有共同被告人供述一致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分离程序中只有共犯供述也不能定案。  相似文献   

4.
我们认为,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不同意共同被告人具有双重身份。理由如下: 形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六种证据之一,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共同被告人也是被告人,其供述理所当然包括在内。共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真正知情者,并在不少案件中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具有不可代替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5.
《政治与法律》丛刊第六辑刊载的汪纲翔同志的《同案被告人可否互为证人?》一文认为,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不能根据他们的供述来定案。这个看法值得商榷。 (一)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可以作为证据,互相印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并明确规定有六种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就是其中的一种。同案被告人的  相似文献   

6.
共同被告人的供述是指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共同被告人可否作证,可否互为证人,法律无明文规定。实际上,认识和执行都不一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浅析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价值刘建军,李满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向司法机关就案件的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通称为口供。其内容主要包括:1.承认自己有罪或罪重的供述,表现为自首,但白和供认;2.对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表现...  相似文献   

8.
本文所述的同案犯是指可以并案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同案犯的供词互相印证事实的状况客观存在。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就同案犯供述的刑事证据价值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中外对同案犯供述证据价值的规定在我国,同案犯的供述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就自己及同案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供述。我国古代唐律规定“在狱囚犯除狱管虐待外,不得告举他事。”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规定:共同被告人之供述属于不利于其他共犯时,需要补强证据。我国台湾地区对…  相似文献   

9.
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类别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六种,共同被告人供述究竟是属于被告人供述,还是属于证人证言?还是兼有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双重性格?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其中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之一种.所谓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告人口供.有的国家对被告人口供这一证据的概念,只是笼统的表述为"被告人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则表述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就明确指出,不但被告人承认犯罪的陈述是证据,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证据的一种。对于什么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怎样审查判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我国法学界曾有不少学者撰文进行过探讨。为了使探讨推向深入,在此,笔者不揣冒昧,试图作进一步的研究,以求教于专家和学者。  相似文献   

12.
被告人当庭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翻供是公诉人出庭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确保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是公诉人出庭公诉面临的较大挑战,也是公诉工作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审查起诉时发现疑点要启动审查程序。庭前审查证据的重  相似文献   

13.
一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自白,是被告人的供述形式之一.由于被告人对自已犯罪与否知道得最清楚,所以被告人真实的自白,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来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告人自白的动机极为复杂,自白本身的真实与虚伪可能性往往同时存在,因而鉴别被告人自白的真伪,判断其虚实,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对此试作探讨,先从一个案例说起:吉林省某区供销合作社,1953年秋为了便于开展供销业务,又分出一个供销组.在本区内几个乡之间,做粮食的收购等工作.供销组的营业员共二  相似文献   

14.
只有被告人供述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并不是法律作出一条规定之后就圆满解决了的问题。实际上,受法律传统、诉讼价值观念、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这一问题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出一个“普适”的结论。一、对“被告人供述”的范围之理解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被指控犯罪以后,就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人物,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他既是诉讼的主体,又是证据的来源,同时也可能是刑罚的对象。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或怎样进行犯罪的知道得最清楚,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每个案件的被告人,从个人利害得失出发,无不要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就其行为有罪还是  相似文献   

16.
张剑  冯莎 《中国检察官》2014,(22):36-37
举证责任,简单说就是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责任以及不能提出证据时承担失败结果的责任。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刑事诉讼法》首次对举证责任作出的明确规定,标志着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法律中的进一步贯彻。实践中,当被告人明显做虚假陈述后。  相似文献   

17.
<正> 审讯的不能正确进行,除审讯人员自身因素外,主要是被告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能否突破这种障碍,是审讯工作成败的关键。因而,审讯人员应尽全力探寻被告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之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审讯工作研究的焦点。大量审讯案例提示,在导致被告人拒不供述的多种因素中,除不以被告人个人  相似文献   

18.
郝万爽 《证据科学》2021,(2):179-194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程序正义的体现,能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后其之前的有罪供述仍然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那么反悔权将变得毫无意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0规则规定,被告人撤回的有罪答辩,或者在与控方进行答辩讨论过程中作出的陈述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可...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出现反复,是刑事审判实践中审查判断证据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相似文献   

20.
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聂昭伟 《现代法学》2005,27(6):109-115
传统观点认为,同案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开始取得了作证的资格,其供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同案共犯之间由于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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