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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自春秋战国私学之盛兴,各种学派的兴起,法律学也作为一门学问在法家学派师徒之间转相传授。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以刑法为教,于是秦人妇孺皆言商君之法。由于法律这门学问适应了当时地主阶级巩固刚建立起来的封建政权的需要,因此法律教育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普遍重视,法律教育借助政治势力的支持,空前普及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律教育第一个大普及的时代。中国历史上法律教育的第一个大普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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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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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教授的近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从法制文明的角度对中国近代法律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全新的解释,无论是其理论假设还是在研究对象的定位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等方面,都表现出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范式建构上的积极意义.尤为难能可贵的在于该书克服了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现有的革命法制史和法制近代化两种范式的缺陷,因而对于探索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更为科学的分析框架、推进这一研究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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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尤其是60年代以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西方哲学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各种学派(学说)竞相争鸣,令人耳目一新. 新自然法学派.美国哈佛大学前法理学教授富勒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法律的道德性》(1969年修改版)中指出,任何真正的法律不仅要符合一定的内在道德标准(如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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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书中布莱克教授通过将社会学知识引入法律领域,从探讨案件的社会结构入手,分析得出案件的社会结构特征可以用来预测和解释各种法律行为。进而提出三点法律改革方案,通过最终的非法律化消除社会歧视、实现社会公正。其将社会因素引入法律实践领域进行分析思考的探索值得我们尊敬,更促进我们深思和反省,敢于直面司法中的“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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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是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体现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在人类迄今发现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上,早就有人研究。在几个公认的文明古国,许多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曾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法律思想文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其后,历代都有人研究,学者辈出,典籍纷呈,特别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主义、进行思想理论准备、制造革命舆论,并在一系列国家取得胜利以来,整个法苑,学派林立;各种法学论著,层出不穷;各种法律文件汗牛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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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产生于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是西方法学流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思想在整个19世纪占据了德国法学研究的主导地位,引领了世界法学发展的潮流,并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通过总结历史法学派主要观点及当时和后世的学者对历史法学的评价,为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镜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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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历史解释历史方法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大的价值,因为“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①历史解释是是一种重要而常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历史解释与法意解释是同义语,有时又称为沿革解释。我们通常所讲的历史解释是指“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意欲实现的目的.确定立法者的意思。在此基础上得出法律规范的含义”②。但其实历史解释还有另一条途径.那就是通过法律的发展史来判断法律的存废与含义.卡多佐大法官和罗斯科.庞德教授就是同时在这两个方面使用历史解释方法的③。(一)《公证法》的历史解释本来。“按照其他方法足以确定法律规范的涵义”.就“无需考虑历史方法”④.但为了增强说服力.本文还是决定不厌其烦地就此狗尾续貂.“我国立法无附具立法理由书之制度.其他立法资料如审议记录不公开.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时由起草人所作的立法说明往往非常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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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8,(1)
案例指导制度被赋予了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但是,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被援引的比例偏低。对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和展示,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虽然具有优先地位的文义解释方法得到了普遍运用,但是,该方法并不合适于分析带有疑难色彩的指导性案例。目的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有着多种表现形式,能够对涉案的特定法律规范或者概念进行扩张或者限缩。体系解释方法通过对比相关法条,可以厘清规范含义,更多的是可以发现法律漏洞。历史解释方法是以重新发布公报案例的方式出现,能够产生巩固最高人民法院意图的效果。各种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能够形成个案层面上和相关个案之间的融贯效果。当然,指导性案例中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还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例如淡化文义解释方法,说明不同解释结论的差异,强化运用解释方法的共性目标,在程序上凸显解释方法的运用,以及激励解释方法的创造性运用等等。案例指导制度实际效果的发挥,需要以法律解释为代表的技术因素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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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1):80-87
"闯黄灯"被罚款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黄灯通行条款的复数解释,对此应运用法解释方法得出唯一结论。判断系争法条是出现了法律漏洞,因此"法无明文禁止公民即有自由",还是立法者为立法语言简洁之需要而有意保持沉默,可使用反面解释的方法进行探究。反面解释如能成立,意味着法律漏洞不存在,交警的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反面解释是否成立无法依靠形式逻辑自身来判断,需要借助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及社会学解释等其他方法综合探求。各种方法解释的结果均可确认黄灯通行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当且仅当‘黄灯亮时车辆已过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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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有效探求具体案件中法律的内在含义,使法律得以正确适用,学者们研究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合宪性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解释等。然而,仅仅依靠这些解释方法却无力实现法律解释学的既定目标:当运用不同解释方法出现不同解释论点时,尚缺乏一套决定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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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6世纪中叶以来 ,逐步形成的历史化趋势渐次影响到法律科学 (juristicscience)中的罗马法研究。所有法律的历史均图对法律命题 (legalpropositions)和法律关系的原本含义加以揭示。而这些活动却是纯科学性的 ,与实践性的法律科学无关。因此我们无需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迄今为止 ,只有历史法学派的法学家们是出于对法律适用的兴趣而进行研究的。他们所关注的不是纯科学性的东西而是实践性的法律科学。我尚不知法国、荷兰的法律史学家们可否曾于某处明确宣称其研究成果当在法律适用领域亦具权威性。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 ,除了历史学以外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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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丰富与发 展和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界和普通公众对法法治 原则的理解发生了变化,相应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得到了很大丰富,产生了一些适应新观念、新需求的的新的解释方法,其中影响较大的便是实用解释法和动态解释法。 一、实用解释法 顾名思义,实用解释法就是一种以最大价值(当然不只包括经济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其直接的基础是实用主义哲学,而法律解释方法或法律理论中体现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最为充分的包括公平正义论、权利自由说以及法律经济分析学派等。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可以更形象地表明实用解释法的基本思路,当然实用解释法的范围更加广泛,其基本判断标准可能不是经济效果,而是其他方面的效果,如社会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