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因判决而生的物权变动,然而该条所规定的判决究竞为何种判决、何种的法律效果并没有明确。本文旨在从民事诉讼法理论关于诉的分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着手,对该条所规定的判决究为何种判决做一个分析,从而为该条的正确适用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诉之利益处于实体与程序的交错地带,是指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判断做出判决的必要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实效性。[1]确认之诉具有特殊地位,其诉之利益需要单独进行考察。在我国目前二元诉讼构造的框架下,诉之利益的定位存在错误,忽视确认之诉的特殊地位。本文以诉讼构造为角度出发,重点考察确认诉讼中的诉之利益,能够使其获得新的生机。  相似文献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人起诉义务人为民事诉讼的常态,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对权利人提起确认诉讼的诉讼形态。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的确认之诉有着其特殊的含义。对于这类形态的诉讼,无论从民事诉讼法理层面还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层面来看,法院都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4.
随着民商事主体之间争议牵连性的加强及仲裁欺诈等现象的日益凸显,仲裁案外人权益严重受损.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未为其提供可行的权利救济渠道,因此,探究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考察借鉴域外立法例分析我国的实践需要和立法缺失,寻求我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路径,对于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基于我国的现实需要以及民事诉讼的新发展而设置的对第三人程序权的保障措施。作为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救济的一种新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适用中应与已有的事前保障程序及事后保障程序实现良好的衔接,在程序上赋予第三人相应的诉讼权利,保障其权益免受当事人之侵害。  相似文献   

6.
占有之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令状程序,后为英国法所继承,并发展为英美财产法上的占有;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则通过法典化继受罗马法,以请求权为基础确立对占有的保护。在对民事实体法进行改造的同时,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对占有的保护制度,将占有之诉纳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终对其设置单独的案件审理程序;同时,立法上明确规定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7.
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后来制定的有关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但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框架。当前的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执行异议的前置程序成为一种累赘、债务人异议之诉缺失、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救济程序掺杂。要完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废除前置程序、使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救济相分离、同时设立案外人撤销之诉以及给予执行异议之诉必要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8.
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之裁判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立法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理论和通例,确立该制度。与此同时,应当将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中的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相互排斥",在民诉法中正面确立法官释明制度,对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诉讼费用类比适用诉之追加的计算方式。  相似文献   

9.
针对现实中时有扩大的恶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现象,我国法院在不损害公司法完整体系的前提下,尝试着吸收并借鉴国外盛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向公司幕后的实际控制人"直索"责任。然而,这一做法在侵权与契约债权诉讼当中往往存在着"悖论"。从法经济学视角,围绕公司法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大资本制度,探析造成这些悖论的原因,有助于深度剖析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法律冲突问题。如果上市时重视的是效率,那么退市时就要更多地体现公平的法律衡平。  相似文献   

10.
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是在案件受审产生判决结果之后,对案外人合法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进行合法维护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也提高了,对法律的掌握也慢慢成熟起来。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出现了一些利用法律来实现自己不合法利益的不法人员,这样对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会产生很大的威胁。针对目前这种现象,我国一开始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管制,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因为实施时间不长,在实践过程中运用的并不成熟,且没有一致的标准,故此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开展并不理想。因此,本文主要讨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占有保护的实体法依据,可是要想真正的使占有获得保护,除了实体法规定以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法规定作保障,即占有保护请求权必须有程序上的占有之诉的制度相对应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必须构建我国的占有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再审制度设计基于“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原则 ,再审制度有着许多内在的缺陷 ,再审制度的改革应保留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废除地方法院依职权再审 ,限制检察院抗诉再审 ,并建立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再审程序列为此次修改的两大内容之一,并对其他七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正.诚然,此次对再审程序的修改确有一定的进步,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完善我国再审程序的需要.目前,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无论在法条规定上还是在程序设计的理念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应首先确立科学合理的指导思想,然后再对再审程序的一些具体制度进行设计和改造,进而完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传统民事诉讼法理论中,确认之诉包括确认无效之诉和确认有效之诉。我国《公司法》第22条仅规定了确认无效之诉,并未规定确认有效之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有效之诉时有发生,法院对于此类诉讼是否可以受理,一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在现行条件下,通过最高院批复的形式承认股东会决议有效之诉的合法性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再审制度设计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再审制度有着许多内在的缺陷,再审制度的改革应保留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废除地方法院依职权再审,限制检察院抗诉再审,并建立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6.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再审问题成为困扰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棘手问题,改革再审程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如何改革再审程序却争议很大,存在诸多思路,意见不统一。综合分析当前诸多改革思路,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缺陷,难以去除再审程序的根本弊端。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是我国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但两者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并由此决定了制度构建的不同。执行异议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前提,基于执行行为的行政权属性,从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出发,应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异议之诉不以行政行为错误为前提,而以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该争议构成独立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9.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审理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受相关立法对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衔接缺乏具体规定、法院裁判理念及管辖存在争议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另一方面,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对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具有证明效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并不因破产程序启动而必然终止。在加强与破产案件审判协调的基础上,应根据破产程序所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主体等因素,对执行异议之诉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半年以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现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规范。通过分析我国再审制度的现状,借鉴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确认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对我国再审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设想,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程序法对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