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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12,(6):11-11
中国将开展新一轮酒驾整治
公安部的消息,公安交管部门近期将开展新一轮酒后驾车整治,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是此次酒驾整治的重点地区,酒后驾驶摩托车等突出问题也将被严查。公安部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酒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查处酒后驾驶数量同比下降41.4%,醉酒驾驶同比下降44.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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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2):28-30
近年来一个新名词"毒驾"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毒驾行为是指非医疗目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肇事呈爆发式的增长,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于毒驾是否应该和酒驾一样入刑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并引发各界的热议。分析吸毒驾驶的危害性以及在实践中查处毒驾所面临的困境,可以在推动"毒驾"入刑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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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20-21
近年来,醉酒驾车肇事事件频发并不断升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意义深远。本文试图从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层面的操作性对醉驾入刑制度作进一步探讨,并就完善酒后驾车犯罪立法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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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车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犯罪,写入我国法典。一时间,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醉驾入刑的热议。反对者称:醉驾入刑有违法律宽严相济政策;司法成本过高,长期难以为继。而拥护者则称:醉驾入刑有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排除了立法与司法脱节,导致醉驾量刑标准不一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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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因为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不文明驾车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即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酒驾入刑"自实施以来,此类犯罪的案件数量激增,并引发了定案证据单一、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本文将从案件办理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办案难点及其成因,提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办案能力、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搭建案件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法律规范等对策,以期达到完善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工作现状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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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对于酒驾人员,法律自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而天津交警将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是一种“体验式处罚”.
在交警等执法者看来,把酒驾人员带到太平间外,能让他们认识到酒驾等危险驾驶的严重性,“玩火者必自焚”,这是最好的让酒驾人员感受死亡离自己如此之近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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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入刑",北京判了两个案子。因为这两个判例都是在"释法"之后宣判的,所以格外令人瞩目。据媒体报道:2011年5月17日,东城区法院对"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首位醉驾司机李俊杰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日,东城区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晓松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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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5):50-52
醉酒驾驶入刑已五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仍呈现增加趋势,应引起司法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从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醉酒驾驶案件的特点入手进行分析,有助于探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惩处及预防对策,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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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2008年-2010年三年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192.8万起,其中醉酒驾驶29.1万起。仅2009年1月至8月,全国便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事故3206起,导致1302人死亡。酒驾同时也是"全球公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大约有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成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造成33808人死亡,其中有10839例与酒后驾驶有关,约占总数的32%。这相当于平均每50分钟就有1人因酒驾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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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以为,应该加大酒驾处罚力度,但对酒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片面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是一种典型的刑罚万能思维。酒驾是否一律入刑,必须慎之又慎,因为刑法是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一旦用之不当,就会出现打击面过宽的负面效应。况且刑法功能也是有限的,刑罚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最佳手段。治理酒驾的理性做法,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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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车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犯罪,写入我国法典。一时间,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醉驾入刑”的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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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47-51
目前,司法实务中处理醉酒型犯罪时存在不问嫌疑人犯罪前醉酒原因,不看犯罪时和犯罪后嫌疑人的客观表现,将醉酒行为直接等同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归罪带来定罪不准确和罪责刑不相适应等问题。尤其是醉酒型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涉及财产侵害领域类的案件相对罕见,尚未形成成熟的定罪量刑模式。对此,可以借鉴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的推定方法和认定标准,充分结合醉酒程度、普通人标准以及客观性证据,准确把握醉酒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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