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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员。严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假冒植物授权品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明确定性为假冒植物授权品种罪,并规定其法定刑,予以刑罚处罚。刑事立法应增设此罪名,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刑事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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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典型案例中,权利登记的效力、包装信息、以及未经鉴定品种的认定等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对典型案例主要争议焦点的逐一分析,可见植物新品种权相关侵权案件多发、频发的根源在于我国植物新品种权法律规定的缺失,法院不得已通过判例困难地加以调整.我国亟待加快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参照《专利法》-扩大侵权行为范围,并统一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登记生效变动模式,以从制度上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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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本文主要通过对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研读,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的条件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使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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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形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各国都在探讨更为行之有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本文将从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出发,分析其主要内容及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模式的借鉴,并进一步探讨各国相关立法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问题及其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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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国已有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生物技术发展实践的要求相比,在育种方法、受保护植物的种类、植物新品种权的范围和权能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弊端与不足,提炼可资借鉴的制度设计理念和要旨,思考完善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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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9):33-41
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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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司法解释,就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侵犯植物新品权的诉讼主体资格、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论述,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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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步成为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体制、品种结构、审批程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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