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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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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撤回重婚自诉应否允许?统辑同志: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们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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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不仅赋予了自诉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还赋予了他终止刑事诉讼的权利,即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有的自诉案件,由于自诉人取证能力不足,致使案件证据不充分,而转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处理的,就使公民的私权利与国家的公权力有所融合。在这种诉讼方式中,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并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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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并且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理由是: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评判,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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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它与公诉案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起诉主体上的不同.由于两者起诉主体上的不同,因而,自诉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必然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之间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进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诉.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中的有关程序,如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侦查权由哪个机关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能否适用逮捕;怎样进行调解、和解,调解的原则和前提是什么,以及对共同犯罪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要求追究部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他被告人,法院能否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等问题,没作具体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把握,笔者试将这些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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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或者裁定驳回。这一规定对被害人启动刑事自诉程序提出了较为严格的举证要求,即在立案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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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经常会发生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通常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即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在法庭审理阶段则根据《解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一律裁定中止审理。笔者认为《解释》的此二项规定有失妥当,既不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利于保障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针对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考虑增设有关缺席判决的规定。理由是:一、在自诉案件中,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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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公诉案件的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是不同的,公诉案件是国家与个人的对抗,自诉案件是个人与个人的对抗,两者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需要合理分配自诉人与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使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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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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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事自诉主体及其处分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即被害人本人 ,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 ,其自诉主体的资格转移给近亲属来承受 ,后者成为特殊的自诉主体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则不是自诉人。与自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相联系的是自诉人的诉讼处分权问题 ,它包括自诉人对人民法院调解的接受、自行撤诉、与被告人之间的和解以及多个被害主体对侵害主体的诉讼处分权等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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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是指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出现这样一些问题: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何权限?其诉讼地位如何?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两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者有重大生理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充当自诉人,进行诉讼。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对于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由于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所以自诉人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不合适的。也有的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那么自诉人同样也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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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重要补充,是自诉人权利的重要保障机制。但是由于自诉人个人能力有限、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实践中一旦出现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人取证困难等情况,自诉人的合法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故而有必要在自诉案件中建立公权利救济机制,在必要的时候由公权力介入侦查、取证等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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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应当准用于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极其罕见。虽然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然而在适用现行程序法规定和证据规则的条件下,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被害人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了从根本上减轻知识产权刑事自诉人的举证负担,保障其自诉权能够真正实现,司法实践中应当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准用于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