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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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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纽约公约》在中国的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8年,联合国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其后50年间,该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6年12月2日决定加入《纽约公约》,并于次年1月22日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在公约通过50周年,我国批准《公约》20余年之际,回顾《纽约公约》的生命历程及其所影响的整个国际商事仲裁体系,展望国际商事仲  相似文献   

2.
尉宁 《法制与社会》2014,(13):156-157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速,仲裁作为国际民商事活动中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对解决民商事纠纷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出现,使仲裁庭的裁决才能在执行地过法院的协助下在全球多数国家得到执行,可以说是"国际仲裁大厦赖以存在的最重要的擎天玉柱",是"整个商法史上最为有效的国际立法"。我国自1986年加入该公约以来,严格遵守《纽约公约》的规定和我国在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两项保留声明,按照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但由于我国商事仲裁体制起步晚,司法环境影响等各方面原因,我国在执行《纽约公约》中还是又诸多问题。本文以初学者眼光试看如上所说的问题,希望对后来者有所帮助和启发。  相似文献   

3.
尼日利亚现行的《仲裁与调解法》是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而制定的,同时,该法还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入其中,使其成为尼日利亚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不过,由于立法上的原因,该法也存在着许多疏漏、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这给尼日利亚法院在适用和解释该法时带来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临时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明文确立了临时仲裁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却以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将临时仲裁排除在外,仅仅规定了机构仲裁。临时制度缺失引起的弊端日益显现,中国应审慎地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使其与机构仲裁互为补充,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论述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如对《纽约公约》、《示范法》以及一些国家法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并紧紧针对我国关于此方面的立法、司法状况做出比较 ,说明我国关于此方面的立法适合国际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而司法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纽约公约》使外国仲裁裁决在几乎全球范围内获得承认及执行。中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法院在判断是否应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仲裁裁决时,主要是以《纽约公约》作为法律依据。结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本文分析了中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界定标准,并系统地论述了中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相似文献   

7.
历经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终于缔结。公约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公约从而使法院判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正如《纽约公约》之于国际商事仲裁一样。公约的缔结有利于该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该公约的缔结与生效,将会对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相当的影响与冲击,因为该公约所产生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效果,将使《纽约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所形成的优势变得相当不明显。  相似文献   

8.
《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以下简称《公约》)于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申请加入《公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起对我国生效。自《公约》生效以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便利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制执行等《公约》的宗旨与目的得到成功落实;《公约》的开放性、前瞻性赢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公约》52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公约》是一部成功的国际立法,是执行情况最好的国际公约之一。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优势来自《纽约公约》。公约弥补了此前的日内瓦仲裁条约的缺陷。公约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程序法的选择权、废除双重许可制度、举证责任的分配、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以及更优权利条款的规定都反映了《纽约公约》的重要成就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美国为视角,对反垄断请求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概述了美国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讨论了《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美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论及了《谢尔曼法》和AmericanSafety等案件,并对美国法院审理三菱汽车公司一案的判决予以重点研究,分析了该案判决对国际商事仲裁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1.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美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美国法院承担的公约义务。但近几年来。美国法院的一些判例以缺乏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些国际仲裁裁决,在国际仲裁界引起较大的争议,也使得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本文以最新的案例和翔实的资料为基础,对美国法院如何确定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及确定管辖权的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贯穿于国际商事仲裁,《纽约公约》没有直接规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执行地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我国在内的144个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有必要结合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的仲裁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执行国际仲裁协议和裁决的公约(待完善草案)》由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专家范.登.伯格起草,于近日对外公布,征求意见。《草案》是在总结《纽约公约》优点、缺点和其实施50年来在实践中所遭遇的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纽约公约》的核心部分做了保留,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实践的需要,新增了对仲裁协议的执行,放弃拒绝执行仲裁协议理由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既可根据该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同时也可根据该法附件二《纽约公约》的规定向尼日利亚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相似文献   

16.
刘晓红 《法学杂志》2013,34(5):77-87
"非内国仲裁裁决"是 1958 年《纽约公约》第 1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内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内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相似文献   

17.
五十年来,《纽约公约》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国际仲裁立法和各国国内立法及其实践产生了重要和积极的影响,增强了仲裁在解决国际间商事纠纷方面的效力,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试图从《纽约公约》的缘起、主要内容、未来发展以及对中国的影响等方面做一述评,以期帮助更好地了解这一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重要的法律。  相似文献   

18.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销裁决的理由以及理由的成立与否,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有效与否,进而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能否实现。因此,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结合1958年《纽约公约》和1980年《示范法》以及商事仲裁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及实践做法,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裁决本身的问题、仲裁管辖权问题、仲裁程序性缺陷、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以及裁决违反公共秩序等五大类撤销裁决的理由作一探讨,并对它们各自的发展趋势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9.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20.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生效程序,《纽约公约》于1987年4月22日对中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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