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生效,该法第三章对仲裁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对仲裁协议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与准据法”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寻找当前涉外仲裁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①。一、涉外仲裁协议概述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各国有关的仲裁法规和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2.
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研究方法。特别是对美国法律进行研究,没有案例的支撑,几乎是不可能的。本文以大量关于国际仲裁的最新案例为基础.力求对美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做全面、客观的介绍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美国法院审理国际仲裁案件的法律渊源.包括纽约公约.联邦仲裁法以及判例法。第二部分简单分析美国法院对待国际仲裁的态度.即遵循支持和鼓励国际仲裁的联邦政策。第三部分是关于美国法院对国际仲裁案件管辖权的论述。美国法院在确立管辖权时有一套极为复杂的标准。由于美国联邦法院最近的一些案例以法院缺乏对人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原则为由拒绝对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的受理.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愈来愈重要。第四部分是关于强迫仲裁的构成要件及抗辩,第五部分是关于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构成要件及抗辩。强迫仲裁及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纽约公约成员国法院所承担的两项主要的公约义务,所以,这两部分构成本文的主体。其中,对仲裁协议能否约束非签约第三人、可仲裁性、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撤消及公共政策的抗辩等争议很大的问题做了重点介绍和分析。美国法院就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与解决对我国仲裁理论的研究和实务的发展具有极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未作规定的程序问  相似文献   

4.
黄亚英 《法律科学》2009,27(2):161-168
《纽约公约》第2条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规定构成了统一实体规则,该规则应优先于国内法加以适用。对涉及仲裁协议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各缔约国法院在“裁决后诉讼”中应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在“裁决前诉讼”中应类推适用《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对“双无仲裁协议”,则由缔约国自行确定其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我国法院在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方面应更好地执行《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涉外仲裁的可仲裁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的研究,并不仅仅局限在理论上,在司法实践中,它还是法院决定是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从各国对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采取了“放宽”的态度。而作为《纽约公约》的参加国,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中关于仲裁事项的范围规定与《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可仲裁性”问题进行研究,以促进国内涉外经济贸易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刘晓红 《法学杂志》2013,34(5):77-87
"非内国仲裁裁决"是 1958 年《纽约公约》第 1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内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内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相似文献   

8.
在船舶碰撞领域,(d91年碰撞公约》只规定了碰撞责任的划分,根本未涉及碰撞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出现了1985年《确定海上碰撞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草案》(以下简称“1985年草案’’),该草案对船舶碰碰造成的损害赔偿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9.
<正>跨国诉讼、仲裁和调解被认为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三驾马车”。在跨国诉讼、仲裁中,已有《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作为相应的国际法依据,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直以来未形成针对商事调解的国际立法。为解决国际商事调解立法的缺位,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8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10.
自裁学说或原则(Kompetenz—Kompetenz或competence-competence)在商事仲裁中的普遍采纳,业内人士认为它是现代仲裁兴旺的重要条件。若笔者尝试理解与诠释该原则的合理内核,便是,审案者才能作出裁断;仲裁员审理争议,他是自己管辖权的决断者(法官)。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第41(1)条]与联合国的UNCITRAl Model Law[第16(1)条]及许多仲裁机构的规则均明确规定由仲裁庭决定自己的管辖权。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后者主要指现行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我国在接受这一原则上与国际的趋势不吻合,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的规则,由于没有采纳这一原则,长期以来,国际仲裁界对此颇有微词。  相似文献   

11.
本法旨在重述和完善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有关法律,并就仲裁和仲裁裁决及其他方面作出新的规定。[1996年6月17日]本法由上议院贵族议员和下议院议员于本次议会审议通过,并经女王陛下批准,兹经其授权颁布如下:第一篇依据仲裁协议仲裁导言立法原则第1条本篇规定依据下述原则作出,并应据此予以解释:(a)仲裁的目的在于公正的仲裁庭不需多余的迟延和费用,便可使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比)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但以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限;(C)除非本篇另有规定,法院不得干预本篇规定的事项。适用范围第2条(1)本篇…  相似文献   

12.
《执行国际仲裁协议和裁决的公约(待完善草案)》由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专家范.登.伯格起草,于近日对外公布,征求意见。《草案》是在总结《纽约公约》优点、缺点和其实施50年来在实践中所遭遇的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纽约公约》的核心部分做了保留,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实践的需要,新增了对仲裁协议的执行,放弃拒绝执行仲裁协议理由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各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归纳,阐述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基础上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协调和统一的情况,以及尚需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势必逐步地走向协调和统一。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相似文献   

14.
商标的国际保护,已主要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简称“巴黎公约”)及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简称Trips)把多数国家商标法中的实体条文的主要原则统一起来了,因此已不再是没有解决的“特殊问题”。但上述两个国际条约虽然涉及、却并未完全解决的,乃至完全没有涉及的特殊问题,至今仍旧不少。商标的国际保护走向全世界的统一,在今天尚难看到希望。不过,国际上现有的一些地区性国际条约及一些有代表性的商标法与商标判例,在解决这些特殊问题上,已经迈出了相当大的步伐。了解与研究这些条约、法律与判…  相似文献   

15.
黄亚英 《法学杂志》2004,25(2):13-16
《纽约公约》对我国涉外审判和仲裁具有重要意义。该公约第2条第2款关于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成为优先于缔约国国内法适用的国际统一实体规则。对公约所称书面协议中签字、互换(往来)的法律含义,以及被引用(参照)文件中所载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等主要问题加以明确,有利于我国正确把握、适用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商法协会于1998年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办’98海商法研讨会。与会者主要对两项议题展开热烈讨论。这两项议题是:(l)国际扣船公约草案与我国的扣般规定;(2)我国《海商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会议对这两项议题的讨论情况综述如下:一、关于船舶扣押公约条款草案在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及有关问题的政府间合设专家组第九届会议上,起草了船舶扣押公约条款草案。该专家组建议由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议召开一次外交会议,讨论并制定以专家组起草并提交的以“条款草案”为基础的关于扣押船舶若干…  相似文献   

17.
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既可根据该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同时也可根据该法附件二《纽约公约》的规定向尼日利亚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国际投资仲裁实践逐渐打破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所确立的有节制的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形成了国际投资仲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当前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增加了东道国的义务和风险,从而对国家主权形成了挑战与冲击。为应对国际投资仲裁引发的主权危机,美国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期维护自身作为东道国的主权利益。中国作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应正视国际投资仲裁可能带来的主权危机,重新认识国际投资条约在吸收外资中的作用,慎重考虑国际投资仲裁风险的防范问题。  相似文献   

19.
由于各国海事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围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冲突不断产生,且主要表现在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海事法律关系中。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如何解决海事法律冲突问题已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此文着重论述了海事的法律冲突及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旗国法、意思自治、法院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等解决冲突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一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他国并不自动产生执行力,当事人首先要向另一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的法院一般要根据条约或互惠的原则,依据法定程序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对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而言,这就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是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最重要的公约。公约第5条对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作了规定。然而,在将公约的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