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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1月1日,河南省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元公司)与程某某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由程某某自行组织合伙经营团队,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2011年2月15日。程某某组织刘某某、温某、孙某某等12人签订合伙协议,合伙承包纪元公司的生产经营。2011年2月至7月,孙某某先后将销售到安阳市轻纺城、内衣城等地的棉纱款收回,以数年前自己在纪元公司(时任经理为程某某)工作期间曾经遭受工伤,该公司尚未足额支付其补偿款为由,截留占有棉纱款共计435699.9元,经程某某、刘某某、温某等人多次催要.拒不退还。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孙某的行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速解]本文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孙某某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所谓“其他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经费和财产.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而程某某、刘某某、温某、孙某某等12人协议组成的只是一个松散的合伙体,属于民法规范的特殊民事主体,不符合刑法第271条第1款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性特征,从刑法意义上讲,孙某某作为合伙体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关系平等,也不能界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因此,孙某某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其将合伙体棉纱款占为己有的事实也不宜评价为犯罪行为。其次,从刑法的谦抑性审视,孙某某的行为不必要作犯罪认定。所谓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必要性,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正如陈兴良教授所言:“谦抑,是指缩减或压缩。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刑法的谦抑性虽然主要适用于立法环节,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完全否定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同样需要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凡是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随意动用刑事手段,从而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即使行为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取其他社会统治的手段才是理想的,可以说,只有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他社会统治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法”(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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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在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贪污论处。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只规定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其他挪用公款的行为,除数额大,时间长,本人无力归还也不打算归还的以贪污论处外,其余作为违反财政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下达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才开始大量受理挪用公款案件。这就涉及到刑事立法与司法之间在理论上的协调问题。即:能否对一般挪用公款行为以犯罪给予刑罚追究?目前以两高《解答》的方式进行追究是否妥当?究竟以什么方式规定其为犯罪以及按什么罪名予以追究会更符合立法要求和实际斗争的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刑法理论上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试从这个角度浅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对挪用公款行为能否以犯罪予以刑罚追究? 笔者认为,从犯罪构成的理论来讲,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而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及其程度的大小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行为人挪用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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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向送审单位隐瞒优惠事实而与送审单位商定收取高于优惠标准的审图费,截留多收审图费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案号一审:(2010)锡滨刑初字第0111号二审:(2010)锡刑二终字第006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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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行为人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方式参与赌场赌博,并通过赚取洗码费的手段从中抽头渔利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行为,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号一审:(2010)宜刑初字第202号二审:(2010)锡刑终字第70号【案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馨犯赌博罪向江苏省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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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报销供暖费等的情况越来越少见,但对于很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来说,报销供暖费仍然是很平常的事情。近年来,东城法院陆续受理劳动者起诉“老牌国企”三辰公司系列劳动合同纠纷年均200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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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携带挪用公款以贪污罪论处",认为对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重在研究行为的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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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语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证监会及国资委在方案中规定,以股抵债中的定价基础,应在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基础上,合理形成以股抵债的价格,同时强调以股抵债的定价基础不同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或一般股权转让,而应当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充分体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并最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股抵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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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合同、公章的单位不主张权利,借用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出借单位应否参加诉讼?编辑同志:我们受理的几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起诉人系公民,在借用了出借单位的手续后与建设单位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现团结算等发生纠纷,借用人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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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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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零售企业向供货商收取的额外费用,通道费的产生与现代零售业态竞争模式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其本质是零售企业为供货商单方设置不利的交易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竞争。通过相对优势地位反垄断法律范畴的导入,综合阐释了大型零售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商业垄断原理,分析了各国对大型零售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态度,对我国现有法律对大型零售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与完善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