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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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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地方为视角审视和思考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对应地方法治理论,分析地方党内法规建设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关系。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部署和逻辑架构看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实质即站在中央的高度来规划和引导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推进和发展,将依规治党基本精神运用于地方党建。地方党委应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的职责权限,承担中央授予的法规制度建设职责,从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和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以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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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是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程序依据所在,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尚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尚未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此,我们应借鉴立法后评估程序,并结合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自身特点,以合规性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公开原则、科学性原则为指引,具体构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方案的选择和确定,评估工作启动时间的科学界定,评估信息的搜集与研判,评估报告的形成、公布以及运用等环节,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不只是党内关系,而是包括特定党外组织和党外个体在内的党务关系。但这面临“党内法规只调整党内关系”(狭义论)的质疑,即混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范围、降低党内法规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混淆调整对象和调整作用这两个不同概念。“溢出效力”虽是对“狭义论”的直接回应,但自身存在理论缺陷,同时伴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而合理性存疑。通过对“狭义论”的理论回应和实践质疑,可以明确“政治实践”是判断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根本依据,而党务关系才是当前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5.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是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其评估标准的确立及指标体系的构建关系到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评估指标的类型化研究对于科学确定评估标准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依据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特点,通过要素分析的方法,提出评估活动的类型化分析原则与类型体系的构建框架,以期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思路与借鉴。  相似文献   

6.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是制度治党,而制度治党中制度之“骨干”便是党内法规,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注重把握其内在逻辑,同时全面检视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现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其主要建设路径有: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  相似文献   

7.
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执行力是党内法规条款付诸实施的效力,乃强制性的他执行力和意愿性的自执行力的有机统一,它以若干执行机制为动力来源。当前,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党内法规质量不硬影响党内法规的落地生根,执行主体能力欠缺导致党内法规的执行变味,执行生态局部恶化侵蚀党内法规的生存空间,执行机制建构不善消解党内法规的执行效力。为此,新时代依规治党应从提高党内法规自身质量、增强党员干部执行能力、重构党内法规执行生态、完善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好党内法规执行不力难题。  相似文献   

9.
“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中,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内容科学、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重要论述。党的建设的历史启示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构成了这一体系的逻辑起点;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使其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协调发展是其在顶层设计上的战略愿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是其在推进路径上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纲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保障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重要论述无疑具有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的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高度重视通过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构建依规治党的党内秩序。考察党内法规实施所经历的初步萌芽、曲折推进、恢复发展和全面完善四个历史阶段,其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全面从严为遵循、以系统性思维为指导、以准确把握纪法关系为要求,为当前党内法规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当代党内法规实施应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推进党内法规文化发展、增强党内法规实施监督力度等方面发力,以持续提升党内法规实施效能。  相似文献   

12.
梁梁 《理论视野》2017,(12):55-60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中心任务与关键环节。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呈现出一套全新完整的逻辑理路及实践路径,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即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党章为本与宪法为上相统一、纪法协调与纪严于法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创新机制相统一、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统一。现如今,党内法规制度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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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治反腐作为腐败治理的一种理性选择,其规范意蕴在于以“法”为据、以“治”为功,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从法治反腐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质是从党内腐败治理检视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状况,以此检视是否形成了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化,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内法治反腐,须从体系化与效能论视角,更好地思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即秉持法治的精神高质量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维推动实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化,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妥善处理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更好地推动党内腐败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5.
郑敏 《理论导刊》2024,(1):17-23
类型学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常用研究方法。通过类型学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描述事物的特点和规律性,并帮助进行系统化的知识整理和归纳。从不同的角度或以不同标准进行归类,可以将党内法规分为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在完善思路上可能存在差异,但都致力于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的体系,以适应党的建设实践不断发展的需要。当前,基于制定主体的党内法规体系、调整对象的法规体系、地位程度的法规体系、是否公开的法规体系、调整内容的法规体系都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需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16.
党内法规试行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党内法规制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党内法规质量的重要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呈现出试行数量过多、存续时间过长、表现类型分布不均匀、转化过程复杂和路径单一等特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启动党内法规试行的条件简便、程序模糊;对党内法规试行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定位不清;试行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反思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试行的价值,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和整体质量,应加强对党内法规试行制度的研究,确立党内法规试行的各项规范,并推动构建试行性法规的科学评估等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内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载体。新时代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党理念和实践在政治、法治与文化三个维度上的现代性进步。政治维度上,廓清了以制度治党通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机理;法治维度上,昭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要义;文化维度上,蕴含了民本德治礼序等传统思想融入现代党规之治的文化历史逻辑。三个维度间平衡、协调与统一的三位一体关系,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努力的目标方向,也是在此过程中处理党内法规体系解决诸多现实问题的价值尺度。  相似文献   

18.
确定评估对象是党内法规评估的首要内容,党内法规评估对象选择应符合政治性、可评估性、可行性等原则。结合党内法规效力和执规责任规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效力冲突性党内法规、执行冲突性党内法规、试验性党内法规,这三类党内法规的评估分别对应形成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为了实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科学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范围,丰富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内容,建立党内法规评估的责任机制,优化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选择策略。  相似文献   

19.
党内法规治理效能作为党内法规体系效用的综合反映和整体呈现,本质上体现为党内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程度。新时代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是不断推进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现实需要与必然指向,需要从制度治理效能提升的普遍性规律中探寻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提升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就治理过程而言,风险挑战主要体现为内容黏合度不足影响规范性、主体能力不足影响约束性、执行力不足影响实效性等。通过对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提升进行逻辑分析与问题检视,可分别从质量赋能、主体赋能、场域赋能、执行赋能、数字赋能层面探索其现实进路,以充分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系统集成,增强主体遵规执规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凝聚党规之治的集体认同与共识,并以数字化推进党内法规治理现代化,充分彰显其内在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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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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