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韩某,男,16岁,本市某校初中学生。200年3月11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韩某的父母已睡下,韩某在屋内学习,忽然听见自家院墙倒塌和狗叫的声音,出屋一看有一混身是泥土的男子正往自家屋子走来,韩某出屋问他干什么,该男子说了句什么,韩某没听清,就把他轰走了。过了4、5分钟,又有人敲院门,韩某便和也听见动静的母亲打开院门出去,此时韩某第一次看见的那名男子和另外三名不认识的男子就要往韩家院里冲,被韩  相似文献   

2.
7月5日1时20分,宣某在合肥市南国花园门口被两名同骑一辆摩托车的男子抢夺一只包。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后,立即向街面巡控警力通报警情,并果断指令6辆一级巡控车协同作战,围追堵截,当场抓获嫌疑人雷某,并缴获作案摩托车一辆,追回受害人皮包一只,内有手机、现金等物品;7月6日0时45分,受害人王某报称,在合肥市小东门小花园被3名男子抢劫。指挥中心立即紧急布置201、202、203三辆巡控车围堵,在明教寺附近将3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7月7日0时45分,二级巡控车391号,巡逻到合肥市大学城环湖路与翡翠路口处时,将正在抢劫出租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曹…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社会闲散人员,因为无生活来源便窜至和平区某洗浴中心寻机盗窃。后张某看到被害人刘某正在洗浴中心大厅睡觉,遂上前叫醒刘某并告知自己是该洗浴中心服务员,因为交接班登记,需要看一下刘某更衣箱手牌,刘某将自己手牌交给张某查看,张某趁其不备,将自己的手牌与之互换后还给刘某,刘某当时并未发觉。后嫌疑人张某用刘某的更衣箱手牌将刘某箱内物品全部盗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2010年7月27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尾随被害人周某至沙坪坝区回龙坝中学宿舍楼下,将周某掀翻在地后,抢走装有2000元现金和价值490元手机等物品的挎包一只。次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2日,陈某投案自首。陈某、刘某的父母向被害人赔偿了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黄某系北京某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案发期间,该公司在北京某著名寺庙内承包房屋用于销售貔貅等物品。主要经营方式如下:首先由黑车司机犯罪嫌疑人卢某、高某等人主动拉客,后游说游客到该寺游览,接着由免费讲解员犯罪嫌疑人张某、姚某等人以介绍讲解的名义将游客带到该公司在寺内的销售处,向游客介绍所谓大师(共四名销售经理:犯罪嫌疑人廖某、廖某某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形式窝藏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的一名行李搬运工。2005年7月,史某欲从皇岗口岸转道香港出国。史某刚下车,刘某就上前主动要求帮助史某搬运行李。史某考虑到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较多,就将其中一个大旅行包交给刘某。史某走在前面,刘某走在后面。此时,另一犯罪嫌疑人江某(在逃)走到刘某的面前小声说:“把他的包拖走”。刘某不答应。江某不死心,一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2012年某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左某驾驶马自达轿车至某市东城街道巴黎王府第宾馆的小巷中,见被害人涂某独自一人行至该处时,犯罪嫌疑人左某对被害人涂某实施言语威胁、殴打等暴力行为,被害人涂某在与犯罪嫌疑人左某拉扯中逃跑后左某拾起疑似手机物品离开。一、本案的相关证据根据案卷,证明左某犯罪的主要证据有:(1)犯罪  相似文献   

8.
杨建忠  张庆 《刑事技术》2004,(3):61-62,60
1 案件资料2 0 0 0年9月1 4日下午,外来人员卓某和女友刘某待在某招待所房内,突然闯进两名蒙面男子将卓击晕,其醒后发现自己倒在地上,女友刘某死在床上,自己的手机掉落在地上,就赶快用手机拨打“1 2 0”求救,同时拨打“1 1 0”报警,后被急救中心医护人员送往医院。现场情况:现场位于某招待所4 0 2客房,坐南向北,单扇木质门,门暗锁锁扣完好,门上方玻璃窗被打破(后了解是急救人员打破)。一女性尸体仰卧在床上,头北足南,头下有枕头,衣着整齐,头部受伤,头下有大量流淌血迹,血液顺着床尾流向地面形成血泊。身上没有盖被单等物,床上物品整齐,床尾…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1997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韩某等人因故发生冲突,刘某某被韩某等人殴打致伤,故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并将其被打之事告知犯罪嫌疑人仓某等人。同年7月1日19时许,李某(另案处理)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路遇韩某、牛某某等人,即告知同行的刁某某(另案处理),后刁某某、李某某产生报复韩某之念,并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仓某报信。其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刁某某、李某某纠集仓某、丁某、杨某、安某某(均另案处理),杨某纠集王某某(另案处理),分别携带火枪、刀子等凶器,并租乘黄色大发汽车一辆,尾随牛某某等人乘坐的红色大发汽车。在车上,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0.
何磊 《天津检察》2006,(2):31-32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系某职业中介公司的职员,某日,因费用问题与前来找工作的熊某发生争执,张某,王某将熊某强行拉进一间屋内进行欧打。期间。张某抢走熊某身上的手机一部,  相似文献   

11.
高飞  秦朗  苏静 《刑事技术》2010,(3):55-55
2009年7月31日,某民警抓获一名正在实施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其身上缴获木棒一根,射钉枪改制枪一支。  相似文献   

12.
2004年5月17日晚11时左右,商贩刘某卖了一天的奶食品后骑着三轮车回家。当他行驶至某市西货场立交桥下时,被两名中年男子巴某和金某抓住车把手拦下了车。巴某说要借刘某的手机打电话,刘某说没有,巴某便强行对刘某进行了搜身,并从刘某的裤兜里搜出手机一部,随后巴某又翻看刘某车上的奶食品,问金某“咱们是弄手机,还是弄东西”。  相似文献   

13.
何磊 《天津检察》2007,(5):41-42
2004年11月19日凌晨2时许,本市某厂值班室的红外线报警器突然报警,保安人员进入厂办公楼,发现办公楼北侧一层的铝合金窗户被打开。经逐层察看,发现三楼总经理办公室被撬,屋内物品被翻乱。后保安人员在四楼楼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戴某躲在角落,但两人身边没有赃物和作案工具。经查找,在两名嫌疑人楼顶所处位置的下方发现散落的被盗现金和手机。因该厂保安人员缺乏法制意识,未及时报案。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当事人韩某就继承其女儿吕某的遗产一事向我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韩某提供了吕某的死亡证明、吕某与前夫刘某的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经承办公证员核实查明:吕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吕某名下。  相似文献   

15.
张新 《天津检察》2008,(2):55-56
2007年9月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张某在本市某大学校园内,冒充新加坡人来津旅游,以借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汇款为名,对被害人刘某实施诈骗。首先,犯罪嫌疑人借用被害人的手机假装和他人联系,让他人把钱汇到被害人的银行卡里,而后犯罪嫌疑人又向被害人谎称钱已经汇到其银行卡内,要求和被害人一起到银行取款机上查账,然后趁被害人查看银行账户的时机,偷看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借口用被害人的信用卡作抵押住宾馆,将被害人的信用卡骗到手,同时骗取了被害人的诺基亚530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16元)。当日,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取款机上从该银行卡内取走现金5200元。  相似文献   

16.
2004年12月21日,随着犯罪嫌疑人牛某的落网,发生在侯马市的首例女扮男装抢人钱财、致两人伤残的抢劫大案宣告破获。12月7日晚,侯马市晋都路立桥东侧先后发生两起持刀拦路抢劫案,女青年宋某头部被砍伤,被抢手机一部:中年人刘某被连砍8刀,右手致残。案发  相似文献   

17.
[案情]犯罪嫌疑人黄某、刘某、刘某江、刘严某、梁某密谋冒充警察抓赌。之后,五人从网上购得警服、手铐等作案工具。2012年3月23日晚,由刘某开着一部深色别克轿车载着其他四犯罪嫌疑人,从信丰县城过正平、小河、万隆  相似文献   

18.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某市一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有关的财务制度,其手机话费可以据实报销。2002年底该市移动通讯公司为了促销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只要在移动通讯公司申请账号并预存6000元话费,就可获赠一部价值5000元的新款手机。刘某得知后,指示公司财务部为其在移动公司申请了两个账号并预存了12000元话费,随后刘某在移动公司领取了2部手机并将其出售,将出售所得的9000元据为己有。2004年5月,刘某因涉嫌受贿罪,案发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行为。二、分歧意见本案在定性上产生以下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  相似文献   

19.
去年11月的一天深夜,再过几分钟就是午夜时分,辛辛那提大学的6名学生正在校内宿舍里观看电视节目.突然,3名男子破门而入,其中一个歹徒用枪指着在座的学生,其余两人立刻在房间里搜刮了价值约4400美元的物品,包括手提电脑、手机、掌上游戏机和现金.得手之后,三个家伙立刻遁入夜色之中.……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邀请被害人尚某到其经营的麻将馆内赌博,刘某声称尚某与尚某妻子曾某合伙在麻将机上装遥控器"出老千"(查无实据),导致刘某赔偿其他赌客十几万元,迫使尚某承认此事。某日夜,刘某召集蒋某等4人来到尚某处逼迫其还钱,后余某到现场调停,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