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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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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 1992年4—12月间,被告人封某先后三次从东莞市购进假美孚多威力高级机油,加价出售,违法所得达102820元。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封某购买假冒的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郭某在任某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边贸科长期间,经人介绍与被告人郑某相识。郭某利用其握有为出国劳务团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的权力,主动提出可为郑某办理插团出国的劳务护照。郑某遂以其朋友赴俄罗斯经商为由,另找他人牵线联络要出国的人员,又与郭某商议妥,先后七次为75人非法办理了插劳务团出国护照。郭某分别以每照七百元、八百元、九百元、一千元收受办照费。郭某共收办照费四万二千三百元。郑某又以中间人的身份,向办照人员以每照一千元。一千三百元、一千五百元,分七批共收取办照费六万六千一百元,郑某非法多得三万六千七百…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尤XX,利用在榆树市建行永兴储蓄所做业务员期间,分别于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一日将湖北省蕲春县张X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存入永兴储蓄所的五万元现金偷支出,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案发后归还。对犯罪嫌疑人尤XX行为,如何定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应定金融诈骗罪。另一种认为应定挪用公款罪。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嫌疑人尤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定为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1)挪用公款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关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郭某(女)系某公司挡车工,于1986年至1995年间,乘其上夜、中班之机,多次从自己负责挡车的织布机上撕下各种布,带回家中,1995年12月作案时被抓获。经清点,郭某共盗得各种布计142块,300余米,价值2500余元。案发后,赃物从其家中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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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9年10月1日晚,邱某在乐宫舞厅时,一个与其刚认识几的舞伴“小芹”,向其诉说江某纠她。邱某遂纠集周某、赵某预谋殴江某。邱某将江某从舞厅喊出,并江发生争执、推搡。周某、赵某见状遂上前与邱某一起殴打江。其间,某用拳头、三角铁架殴打江,赵某江拳打脚踢。舞厅保安闻讯过来架,江某得以挣脱逃跑。这时,邱只身一人追赶江某至舞厅门口,人发生对打,邱拔出随身携带的刀猛刺江胸部,江当即倒地。后江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鉴定,江某除胸部一致命伤外,无他重伤或轻伤,死因系心肺被尖刺破引起大失血所致。2002年月,邱某、周某、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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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袁XX,男,40岁,是某市粮库供销员。1998年8月,某市粮库急需麻袋三百万条,市粮库供销员袁XX向粮库领导说他有一个表弟是百利公司的供销员,叫张XX,在外地,能搞到麻袋,并说张XX在他家还没走。粮库领导让袁将张请来谈一下,并委托袁承担这一任务。袁回家后,把粮库急需麻袋,并委托他把此事告诉给张。经过合谋策划,袁、张向粮库领导谎称麻袋在武汉,并谎称武汉厂方要明白费50000.00元,粮库领导同意,并让袁汇出50000.00元。袁将30000.00元汇票转入到张经营的个体百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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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副科级审判员杨某两次行贿现金达7500元,要求杨某设法再审、改判减刑。杨某收受巨额贿赂后,暗中伪造了一份再审判决书,将陈犯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私自在此假判决书上加盖了由他掌管的县法院院印,然后又开具了介绍信和送达证等,带领李某和陈妻于1991年10月17日到监狱进行了所谓的直判,并要求立即放人。狱方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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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放贷应定何罪唐若愚,卢凤梅某信用社驻某村信贷员刘某,利用自己违法保管的存款单据和信贷员身份,私自以贴息的办法吸储,而后再私自以高利贷给他人,从中侵占存款与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至1995年5月30日案发,刘某用此法吸储140余万元,并全部贷给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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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5)
1990年4月,被告人李某趁夜深人静,带上面罩,手持尖刀,闯入妇女唐某住处,威胁说:“不准叫,否则把你和娃娃全杀了!”将唐某按在床上,采取绳捆、堵嘴、捂头等手段,防其反抗,然后,抢走了唐某的儿子(7个月)。李某在寻找买主,准备出卖婴儿时被抓获。李某之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点并无分歧,但在定性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理由是行为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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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私放罪犯应定何罪潘家永,张强案情: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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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人赵树建,男,32岁,某车队驾驶员。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六时许,赵驾驶“东风”牌货车由安徽滁州前往江苏扬州,至苏皖界碑皖方三公里一百二十米处,社员谢学海因急事从右边路旁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赵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谢左腿碾断。事故发生后,赵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无人目击现场,便将昏迷不醒的谢拖至路旁约一米深的护路沟内,自己开车迅速遁去。次日晨,谢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受害人谢学海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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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日凌晨3时许,喝醉酒的陈某闯入一家属院,撞击刘某家门。刘某惊醒后喝问对方是谁、要干什么?陈某只是让刘某开门并撞门不止。刘某以为来人系歹徒,因为前不久该家属院发生过两起盗窃案,当日其恰好家中存有现金,刘某认为歹徒欲入室抢劫,遂厉声要求陈某离开并打电话给总机值班员要其向派出所报案。这时撞门声愈加急促,刘的岳母吓得浑身发抖,女儿吓得啼哭不止,刘遂取出小口径运动步枪装入子弹,警告来人再不走就开枪。陈某说道:“你还有枪呢?”刘某听后感到来人系亡命之徒,于高度紧张中扣动了扳机。他人赶来后告诉刘某撞门的是个醉汉。刘打开房门说自己已开枪,让检查伤着人没有。陈某被枪击中两肺倒地,导致大失血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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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2月17日)中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含干部、战士和在编职工)犯罪案件,由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武装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对于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某地武装警察人员在地方执行看管死刑犯期间,因擅离职守,致使两名死刑犯脱逃,其行为系赎职行为没有异议。但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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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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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华文公司系该市某镇办企业与美国某公司于1991年合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研制销售的产品为一种用于印刷行业各种不同款式中文字体选择和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简称为华文字库。陆某为该公司技术组负责人,系中方接触“华文字库”制造及使用技术的人员。1994年7月,该公司向某打印部销售“华文字库”,该公司按惯例,与打印部订立了“购买方除自用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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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3,(16):56-56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17日晚,为给朋友姚某出看守所接风,胡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在一酒店庆贺,胡某几瓶啤酒下肚后又倒了一杯白酒,已是话语模糊,又得知隔壁包间是几位前几天为其治病的医生,胡某又去敬酒,直到步履蹒跚。散席后,胡某的朋友提醒他不要开车,胡某还是拿着车钥匙准备开车走,这时酒店老板看见他已站不稳,把他从车上拽下来,叫他走路回家,看他摇摇晃晃往公路对面走后老板也关门回家了。约20时50分,胡某还是驾驶五菱之光小型普通客车回家,在道路上碰撞行人程某,致程倒地后未停车继续行驶,后连续碰撞王某骑的电瓶车、王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叶某驾驶的奇瑞小型轿车、黄某停放在停车场的雪佛兰小型轿车后停下。造成被害人程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撞车辆损失12443元的后果。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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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9年5月27日20时许,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建省建瓯市高速公路入口处冲卡进入,并在浦南高速公路上从南向北逆向往浦城驶去。当行驶到浦南高速公路1699KM处时,摩托车链条掉下,陈某遂将摩托车横放在高速公路上,以迫使路过的车辆停下。21时许,某法院驾驶员黄某驾驶警车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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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11月,被告人方某到邻居吴某家中行窃,盗取人民币500元及数额为4000元的两年定期存单一张(2005年10月22日存入信用社)。后方某因持该存单到信用社取款未果,数日后再次夜入吴某家中盗取了吴某的结婚证,私刻了吴某私章。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方某持本人身份证、被害人吴某的存单、结婚证和私章,到信用社质押贷款3500元。2006年2月23日,被害人吴某归还了信用社贷款本息3569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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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3)
1989年6月,被告人吴某与本村村民谢某因放水灌田发生纠纷;揪打中,谢将吴推跌在稻田内,致使吴颈部、胸部软组织挫伤。此后,吴多次窜进谢家冲砸,损坏铁锅、锅盖、水缸、玻璃等物。同年9月谢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谢赔偿吴医药费219.80元(谢已在诉讼过程中给付),吴赔偿谢财物损失157.83元。判决生效后,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数次教育催促吴履行义务,吴不但蛮横拒绝,还数次闯入谢家,用人粪、牛粪、烂泥投放在门、窗、灶台及锅里,致使谢某全家不能居住达一月之久。此案在审理中,对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无异议,但罪名认定上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为泄私愤,非法闯入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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