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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贪污贿赂案件的信息交流与司法协助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贪污贿赂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犯罪现象,它如瘟疫一般时刻威胁着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贪污贿赂犯罪国际化的严峻现实对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来说,世界是国家发展经济的大舞台;对于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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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2):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已于2013年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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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并有效发挥作用之前 ,巴勒莫公约将是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公约之一 ,也是目前我国打击腐败犯罪 ,阻截“三外潮”所能利用的最有力国际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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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协助已成为诉讼实践一种制度,因其实践和立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我国的现状进行反思以及对域外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协助制度与实践的考察、评价.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协助制度,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专家咨询协助制度、专家出庭协助制度和专家陪审协助制度,旨在为公正、科学地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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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辽阔,与多国接壤,边境地区由于其自身的地理位置特殊,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不断加强开放合作,边境贸易、跨境合作项目越来越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民商纠纷.为更好的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地方司法协助在化解纠纷的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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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现代社会,随着交通手段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涉外犯罪和国际犯罪日趋严重,并逐渐形成了智能化和集团化。它们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宁和正常运转。为此,许多国家致力于扩大缔结双边、多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健全、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因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其中,西欧国家间的多边刑事协助制度更具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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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双方的司法机关尚未建立正式的磋商机制和渠道,各自做出了相关规定,相互认可对方法域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等。但是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致使两岸互涉案件有时难以得到对方的认可与配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角度出发,分析和探究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难点,并就现阶段解决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提出了一些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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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鉴于此类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从本质上看它属于民事诉讼。但附带民事诉讼毕竟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而且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同刑事责任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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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背景下,最初为了解决大陆与港澳的司法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一国两制多法系的特点,并且从司法合作逐步趋向司法协助。由于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两岸间相互涉及的刑事案件时,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及司法协助的方面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区际司法合作怎样在法律制约下以规范秩序的方向发展,是当今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是两岸区际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关于台湾地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刑事司法的程序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的角度,本文侧重于评述具体的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中,协助效率、犯罪行为的认定、移送审判的司法协作以及刑事司法证据协助几个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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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现状及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协助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概念上的司法协助仅限于文书送达、代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及收集证据,英美国家、德国和日本的学者多持此观点。而法国等国家学者多持广义观点,将司法协助的范围扩展到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更广泛地领域。中国立法取广义的司法协助概念。两岸司法协助的性质属于一个国家内的区际司法协助,这是学界、立法和司法界统一的认识。而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缺少直接的对话和统一的制度性安排。长期以来,双方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呈现出单边性特征。本文将讨论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现状、症结和改进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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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联系与协作是有效地遏制海峡两岸互涉刑事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克服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和障碍,在刑事事务上采取直接地、确定地、规范化地合作的最适当的方式。 一、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特点 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海峡两岸在尚未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之前,根据两岸有关机构订立之协议或按照互惠原则,由双方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在刑事事务方面相互协助,代为履行一定司法行为的活动。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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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况区际司法协助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主管机关之间,根据该法域的法律或彼此间所订立的协议,互相委托,代为履行或实施某些司法行为或与司法密切相关的行为。①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即指中国区际私法协助,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作为独立法域的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彼此间就私法问题,相互委托、彼此协助的司法行为。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也包括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还包括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司法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的问题。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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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首个包含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是两岸司法协助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成为大陆与台湾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司法协助的主要依据。两岸司法协助的签署,对促进和平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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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