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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破产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清算等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缓或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诞生,它较全面的规定了中国企业破产制度。企业破产重在清偿债权,而破产财产构成的完整与合法又是公平清偿破产费用与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与保障。  相似文献   

2.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当前对合伙企业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在该法第92条中首次规定了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或者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债务。对此规定理论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合伙企业是否有破产能力?合伙企业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拟对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破产财产以及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使合伙企业破产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活跃,市场经济的繁荣,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规定公司股东未至出资时间的出资期限受法律保护。即当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认缴时间均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其时间未至的出资享有的期限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空壳公司在没有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仍以其出资时间未到为由,拒绝由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来清偿公司债务,导致与公司正常交易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事实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亦是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救济程序。本文尝试从债权人角度,探索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不同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4.
付志 《法制博览》2022,(13):52-55
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表面上属于期限利益之争,实则潜藏股东与债权人身份利益衡平之争.加速到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特殊拟制,系为推进公司债务危机的处置.抛开股东的特殊身份,非破产加速到期的争议本质是法教义学构造及适用的争议.公司作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加速的通道,就契约层面而言,债权人可...  相似文献   

5.
胡美珍 《法制博览》2015,(6):264+263
时代在发展,法律也在发展。一成不变的法律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处于社会中的消费者们的利益也需要随之变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扩大了消费者可选择适用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在某种程度下,此条款的规定过于宽泛,会让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有利的保护,以至于保护消费者和不同国家对待消费者合同的平衡点不能达成一致,出现法律条款无用的状态。为了解决此问题,本文从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历史,立法模式和解决办法来论述本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王丹 《法制博览》2015,(3):119+118
情势变更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固有的风险,特别是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经济危机的重大事件之后,情势变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次数越来越频繁。如果按照"合同必遵守原则"去处理相关事件,那么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妨害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此时如果可以准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通过司法权利的介入,改变合同已确立的条款或者撤销合同,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获取的利益及风险,那么就可以避免不公平的后果出现。所以,情势变更原则的出现正是满足市场经济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主要从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历史发展、适用条件、与不可抗力及商业风险的关系、法律效力及适用意义这几个方面来阐述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7.
杨骏锴 《法制博览》2014,(2):195-196
承诺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不言而喻。在大多数情况下,受要约人是否对要约作出承诺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对合同成立的地点与时间的判断也与承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然而,作为现实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法律对于合同关系的调整显然尚未达到面面俱到的地步。围绕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待解决问题数不胜数。沉默承诺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沉默承诺有别于通过可推断之行为所为的表示,仅仅是指表意人没有发出任何表示符号的情形。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沉默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①但实际上,一律否定沉默承诺法律效力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至少与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鼓励交易原则背道而驰。为此,很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了例外承认沉默承诺效力的情况。本文将围绕此问题,从中国的立法现状入手,通过介绍德法两国的相关制度,并就此进行比较研究,尝试对中国在此问题上的立法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段秀琪 《法制博览》2013,(11):74-75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历来争议很大,《政府采购法》将其定性为民事合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这样的立法选择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民事合同并不能揭示政府采购合同的本质属性,它应该属于行政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首先要解决行政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政治、经济以及时代特征三个方面阐述了行政合同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奠定了逻辑基础。在此前提下,归纳总结了目前学界存在的几种主要观点,即"民事合同论"、"行政合同论"、"混合契约论"和"经济合同论",分别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出每种观点的缺陷,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结合国内外实践的发展,论证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9.
焦静 《法制博览》2023,(20):130-132
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赋予公司股东更多意思自治权利,但在认缴制下,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股东的认缴期限尚未届至,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如何平衡?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本文尝试以时间为序,通过对司法态度的沿革进行梳理以便对前述问题予以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0.
王辉 《法制博览》2013,(6):90-91
合同是一种契约,一种保证形式。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是成立合同的目的,以此来保证双方当事人交易的顺利完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合同如要产生效力,则其先要生效,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本文阐述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格式合同的效力、预约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类型的效力问题及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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