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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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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分则中的法定拟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一部分属于拟制条款。本文对刑法之所以规定拟制条款的原因、拟制条款蕴涵的消极因素以及如何规范和使用拟制条款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定拟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吴学斌 《法商研究》2004,21(5):49-56
注意规定与法定拟制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大量存在而又极易混淆的两种结构模式。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定拟制的基本意义在于准确地适用法律。虽然注意规定与法定拟制适用的法效果是明确的 ,但由于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因此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规避其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存在普遍的"有意将不同者等同视之"的"法律拟制"现象,这种"以假为真"的作法并不必然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而有可能是在坚持刑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的一种刑事立法层面上的有效方式。所以,对刑法中拟制现象的研究不能仅限于"刑法的拟制性规定",而应该以"法律拟制"本身所代表的标准来审视刑法中的拟制现象。  相似文献   

4.
刑法视野中的法律拟制不仅导致总则与分则的不协调,使刑法体系遭到破坏,而且致使罪刑失衡,造成刑罚公正性的缺失,无法实现实质的正义;其虚构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作为认定犯罪唯一依据的亵渎,并且其使得客观归罪成为可能,造成司法实践中法条适用的困难。因此,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最终应限制并彻底摒弃其适用,而对于刑事立法中的漏洞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适用中的刑法解释来补缺。  相似文献   

5.
刑法分则中的法律拟制是指立法者出于某种目的将某一行为赋予另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明知不同而等同视之。刑法分则中该种拟制性规定不仅不是立法技术的体现,也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且导致了实践中的不同理解和不同处理结果。从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宗旨出发,刑法分则中的法律拟制应当理性看待并慎重使用。  相似文献   

6.
7.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相似文献   

8.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对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能准确区分两者,可能导致不当地扩张或缩小刑法打击范围.区分两者不应寻求一般性规则,在根本上是解释论的问题.某项规定到底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应当首先综合运用刑法理论及解释原理对该规定作出妥当的解释结论.如果解释结论与有关基本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该项规定就是注意规定;如果解释结论与基本规定的内容并不一致,但却获得相同的法律效果,该项规定就是法律拟制.同时,在确认某项规定是注意规定前,应该论证立法者设置注意规定的必要性;在确认某项规定是法律拟制前,应该论证该项规定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与基本规定相当.  相似文献   

9.
刑法拟制的本质是对法律效果的拟制,是对A类型的事实适用A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评价,但适用B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定罪量刑——既不是对事实要素的假定而将A类型的事实认定为B类型的事实,也不是为B罪创设一种新的犯罪构成。除了窝藏赃物型抢劫罪等少数条款具有拟制的正当性之外,其他拟制条款均不具有正当性,应当尽快废除。根据条文规定的明确程度以及可解释为注意规定的余地大小,可以将刑法学界通常所认为的刑法拟制划分为明文规定的拟制、比较明显的拟制、形似的拟制、解释的拟制四种类型,由于大多数“拟制”条款都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实质正义和责任主义等问题,因而应当将形似的拟制和解释的拟制解释为注意规定,以尽量缩小刑法拟制的条款范围。  相似文献   

10.
在刑法理论、司法解释及司法判决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否拟制抢劫的主体,存在极大的分歧。从拟制对象的角度出发,其分歧可类型化为构成要件拟制说、法律效果拟制(准用)说和区分说。构成要件拟制说主张拟制的对象是构成要件,符合现代法治国的要求,即相同的法律效果是构成要件等同评价的逻辑结果;法律效果拟制(准用)说把法律效果视为拟制的对象,将拟制规定错误地理解为准用规定;区分说对拟制对象的态度莫衷一是。事实上,拟制对象的实质是立法者通过对构成要件的拟制,将形式上不同的构成要件在规范上等同评价,赋予相同的法律效果。但构成要件的等同评价只解决定罪的问题,量刑时需要回到构成要件等同评价之前的事实部分,在相同情况下,实施拟制规定行为的应当减轻刑罚。  相似文献   

11.
拟制自认和默示自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在性质、法理基础、考量要素和确定性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款缺乏拟制的“政策”基础,更接近于建立在盖然性基础上的推定,从实效角度将其视为默示自认更利于当事人之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2.
13.
法律拟制与法律类推:以刑法规范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凤梅 《法学杂志》2006,27(1):139-141
以刑法规范为视角去审视法律拟制与法律类推,两者均具有法律漏洞的填补功能。法律拟制与法律类推均欠缺实质的正当性。对法律拟制与法律类推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法律拟制是源起于古罗马的一种法律创造方法,在我国部门法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刑法规制的对象是"行为"还是"事态",持有是行为还是一种状态,学术界争议很大,传统的行为理论解决这一问题时陷入了困顿,而法律拟制理论可以进行较好说明.据此,将持有定位为法律拟制行为更科学.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存在一些将帮助犯、教唆犯拟制为正犯的规定,对于这种立法模式的正当性与否,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过多的规定拟制的正犯会破坏刑法总则与分则的体系一致性,有违罪刑均衡原则,并且会过分扩张刑法的处罚范围,引发刑法谦抑性界限的思考而削弱对实践问题的解决能力,因此要限定拟制正犯的存在范围.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富有成效的程序参与既是正当程序的基石,也是一系列现代诉讼原则有效运行的前提。经由正当程序的检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面向尽显。从法理上厘清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原理,意在探索打击和保护并重的有效路径。在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且无法通知其本人的情形中设置拟制被告人制度便是其中之一。现有的制度架构和国外已有的经验显示,在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构建拟制被告人制度具有可行性。这种可行性在完善指定代理人制度、庭审规则、通知公告制度后,即可实现应然向实然的转化。  相似文献   

18.
论拟制的自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关于当事人的“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否作为拟制的自认,德国规定了较严格的许可要件,日本不将其看作自认,我国台湾地区则赋予法院裁量权。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虽已有规定,但在下列方面仍亟待完善:对不争执与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当予以区别;拟制的自认之最终认定时间应为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开庭审理时不争执的事实并不当然视为自认;开庭审理期日当事人缺席时亦可适用拟制的自认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9.
在表面扩张的背后,法人刑事责任始终无法摆脱其内在的矛盾与危机,随着团体责任不良后果的充分显现,美国近年来的法人犯罪执法策略明显向传统的个人责任回归。法人犯罪事实上是自然人个人犯罪,法人的本质只是一种法律拟制,法人犯罪和法人刑事责任的实质是自然人个人犯罪和个人刑事责任对法人的归属,是一种拟制犯罪和拟制刑事责任。法人刑事责任应坚持传统的个人责任主义原则,拟制主体实定化的倾向是法人刑事责任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20.
拟制信托制度将"安格鲁沙格逊的保护天使"的角色扮演的淋漓尽致。本文从拟制信托的概念入手,认为拟制信托作为非意定信托,由法官凭借"良心"和相关制度去判断;其次,概要分析同样奠基于公平正义等衡平理论基础上的不当得利制度。最后分析拟制信托和传统大陆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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