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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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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沈海东 《法制与社会》2010,(31):110-111
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是两个对立的命题,当前我国检察一体化对外行使检察权整体性比较强,但检察官独立却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并在制度和考核上对检察官独立进行制约。本文指出检察一体化和检察官独立要相互结合,共同促进。  相似文献   

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为弥补检察活动与检察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和不足而展开的一项改革活动,主诉制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试从实行主诉制的产生背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进行分崭,以期推进主诉制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主办检察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创新,在十几年的实践中,它发挥了非常引人注目的效用,同时也暴露出形形色色的问题。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几种意义上的用法,本文将研究自2001年开始最高检向全国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情况,以及在主诉检察官职责权限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借鉴推广;出现了哪些问题,以完善纠正。  相似文献   

5.
潘杰 《犯罪研究》2003,(6):53-55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主诉检察官(以下简称主诉官)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查起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是高检院1999年11月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三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主诉制改革既带来了积极的效应,也提供了深化的空间。简而言之,它产生了三大效益:一是有效地精减了办案环节,压缩了指令层级;二是明确了主诉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了增强;三是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公诉活动的专业化。但是,随着主诉制全面推进,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规范,以有利于主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6.
“海淀模式”主诉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某种调整,及对检察官职责、权限的定位,建立一种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内部设立若干检控办公室,由主诉检察官、若干事务检察官和书记官组成的办案实体,从而实现刑事检控职能分离的制度。这里的事务检察官(以下简称事务官)是我院不同于其他主诉检察官改革模式的一大特色,备受各方关心和瞩目。  相似文献   

7.
陈明钟  许志敏  许志玲 《法制与社会》2013,(29):145-145,14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系统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原来属于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部分权利,转移到主诉检察官身上。建立完善主诉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4,(34):48-49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重大部署。其中作为改革重点之一的检察官责任制更是备受瞩目,应该如何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检察官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全国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过十六年的实践创新,为我们探索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责任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笔者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取得的成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途径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推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9.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0.
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至今已有十多年,如今这个制度正面临着成长的烦恼——遭遇人才流失难题,究竟是否还要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笔者试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进行分析,以期有利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1.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加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旨在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完善办案责任,实施以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权责比以往有了更清晰地界定和区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了办案质量。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主诉检察官的选任还缺乏相对统一明确的程序、主诉检察官职责范围还不能够清晰地界定、制度上还没有对主诉官完善的考核机制、实施主诉检察官制度还缺乏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本文从对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的背景等方面认真分析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并根据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对主诉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的执法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健全主诉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权责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收入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诉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启动和推进,有效地激励了检察内部竞争,强化了工作责任心,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但是,主诉检察官制度在操作中仍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就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瑕疵提出修葺的设想,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最高检1999年推行的六项改革举措之一,其目的是将检察机关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化为司法业务运作模式,将集体负责制转化为检察官个人相对独立负责制。本文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将该项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的所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施行激发了主诉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使案件高质量的完成有了基础。当前主诉检察官制度存在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一定的竞争机制,不利于主诉检察官制度的长远发展。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未来建构在于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引入竞争轮换机制,建立一定职务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5.
问题之一:慎重选任。由于主诉检察官具有较大的权利和职责,决定了所选任的主诉检察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主诉检察官既不是职务,也不是职级,而是一个公诉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思维敏捷、表达力强、纪律作风优秀的象征。对于主诉检察官,并不是每一位检察官都能胜任,只有素质条件都成熟,才能担当这一重任。如果责任过大,而素质不高,会带来不良后果。所以,在选任中要严格考核,公开、公正选拨,不局限起诉部门,要面向全体干警,滚动选任,双向选择,促使主诉检察官在办案中自我加  相似文献   

16.
高检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制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办法、职责、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主诉制改革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本文试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检察官的职权设置问题谈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主诉制中检察官职责设置的现状及弊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对保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自成立检察机关开始,国家就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权力。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出庭公诉一直采取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对应的模式(以下简称“同级公诉”),即公诉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就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或抗诉。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职业化”公诉探索,重构公诉模式势在必行。笔者针对现行公诉模式的利弊,提出“公诉一体化”模式作为公诉改革的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8.
朱爱民 《内蒙古检察》2004,(1):42-42,37
主诉检察官,是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法相对独立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  相似文献   

19.
20.
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但是,诸多法律上的困惑、运作中的矛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健康发展。因此,客观地审视和研究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相关问题具有迫切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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